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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清水君案及当今中国律师作用复某友人
陈泱潮
200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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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你好!
兹就你来信所问,答复如下:
1,在中共专制独裁制度下,律师制度对〔一般〕刑事案件的辩护,有助于弄清案情,帮助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2,对政治案件, 律师制度只是一个样子,一种欺骗,甚至是一种对当局罗织罪名的配合手段.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1982年在狱中严词拒绝了中共给我指定的律师,当他被我训斥得挟起皮包抱头鼠窜的时候,我还从谈话室追到门口痛斥,这才撞见站在门外走道上偷听我们谈话的我案审判长和书记员,法院和律师串通作弊的丑态,被我逮个正着,又引来我兜头盖脑一顿咆哮……我没有要律师,我是自我辩护.我的长篇辩护词题为: 《岂余之禅殃兮,恐皇舆之败迹》.真是大义凛然,声情并茂,激扬慷慨……当时场景,铁石人也要感动.结果是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词》时,居然为我这个被告辩护,这在整个共产中国司法历史政治案件上,很可能是唯一的例外……审判长一直不敢正视我的眼睛,最后说: “请你放心,我们一定会向中央如实报告……”
3,但是,清水君一案需要律师,因为:
第一,20多年来,社会有所进步,民主趋势日益明朗,或许会有有志于在未来作政治家的律师愿意承揽这样的案子,以为将来崛起的资本、依凭和建立有利于未来的人脉关系.陈水扁就是靠当年为《美丽岛》案件辩护起家的;
第二,清水君从事政治是半路出家,对法律缺乏研究,在法庭上是新手;
第三,引诱清水君回国的兰剑(笔名),我判断是国安特工(估计此次彭明在缅甸被抓也与此人引诱有关),他的证言证词,对清水君可能会构成严重的威胁,只有查阅全案卷宗,核实兰剑真实身份,才能推翻兰剑证言证词对清水君的危害……因此,清水君非常需要律师.
我殷切希望,你作为清水君的朋友,在斯时斯刻,应当伸出援助之手!兹寄来呼吁援助清水君律师费用的《关于清水君辩护律师费问题敬告朋友们》, 以及〔2004年6月为清水君案再发表〕的《关于发起成立“反恐保民护法爱心律师团”的倡议书》二文,希望能在贵网站及时刊登出来.谢谢!祝
编安!
陈泱潮
2004-6-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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