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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到17日,泗县大庄镇卫生防疫保健所未经过县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和大庄镇政府同意,擅自与学校联系,组织数名乡村医生,对该镇17 个村19所学校学生接种了甲肝疫苗,共接种2500多人。17日早有学生出现异常反应,轻者头晕、胸闷、四肢乏力,重者呼吸困难、四肢麻木。23日下午,一名6岁的名叫李威的小学生在23日下午死亡。国内各大媒体以“夺命疫苗”大作文章。 截至6月29日泗县疫苗事件住院儿童有259人,其中轻微反应的129人,11名是临床症状比较明显的。这11人中都伴有偶合性反应,有麻疹、气管炎、扁桃体炎,有4例是心电图和心肌酶谱异常。虽然造成这次事件的原因到现在还未查明。对于那死去的年幼的孩子,我们能够做的只是悼念,希望中国没有再一次类似的事件发生。 因此次疫苗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一次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违规生产、经营疫苗和过期失效疫苗问题,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疫苗产品,就地封存,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严禁不合格的疫苗流入使用单位。这是好事。但我们更希望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各级职能部门不要每一次都是“做亡羊补牢”的事。而是能够防范于未燃,让人安排事做,而不是事安排人做。昨天奶粉出了问题,就专项查奶粉;今天是疫苗接种出了问题,就专项检查疫苗;明天食用油出了事,就专项查食用油,人民群众的安全能够得到保证吗?我想不能。只有不负责任的人与部门,才会总是在发生了死人问题后,跟在问题后面擦屁股。 有三点事实必需指出,一是张鹏是有资质卖这“肇事疫苗” ,二是张鹏卖的甲肝疫苗是真货,三是接种单位是有接种资质的。
不知道是谁出的主意,把这一次的安徽省泗县疫苗接种事件全归罪于“大庄镇甲肝疫苗采购和接种程序存在多处违规”似乎只要不违规,按规办事,这一疫苗事件根本就不会发生。 先看看买疫苗这一程序全不合规,央视《时空连线》记者查清楚的事实是张鹏是“肇事疫苗”生产企业的销售员,生产“肇事疫苗”的普康公司证实了这一事实,普康原先的甲肝疫苗销售渠道以各地省防疫部门直接供应为主。今年3 月,国务院发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后,为应对第二类疫苗流通渠道管理的变化,公司销售部开始外聘业务代表,建立销售网络。张鹏即被公司试聘为负责产品推广工作的业务员,聘期为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 按现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接种单位直接向生产企业买是完全合乎程序的。所以买卖此次的“肇事疫苗”是合乎程序的。没有销售合同,,这不是一个问题,因为这甲肝疫苗是二类疫苗,<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也无要求其一定要有合同,一类疫苗是非要不可的。 再来说说运送疫苗过程合不合程序。6月13日,普康公司通过铁路将3000支批号为20050305的甲肝疫苗发给张鹏,并随货放置冰袋,确保48小时内符合产品的储藏要求。“肇事疫苗”名为“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说明书”上对疫苗的运输和储藏有着严格的规定。说明书上写着:疫苗应冷藏运输,在2℃至8℃或零下20℃以下避光保存。周土凯说,他是用医院的救护车将3000支疫苗从300公里外的滁州运回泗县的。车上除开着空调外,还放了一些冰块。途中用了3个多小时。虽说在在运输过程中并没有使用专用冷藏车。但是是符合规定。普康公司通过铁路能符合,我们有什么理由怀疑周土凯的运送方式有问题?23日李威小朋友死后,泗县杨平药监局局长和一名科长抬着一个大泡沫箱去了北京,箱子里装着待检疫苗和保温用的冰袋。这不是要比空调车三个小时更有问题吗?如果说周士凯的运送有问题,那我们只好同样说泗县的药监局有问题,报道此事件的媒体们都有问题了,他们是不质疑药监的,在事件发生后还用不合标准的运送方式。 现在说说接种单位有没有接种资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没有人可以怀疑防疫保健所的接种资质,这是常识。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 可见泗县的接种是合程序的,对于一些媒体宣称的防疫员没有证书之事,要追纠的是政府的失职责任。 泗县官方调查组调查,“泗县疫苗事件”发生前大庄镇共购进4000支浙江普康生产的甲肝疫苗,其中1000支是走的“正道”———向泗县防疫保健站购买,但据调查,其价格为每支11元。11元与4.5元(回扣加保险也不过6.4元)差不多少,谁从中得了利,只要清楚了,我们就不会惊讶于镇防所为什么走“正道”,要向张鹏买,也就会明白“上面不会批的含意”。 4000支疫苗式六批次,普康证实了是全是他们公司的产品。他们生产了十四年,中国的甲肝疫苗市场他们占了60%,他们认为只有批号为20050305 的甲肝疫苗是他们发出的,同批的60多万支批号为20050305的甲肝疫苗用的差不多了,上海、天津、广东等地全无问题, 为何就泗县出了问题,到底是不是这批出了问题就更不知道了,因为还有其它的五批,而那五批是到底有那些是张鹏出的,那些是泗县防疫院的,我们不知道,甲肝疫苗检测结果出来在还有找到张鹏之前,我们知道也只会是是不是疫苗的问题。 6月24日上午,泗县卫生局与李威的父亲李守刚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第一条就是“甲方(泗县卫生局)一次性补偿乙方(李守刚)人民币玖万元整,于2005年6月24日12时前付清。”李说,他当时就拿到了9万元。 在这份《协议书》上,这样描述李微的死因:在接种甲肝疫苗观察期间,感染重症菌痢致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李父虽不同意这样子的死因,却已把孩子火化埋了。这真相永远不会出现了,也许《协议书》内容让所有关心此事件的知道更有利于事件的调查。 死去的孩子死去了,再怎么样都不会复活过来,我们希望的只是,我们的国家不再有死人事件后的专项检查,还是一句:人安排事做,不是事安排人做。人安排事做是防范于未燃,事安排人做,此类事件将永不会停止。 200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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