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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前定——《推背图》对当代中国政局的神奇预言和准确验证2: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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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高志晟,为法轮功再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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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欧卫公司尽快在北京奥运期间开通新唐人电视
·三促欧盟敦促欧卫公司尽快开通新唐人电视台对中国大陆转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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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论坛结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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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还掌:陈泱潮不能不再度质问宗教□□小溪先生
·陈泱潮2006年6月【宗教论坛结缘记】帖文总览
·复小溪公开信:建议你最好不要再背鼓上门找捶打了
·反对【小字号宗教裁判所】突围战首战告捷
·陈泱潮:天字第一号
·哈哈!撤销【小字号宗教裁判所】才是宗教论坛正常化的唯一道路
·上帝賜给了他的仆人教训邪恶的刺棍和铁杖……
·劝你切切不要以为这是戏言!
·事实胜于雄辩:究竟是谁在对谁进行人身攻击?
·哀其不幸,怒其睡梦中都在想当妃子成群的中国皇帝!
·陈泱潮宣布在博讯宗教论坛安营扎寨
·检验是否真正敬畏神的契机和表现
·陈泱潮是“造神搞政治”吗?
·哈哈!这里 上帝所呼唤的“我儿”,到底是谁?
·小溪才具仅只中下,却毫无谦卑心性……希望您引以为戒!
·铁证如山,看最后谁才是真正的狡辩者!
·《圣经》里明确记载着转世轮回,而且是以耶稣和所罗门王为例……
·先说后应更能呼招世人回归主怀!
·以在下所居住的丹麦为例(外一首)
·这才是真正符合佛祖释迦牟尼本意的佛教的正信!
·一切荣耀归于 上帝(西方基督教为何已经式微是否与违背此理有关?)
·奇怪,刚才输入bzh,本欲打出斑竹,却跳出来霸主!
·请教思童兄:如何解释这一现象——
·回应小溪《陈泱潮私意解经大错特错的铁证》之一
·回应小溪《陈泱潮私意解经大错特错的铁证》之二
·回应小溪《陈泱潮私意解经大错特错的铁证》之三
·回应小溪《陈泱潮私意解经大错特错的铁证》之四(2张图)
·回应小溪《陈泱潮私意解经大错特错的铁证》之五
·回应小溪《陈泱潮私意解经大错特错的铁证》之六
·陈泱潮回应小溪的诬蔑
·小溪先生,请朝前看
·7月6日~10日余帖目录
·陈泱潮问宗坛斑竹:为何删除我的这篇跟贴文章及其跟贴
·请问小溪先生:删除【尊神为大】的文章,是什么性质的事情?
·您们两位是真正的认识问题,而不是本质问题
·我的立场,不是否定“三位一体”,而是一如《圣灵福音》所说
·蛙老弟请看《圣灵福音》第60、61两章
·弥勒另一名号:【无能胜】与今日中国所当必有的精神领袖
·希望你能够有所进步,不要失却宗教论坛结缘的机会!(外二篇)
●揭穿宗教极端分子黑恶势力
·真理使恶人畏惧,但是,真理绝对不会被恶人扼杀得了!
·昨日被删的:恳请先生和诸位网友赐教,也欢迎小溪先生批评指正。谢谢!
·《圣灵福音》与震惊全球的SARS瘟疫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
·“本体、本原、本质”——真空妙有,注定三位于一个肉体的荒谬
·陈泱潮复贾风:在中国人中传播基督教真谛所面临的严重拦阻
·事实上到底是谁挑起事端、“掉转枪口,对准弟兄”?
·难道只许你们把别人打成“异端”,不允许别人申辩?
·回复思童代表小溪心虚理亏色厉内荏的警告
·奉劝小溪思童,休要把博讯宗教论坛搞成你们横行霸道的天下
·证据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你们对你们自己和你们的手下一帮人也照此办理!
·你打着基督徒的旗号,使我主蒙羞!
·正告以化名躲在暗处放暗箭的所谓“中华正国皇帝”胡德斌
·你这叫什么证据?难道动辄把弟兄姊妹诬蔑为“异端”、处于火刑致死的宗教偏执狂极端分子批评不得?
·历史会记住你们今天所犯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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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联合国,建立世界政府——我对“联合国宪章”的修正意见


   (2000年8月23日)
   
    --目 录--
   就联合国改革与修宪问题致联合国千禧年首脑高峰会议的信(代序)
   一、修正『联合国宪章』之缘起与必然
   二、修正『联合国宪章』之立场与方针
   三、我请求人类对之详加审鉴,上帝为之赐福
   四、『联合国宪章』原文及修正意见对照
   甲、『联合国宪章』原文
   乙、修正『联合国宪章』之『地球村宪法』
   五、『地球村宪法』对『联合国宪章』的修正说明
   六、附件:就美国被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及麻管局排出在外致美国人民书
   就联合国改革与修宪问题
   致联合国千禧年首脑高峰会议的信(代 序)
   美利坚合众国 纽约
   联合国秘书长 暨
   各国首脑
   尊敬的阁下:
   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变化速度,近现代日益加快。历史证明最近数百年来,每逢世纪交替之际,几乎都有重要变革发生。
   值此世纪与千年重迭交替之非常时刻,谨将《我对〈联合国宪章〉的修正意见》,敬呈阁下。
   如何妥当解决长期困扰联合国的否快权问题?……
   联合国改革之正确方向何在?……
   ——也许能从拙文中获取一点有益的参考。「愚者千虑,必有一得」。但愿拙文能起到拋砖引玉的作用,有利于联合国的改革,有利于世界和平及人类生态环境之永续!
   我殷切期盼着 阁下 能及时对此来自中国大陆被扼制的民心呼声给予自救与救世的回应!
    C.Y.C
    2000年8月23日
   一、修正《联合国宪章》之缘起与必然
   当今世界在互联网及数字通讯的推动下,正在全方位地进入全球一体化时代。
   人类物质文明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全球生态环境也在急剧恶化,几达难以救治之地步,正日益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存!
   同时,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后,绝不意味着冷战的结束,世界不过是从冷战时期进入了后冷战时期而已。核子、生物、化学武器正扩散正落入一些思想偏执易走极端对人类缺乏道义责任的恐怖分子寡头军阀独裁者的掌握之中,亦几达失控之地步。毁灭性战祸对人类和平的威胁,突发性事件爆发的可能,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
   ……总之,世界形势较1945年联合国创建之初业已发生了并正在加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与好的一面进步的一面成正比,坏的一面危险的一面,也显得更加复染,更加难以预测和控制。
   在这种情势下,世界处于无政府状态是危险的!
   在这种情势下,推动联合国的改革,建构全球一体化政府,确立民主法制世界新秩序,已经成了当今世界发展之必然的紧迫的需要!
   在这种情势下,对《联合国宪章》五十多年来所暴露出来的结构性主要缺陷加以修正,遂成了当务之急!
   二、修正《联合国宪章》之立场与方针
   忠实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根据世界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与当前全球一体化之新的时代需要,
   针对联合国结构制度上的主要缺点,
   针对威胁世界和平与人类生态的主要危险,
   为保障世界和平和人类生态环境之永续,
   提出此对《联合国宪章》主要缺点修正意见,
   目的在于顺天承运,为将联合国改革成卓有效力的世界政府,建立合乎正义公理的世界新秩序,以人类历史证明行之有效的民主法制手段,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保护人类生态环境,促进社会进步,增进人类福祉。
   三、我请求人类对之详加审鉴,上帝为之赐福
   公元2000年7月14日北京时间18点14分,发生了多年罕见的太阳风暴,持续达40分钟之久。
   公元2000年7月16日(夏历六月十五日)北京时间21点零2分,罕见的红色月亮带食而出,历时1小时47分,是过去未来三百年间最长的一次月全食,当时列尼尔彗星正巡游在西北夜空较低处,出现了彗星遥拜红月的天象奇观。
   也许,正是出于对人类和平与生态问题的懮虑难以释怀、恰巧在这样非常的时刻非常的天象的感应和启迪下,一个非常小而又小的思想火花迸发了……
   播种有时,收获有时……是时候了,是将联合国改革成世界政府,建立世界民主法制新秩序,维护世界永久和平的时候了!
   是贤者必须挺身而出替天行道,人类必须抓紧自救与救世的时候了,是人类恢复理智,重建道义、拯救心灵,拯救全球生态环境的时候了!
   正如亚伯拉罕·林肯在《解放奴隶公告》中所说:“我请求人类对之详加审鉴,上帝为之赐福”!
   四、《联合国宪章》原文与《地球村宪法草案》对照
   甲、《联合国宪章》原文
   我联合国人民
   同兹决心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为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它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并为达此目的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接受原则,确立方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用是发愤立志,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
   爰由我各本国政府,经齐集金山市之代表各将所奉全权证书,互相校阅,均属妥善,议定本联合国宪章,并设立国际组织,定名联合国。
   第一章 宗旨及原则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它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它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它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曾经参加金山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或前此曾签字于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宣言之国家,签订本宪章,且依宪章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而予以批准者,均为联合国之创始会员国。
   第四条
   一、凡其它爱好和平之国家,接受本宪章所载之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该项义务者,得为联合国会员国。
   二、准许上述国家为联合国会员国,将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推荐以决议行之。
   第五条
   联合国会员国,业经安全理事会对其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者,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停止其会员权利及特权之行使。此项权利及特权之行使,得由安全理事会恢复之。
   第六条
   联合国之会员国中,有屡次违犯本宪章所载之原则者,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将其由本组织除名。
   第三章 机关
   第七条
   一、兹设联合国之主要机关如下:
   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及秘书处。
   二、联合国得依本宪章设立认为必需之辅助机关。
   第八条
   联合国对于男女均得在其主要及辅助机关在平等条件之下,充任任何职务,不得加以限制。
   第四章 大会(略)
   乙、《地球村宪法(草案)》【注(1)】
   我地球村各国人民
   同兹决心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为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欲免人类生态环境遭受人为破坏,以保持人与大自然的和谐,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它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并为达此目的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接受原则,确立方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建立世界超级政府,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与生态环境之保护,用是发愤立志,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
   爰由我各本国政府,经齐集(纽约)市之代表各将所奉全权证书,互相校阅,均属妥善,积五十多年联合国之经验,将联合国宪章修订为我签字各国政府以及全人类均应遵守之地球村宪法。兹将一九四五年创立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加强立法、行政、司法力度,升格为全人类共同所有之世界超级国家,定名为地球村。
   第一章 宗旨及原则
   第一条
   地球村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生态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它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协调一致解决危及人类生态环境普遍存在之严重问题,并积极帮助妥善处理危害生态环境之个别严重现象。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它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生态环境与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经未受暴力威胁之政党竞选--公民普选产生的国家权力,乃是合乎法律和道义的国家主权。由此重新登记集合构成统一与协调各国行动之世界超级政府权威。【注②】
   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超级国家及其成员国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本超级国家系基于各成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成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法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成员国由加入本超级国家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成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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