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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一件大事。 读了我的朋友黄昌勇发表在5月19日《南方周末》"解密"版的长文《〈野百合花〉如何被国民党利用》,心下有些惊异。昌勇兄在其文章中说:"某历史学家提到王实味的《野百合花》被敌特利用的文章,发表在延安中央研究院举行的斗争王实味大会最为激烈的时刻,而国民党特务机关真正利用王实味的文章进行反共宣传,则是在这三个月之后的事。这里有一个时间差。……某历史学家在《野百合花》被敌特利用的事实尚未出台之时,就预支了这一'证据'。"——这可是一件大事。王实味在1942年的延安整风运动中被批判,距今已近一个甲子,这样重大的事件,在这样长的时间内为何从未引起注意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我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查阅了有关资料,得出结论: 事情并不像昌勇兄所说的那样。 昌勇兄在其文章中使用的材料本身并没有错,他根据这些材料做出结论时也很小心,如果将他的结论孤立起来看,似乎也可以含混过去,但认真推敲起来,这个结论却是靠不住的。鉴于事件本身的重大性和敏感性,以及《南方周末》这样的媒体的影响力,我想还是有必要严谨一些,将事情的真正面目弄清楚。 “某历史学家”是指范文澜 昌勇兄文中提到的“某历史学家”是指范文澜先生。范文澜先生当年是延安中央研究院的副院长,也是中研院针对王实味的批判会的当然组织者和领导者之一。他当年在批判会进行期间写作的被昌勇兄判定为“提前预支了《野百合花》被敌特利用的证据”的文章《论王实味的思想意识》,如今并不难找,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2月出版的《王实味文存》(朱鸿召编选)就曾经收录,因此似乎没有隐去作者姓名的必要。今天看来,如果说范文澜先生的这篇大批判文章还值得注意的话,那应该不是基于昌勇兄所说的理由,而是其中非常典型地体现出来的一种在过去的大批判运动中屡见不鲜的思想罪论罪法,关于这一点容后再说,这里先说昌勇兄对此文的解读。不知道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昌勇兄在引用范文澜先生的相关表述时没有引错,可是在据以做出结论时却变动了其中的关键词汇。范文澜先生文章中说:“王实味同志丝毫不肯反省自己的错误,……甚至连有人告诉他《野百合花》已被反共分子利用,广为宣传,当作反共工具时,他处之泰然,毫不动心,反强调着‘我不说,他们(指反共分子)也会说'的理由,拒绝对党应负的责任。"我查对过我所见到的这篇文章的三个版本,即最初发表的延安《解放日报》1942年6 月9 日版本、转载的重庆《群众》杂志1942年8月15日第7 卷第15期版本和上举《王实味文存》版本,三者并无异文,其关键表述都是"被反共分子利用",而且"反共分子"一词连续出现了两次。"反共分子"不等于"敌特",尤其不能等同于昌勇兄文中引据的后来的确将《野百合花》等在延安整风运动中受到批判的文章"加以利用"的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中统"),这是显而易见的,可是昌勇兄却说范文澜先生"预支"了"《野百合花》被敌特利用的事实"。"反共分子"充其量等于"敌",却和"特"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如果调查证实范文澜果然是"预支"事实的话,那么他"预支"的也只是《野百合花》被"敌"利用的事实,而不能说他"预支"了《野百合花》被"特"利用的事实。这是我要说的第一点。 读者也许要问,你在“敌”、“特”两者之间如此较劲,有必要吗?我认为有的,理由就在于昌勇兄文章的最后一节所述:“不怕被敌方利用:王实味与《解放日报》的社论先即有此观点”。这里的“敌方”,根据昌勇兄的引证,王实味文中表述为“敌人”、“反共特务机关”,而《解放日报》社论的表述则为“敌人的宣传机关”,如果说两者之间存在差别的话,这个差别或者就是王实味与党组织之间的差别。“敌人”在明处,是一个所有人都知道的斗争对象,“他们说的是黑,群众一定知道是白的,所以他们的断章取义是毫不足惧的”(昌勇兄所引“社论”):“特务”则大不一样:“自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成立与我党大量发展党员以来,日寇与国民党大规模地施行其特务政策,我党各地党政军民学机关中,已被他们打入了大批的内奸分子,其方法非常巧妙,其数量至足惊人”(《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开展整风运动的决定》,《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30页),这就是延安整风运动的主要的逻辑推动力之一,所以任何人一旦与叫做"特"的东西发生关系,那可不是玩的。因此我们现在必须辨明,至少在延安中研院批判王实味的过程中,范文澜先生不曾"首次"(昌勇兄说:"某历史学家在他的批判文章中首次传达了《野百合花》被利用的信息。")陷王实味于如此危险的关系中。 范文澜先生并没有“预支”过任何东西 果然是范文澜先生“首次传达了《野百合花》被利用的信息”吗?从上引范文澜先生原文看,似乎并不能得出明确的结论说,是他自己最先发布了这一消息,而更有可能是他转述了在批判会进行过程中出现的别人的言论。但是,随着当事人的逐渐凋零,范文澜先生文章中“有人告诉他”的“有人”究竟何指,我不知道还有没有搞清楚的可能,所以如果仅就目前所能见到的书面材料来看,说是范文澜先生最先在书面上向外界“传达”了这一消息,应该是可以成立的。那么,接下来需要弄清楚的问题就是,范文澜先生真的“预支”过“《野百合花》被敌特利用的事实”吗?根据上文的辨说,对此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回答:决没有。因为范文澜先生在其文章中提供的分明是“《野百合花》已被反共分子利用”的信息,而决不是昌勇兄文章中所说的“被敌特利用的事实”。 如果我的疑惑和辨说仅止于此,昌勇兄一定会说我故意抬杠。因为在这一问题上,最具敏感性和冲击力的地方其实还不在《野百合花》究竟曾被什么样的“反共分子”利用,而在,范文澜先生是否“预支”了这种利用。昌勇兄现在据以肯定“预支”说的证据,我在上面说过,本身是可靠的,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成问题的是,昌勇兄在他的文章中举出的只是一个孤证,根本不具备排他性,因而也不足以支持他的论点。换句话说,昌勇兄要想证明范文澜先生“预支”了《野百合花》的被利用,就必须证明在他举出的“中统”“利用”证据之前,《野百合花》从来不曾被国民党方面加以“利用”。我知道,对于昌勇兄来说,这将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王实味事件的重要当事人温济泽先生晚年在《王实味冤案平反纪实》中说:“王实味的这些影响,后来引起国民党特务机关的注意。他们把王实味等人的文章编印成《关于〈野百合花〉及其它》小册子,油印,铅印,四处散发。……有些刊物还出了专号,标题为《从〈野百合花〉中看到延安之黑暗》,以此作为恶毒攻击中国共产党和陕甘宁边区的宣传材料。”(《新华文摘》1992年第3 期)温济泽先生在这里举出的《野百合花》被利用的两个证据,其中之一即是昌勇兄举证的“中统”作品《关于〈野百合花〉及其它》,经过昌勇兄的努力,现在我们知道它的出现时间远较王实味的被批判晚;那么“标题为《从〈野百合花〉中看到延安之黑暗》”的“刊物专号”又如何呢?温济泽先生没有举出它的出现时间,昌勇兄也没有向我们证明它的出现比“中统”作品晚、或者干脆就不存在,因此温济泽先生的这一回忆对昌勇兄的论点构成了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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