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村民们要负什么责
东洲坑村因征地的补偿问题,最后引发了12.6事件,官方通过新华社发言,东洲坑村村民因征地补偿问题不肯善罢甘休,为扩大事态,成为导致12.6事件的罪魁祸首,应该对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这严重后果是什么,是造成误死误伤吗?官方没说,我们也不知道。应该不是,海外的媒体报道12.6事件时,一直认为这是六四后中共第一次大规模的射杀人民群众的抗议示威。这严重后果自然也就是--国际社会认定中共下令开枪杀人,给世人再一次认真这个中共政权与民为敌的本质,给中共政权带来了种种负面的影响。当然,官方不说是开枪杀人,只不过是鸣枪示警而已。
这只是我们的猜测,我们又不是中共,更不是法官,中央对东洲坑村封锁了,外面没有人可以进去采访报道,里面的人也无法把祥细的消息传出来。不管怎样,是误死也好,是“鸣枪示警”,开枪杀人也好。12.6事件的严重后果法律责任都不应由东洲坑村的村民黄希俊等承担,而是由中共自已承担。
为了更好的说明12.6事件的法律责任要由中共自已来承担,我们做一个假设。一个抢劫犯张三,用刀子抵着李四的后腰抢走了,李四的金戒子和身上所有的现金。李四瞅了张三一个空,由奋力反击张三,接警后警察来到了现场,发现了张三、李四扭做了一团,就“鸣枪示警”,结果是子弹打死了李四与路人王五。于是社会谴责警方、官方。
试问:李四要负这造成的警察的误杀李四、王五的严重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吗?张三要负警察“误杀”了李四、王五的责任吗?很显然都不要。李四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任何法律责任,他为了维护自已的合法利益;张三要负警察“误杀”的法律责任吗?也不要,他要负的只不过是用了刀子抢李四钱财的责任,要受的法律处法也就只是抢劫而已。而误杀了李四、王五的法律责任只能是警方与警察来负的。绝对不是要由李四来负。
在中国,像这样子是非明显的案子,官方要求法律责任由李四来负。12.6事件就是这样子的案子,官方通过新华社发言表示:因为东洲村村民被征了地,对于补偿问题不肯善罢甘休,进行了反抗,扩大了事态,成为导致12.6事件的罪魁祸首,应该对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据说中央还没有对这一事件定性,但对12.6事件的法律责任真的由东洲村被征了地的村民们,为了维护自已的利益而要为政府“误杀”了、“误伤”了村民来负法律责任,已经很是明显。
东洲村的村民们纵是千错万错,纵是因征地提了不合理的要求,进行过激、违法行为,他们要负的法律责任都是为不合理要求,为过激、违法行为负责,而不是为村民被政府的武装警察“误杀”“误伤”村民来负责。更无理由为政府的“鸣枪警告”负责。就如一个案子,法官断错了案,而指责说,因为你们要求法院来判定是否,所以要你们为法官、法院的判错案来负责。
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都有为自已的行为负任的义务,不管是社会责任还是法律责任,一个政党、一个政府要是连自已犯的错误不单不负法律责任,还要把责任推向受害者,让受害者为政府的错误行为,不法行为负责的话,这个政权又能代表人民的什么利益。
我们期待着12.6事件能够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可依目前的形势来看,在中国,只要是涉及到了中共官员,只要涉及到了地方政府的利益,只要涉及到民与官的案子与事件,人民要求永远不到得到合法合理的对待,涉案的官员中央与各级政府都要保护起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