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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我们的“人民”政府与公安是些什么货色!
搜狐2002.2.8新闻“痴情女为爱千里私奔 遭夫家殴打离奇殒命(组图)”(http://news.sohu.com/31/11/news147861131.shtml,来源:华商报,记者薛振宇/文长泰/图)报道详细记述了这样一个事件:1999年3月山东女隋伟萍跟陕西山阳青年周杰私奔回陕西山阳王闫乡冻子沟村,2001年2月22日欲回老家山东,走到口头坪村(紧挨着王闫乡政府)边时被周家人郑自兰、周龙、周青芳(周杰外出打工不在)追上毒打并弄回家中死亡,周家编了服毒自杀的谎言,隋父隋书旭闻信赶到陕西报案,随法医到周家,并亲眼目睹女儿尸体被法医开腔检查,在周家,隋书旭在挨饿不得已的情况与周家“私了”签了份“协议书”,山阳县公安局天桥派出所作为“签证机关”在这份“协议书”上盖上了公章;之后,在等了11个月等不到法医报告的情况下,2002年1月,隋书旭带着妻子再次赴陕,得知山阳公安竟已以服毒自杀结了案,法医鉴定报告不给看,但此次隋书旭从周杰口中了解了女儿被迫害的实情,于是向报社申冤;2002年记者到陕西山阳,采访了多个目击者、周家、王闫乡人民政府和乡党委的几位领导、山阳公安局天桥派出所、山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此处,笔者不想评论周家人,让我们来看看“人民”政府与公安的真面目!
公安机关不过是个黑心生意组织!做冤假案的生意!公安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若按实情办必定白辛苦拿不到钱,办成冤案才有赚!!
请看:结案结论与周家谎言一样,但案卷却记录了(记者叙述):1。第一位被请来的大夫说,她看见隋伟萍时就知道隋伟萍“已经死了”,而不是象周家说的那样“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死的”。2。郑自兰、周龙、周青芳确实是动用了暴力才把隋伟萍弄回冻子沟村的。 --这些不过是向周家要钱的资本!!
请看:(记者叙述)陕西省公安厅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于2001年3月15日做出结论,是“从所送检材中检出毒鼠强”。--公安自上而下串通一气不过是种常识!
请看:(记者叙述)杨队长说:隋伟萍的案子因为后来被确认是服毒自杀,不是刑事案了,刑警队就退出了这个案子,由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没有告知死者家属这是工作上的失误。--偏偏又是“失误”,就一句廉价的“失误”了事?!
请看:天桥派出所在双方的所谓“协议书”上盖公章,--刑事案件就竟如此私了?
请看:“当时刑警队的法医已经大致认定隋伟萍是服毒自杀,派出所之所以在协议书上盖章,是防止死者家属闹事,尽早让尸体火化,平息事态,稳定局势。”--好一个“大致”?!这样的冤案,当然要及早毁尸灭证!好一个“稳定”?!江泽民说“‘隐定’压倒一切”。
记者写道:“即便隋伟萍真是服毒自杀,导致她自杀的原因却也显而易见。这件案子真的只是民事纠纷吗?真的可以‘私了’吗?”
政府不过是个黑心生意组织,或者是黑心生意组织的合伙人、保护人和管理者!决不是民众的政府!
记者写道“王闫乡人民政府和乡党委的几位领导,谈起此事,都说听说过这件事,听说是服毒,但不了解详细情况,因为这事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至于周杰和隋伟萍是不是办了结婚证,怎么办的,更是无人能说清楚。”。 发生案件的口头坪村就在政府旁边,实情不可能不传到他们耳朵,知道冤情而又不为民主持公道,这是什么政府?!
如果政府真的不知道实情,但政府知道人死了,如此大事,政府不关心,这是什么政府?!
追求生命尊严的民众,追求真相的媒体,是人权、民主的希望
需要一提的是,在这个案件中,周杰告以实情,目击者、民众激愤陈情,隋书旭的不断求证并求助记者,以及新闻媒体和记者不辞劳苦探究事实真相,并勇敢地向黑心生意组织提出质疑,这些都是中国实现民主的基础和希望。
笔者感觉到,这种案件在中国非常普遍,很有代表性,与本人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的情形是相一致的。这个案件,如果少了隋书旭、周杰、记者、媒体中任何一个,它不过是千千万万个冤案中毫不起眼的一个,并将随千千万万个冤案一样,任由时间的雨水冲洗掉冤者的血迹和泪水,载着部分冤情的白纸黑字的案卷变为白纸、造纸厂再造纸的纸浆或燃烧之后的尘灰!
(首发于《大参考》200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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