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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观念,从自身开始 2002-1-15的大纪元新闻网有一篇转载《北京青年报》的文章“华裔父母与美国父母爱子的区别”,文中通过一位在哈佛上学的华裔学生约翰讲述的亲身故事,道出了华裔父母与美国父母的不同,文章在结尾总结性地写道:“大部分美国家庭的父母对孩子有一种超然的包容和关爱,他们接受孩子的全部,包括缺点。他们不会强迫子女一定要去实现父母的梦想,而是让孩子在自己创造出的最大空间里,力所能及地发展。”,“应该说,中国父母和美国父母都爱自己的子女,美国父母爱子女,爱得比较超然,他们爱孩子的所爱,爱孩子的志愿,孩子的梦想,其中包括孩子的美中不足。”,“ 而大部分中国父母,是为孩子要实现自己的梦,而去爱孩子,管孩子,鞭策孩子的,更直接地来讲,中国父母有一种强烈的占有欲,因为你是我的孩子,你是我的,我要求的是这样,所以你要怎样怎样。”,“华裔父母对待孩子的拥有权已经根深蒂固地扎在我们中国人的理念里。”
这与我所了解的情况是大致相同的,看来中国人的这种拥有权观念是需要改一改了。
《生命逻辑》认为,人是生命体,自主是生命的根子(见《生命逻辑》2.1)。大多数中国人的拥有权观念表明他们对生命的认识不足(幸好我的父母这种观念不严重),这种错误观念,一方面,阻碍子女成为一个健康正常的生命,造成子女的独立生活方面的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不能自然地表达出自己的愿望,“随大流”、“人云亦云”成了许多人的选择,旁观、事不关自心态严重;另一方面,造成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生命冲突,许多父母与他们的子女关系并不融洽就是这种冲突造成的结果,他们觉得自己是很爱子女的,不明白为什么子女们却不领情、不听话,他们不明白这种爱实际上已不是爱,而是对另一个生命个体的主权的侵害。
前段时间在国内某市街头发生了一件事:一次车祸中事主受伤昏迷不醒,许多民众围观,就是不动手,而后来由一个美国少女将伤者送到医院(我对以前从网上新闻看到此事有印象,可刚才在网上没找到具体网页),这种并不少见的旁观者心态,表明中国人生命中的独立行动力的脆弱,当事件需人们这样做的时候,他们的脑袋中没有建立“我要这样”的意念。
在《马克思主义原理》中,马克思主义者极力宣扬利他,而极力批判利己(如此教育了几十年,共党官员竟个个成了贪图私利、搜括民脂民膏的好手),他们教育民众要以集体、组织、国家利益为重,要牺牲个人利益,在开始时(建国初期),民众觉得那种“主义”是种“崇高思想”,可到头来,自己是牺牲掉了(甚至白死了),可国家却日渐的病弱,文革时纵涌了当权者随意残害生命,文革后肥了贪官污吏,自己却落得下岗、无以聊生,为了谋生,危险非常的鞭炮活也得让在读小学的子女去做,明知共产党官员或其关系商人经营的煤矿随时会爆炸(即使已经几次三番地爆炸过)也要去钻。
这种教育造就了大批生命力微弱的民众,有了这样的民众,多少百亿的贪污,多少个大官的贪污,多少人被整死,民众都可以麻木对待了,怎样独裁暴政的政府都可以高枕无忧矣。
生命是自主的,追求自己的生命精彩是神圣的事情,一方面,做父母的不仅不应侵害子女的这种神圣权利,反而要尊重鼓励子女的追求和选择,另一方面,平民百姓应全力反抗任何侵害自己神圣生命权利的行为,不管它是以“国家”、“组织”、“稳定”、“团结”之类的任何什么借口。
只有造就了健康的民众生命群,才能造就健康的国家和民族。改变观念,从自身开始。
(首发于《大参考》20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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