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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中共依法尽快释放清水君!
陈泱潮
(200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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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先生和胡锦涛先生都一再表明要“依法治国”.6月22日倍受海内外网络读者瞩目和关注着的〔清水君爱国有罪案〕开庭了.整个开庭过程反映出来的事实,使人们清清楚楚地看到:当今中国莫说 “依法治国” ,连“依法办案”都根本谈不上!姑且不说共产中国现行法律不是保证司法公正的民主法律,就是连中共一手制定的法律,中共不仅也公然置其法律于不顾,而且是公然违宪而行! 公然违法而行!
人们要问:到底是根据什么法律能认定并进而据此起诉清水君发名片有罪、写文章有罪、在境外言及组党而且远远未成事实有罪、在其文章中宣扬中共有进步有善政、呼吁人们走理性民主之路有罪?
对清水君案的起诉,首先严重违反了清水君言行被起诉期间正适用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34、35、36、37、38、39、40、41、47等有关承诺保障公民所有基本自由和所有基本权利的条款!
正是这些条款白纸上落黑字,清清楚楚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选举与被选举等等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清清楚楚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公民享有的这些基本人权必须依法保护!
清水君这样一个充满着爱国热情的青年,以他的聪明才智,本可以在海外找到一份收入较好的工作,他却在留学毕业后,立即满怀热情回国要把自己的才智献给国家.对这样一个从海外学成归来的爱国青年,怎么能以发名片、写文章、欲组党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选举与被选举等等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是你宪法明文规定予以法律保障的!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又在全世界面前,签字承诺遵守《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请问中共:你为何要一面高叫“依法治国”,一面故意违宪?你们一手制定的宪法,到底是用来欺骗中国人民、坑害中国人民、引诱陷害中国人民的,还是真要“依法治国”拿来作为治国依凭的?你们要不要遵守、要不要服从宪法?
其次,对清水君案的审理,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有获得辩护人的权利!
“必须有两个律师才能见被告人”----请问:这是什么法律文件上规定的?为何以此为由不让律师和被告人开庭前见面了解并核实案情?
不让当事人和当事人的律师见面,事实上就是公然剥夺当事人依法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就是既要当事人倾家荡产支付诉讼费用,又要使辩护掩人耳目行同走过场,搞假辩以欺骗公众欺骗舆论, 进一步起到加害当事人的作用!
第三,尤其令人难以容忍的是,清水君作为自动从国外回到祖国提倡爱国爱民、主张非暴力推进理性民主的一个文弱书生,出庭的时候,居然被用绳子拴着双脚受审!这是前所未闻的事件!这是中共司法当局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严重侵犯人权、肆意从人身从心理从人格上打击摧残侮辱具有高度自尊的爱国青年知识分子、对被告人施行酷刑的明证!
对清水君的起诉,充分证明了中共的昏愦----中共把主张人们应当正视中共的进步和善政、强调非暴力推进民主化进程的青年当作罪人,就是在鼓励广大向往民主自由人权的青年,认同暴力革命,进而坚决走必须用暴力彻底打倒、彻底推翻中共的道路!
正如同我主张即使对独裁者也应当信守民主法治的理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样,我特此呼吁江泽民、胡锦涛先生关注清水君一案!完全应当行使你们的权力,敦促有关部门依法宣布清水君无罪!依法停止对清水君的迫害,尽快依法还清水君自由!
我同时呼吁国际社会,所有人权组织、反酷刑组织,呼吁美国议会、总统、联合国,关注清水君一案,声援清水君,强烈要求中共依法尽快释放清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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