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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卖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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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重审“处女卖淫案”
   【博讯2001年8月05日消息】 2日,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重审“处女卖淫案”。1999年8月17日晚,随州市公安局长岗派出所民警吴俊,将发廊女小芳(化名)及另一男子带进派出所审查,并向所长高子国报告称,抓获嫖娼现行。吴俊对小芳刑讯逼供数小时,小芳被迫“胡编乱说”供出了20多个“嫖客”。随后,高、吴将“嫖客”们传唤到派出所,这些人为免皮肉之苦,只得承认“嫖娼”,在交清了罚款或者打下欠条后被放回。小芳被关押130多个小时后被放回,后经多次处女膜鉴定,均被证实为处女。几名被冤枉的“嫖客”和小芳将此事反映到检察机关,这起“处女卖淫案”由此浮出水面(本报去年8月12日大特写版曾作报道)。

   去年7月3日,原随州市(现曾都区)检察院对高子国、吴俊提起公诉。该市曾都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判高子国无罪,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吴俊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去年10月23日,随州市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在认定事实、定性和适用法律上均存在错误,依法提起抗诉。今年2月16日,省汉江中院裁定曾都区法院重审此案。今年5月12日,曾都区法院再审此案后,仍判高子国无罪,判处吴俊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7月2日,随州市两名全国人大代表对此案进行监督,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反映此案判决不公,并且高子国仍在原单位任职,吴俊还被调到随州市公安局刑警队工作。两名代表请检察长责令检察机关查清案情,支持随州市检察院抗诉。7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转此信,要求省检察院督办此案。

   据悉,随州市中院将择日宣判此案。(楚天都市报 左砚文 闫利国 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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