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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绝对自由,自由都是相对的”一说错在哪里? “绝对”“相对”是马克思哲学常用的两个名词,如运动是绝对的,不运动是相对的等等。中国那些对自由主义没有半点了解的人们,由于对自由的无知和仇视,也由于自己的思维已经“化石”成马克思教条,把这对概念“宾词”到自由的前面,其目的是借否定世界上存在绝对自由,来暗示中国也存在相对自由,掩盖中国不自由的现状,为自身的不合法统治作合法性辩护。 把这种移花接木玩弄文字技巧的作法作个比喻就是:把斑马的毛染成狮毛的颜色,说它也不是善类,通过狮毛斑马吃草再来反证狮子也不会吃人。 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哲学体系。自由主义不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借物理现象来建构哲学,也否定导致社会分裂和斗争的对立统一学说。自由主义不是包罗万象于一体的“博大精深”的指导一切的哲学。自由主义把自己的研究对象确定在人——国家——社会三者关系这个界域中。自由主义没有“绝对自由”“相对自由”之类似是而非的说法,只有不被强制的自由和自主的自由的划分。不被强制的自由称作消极自由,自主的自由称作积极自由。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由如果举例来说就是:一个农民有权自己决定种田还是不种、种什么、种的收入用来干什么——这即属于积极自由,没有人可以强制他种棉不种麦,也没有人胆敢向他征收除税之外的一分钱,除非他自愿捐献——这即属于消极自由。自由主义不是宣扬人可以杀人放火为所欲为的主义。一个自由主义者说“自由”一词时,他的意思是指“法律下的自由”和“平等的自由”。自由主义的法律不同于专制主义的法律。前者以保护自由为目的,即法律只能是保护自由的法律。这种法律对自由的保护主要基于下列认知:人如果可以任意伤害他人危害社会,就是不自由的,只有不具有侵犯他人的自由并因而免于他人侵犯时才算是拥有了自由。只有拥有这种自由的人才是平等的。后者以剥夺自由为宗旨,专制主义的法律赋予统治者以无限广泛的自由,却不惜剥夺被统治者的自由。由于人被划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人在这种法律下不可能平等。正是在这种法律下,农民的田可以被人“合法地”“收上去”,他必须种亏本的“政绩工程”,他守不住自己辛苦所得的钱袋,他可能像孙志刚那样被收容遣送。在没有自由的专制政体下,人不可能拥有绝对自由,也不可能拥有什么相对自由。因为这里压根儿就没有自由。 实施民主自由必定会破坏稳定引发动乱吗? 自由主义是合作主义,是温和主义。自由主义继承的是英国的温和革命传统,拒绝接受法国和俄国暴力革命的遗产。自由主义反对以暴易暴。把自由主义与暴力联系在一起,简直就是人为制造的舆论冤狱,是对自由主义的恶意诽谤。自由民主的要义是:“自由为体,民主为用(严复语)”,以宪法保障自由,以代议制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对于如何达到这一步,自由主义在策略上主张渐进,分阶段稳定地过渡。以笔者的个人见解就是:先分步落实现行宪法所肯定的各项人权,废止与宪法相悖的各种法律法规,建构宪法司法化制度,在2、3年内争取实现言论和新闻自由,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现有政体下的省以下权力机关的竞争式选举,在举办北京奥运会前后放开结社自由。此后再逐步建构起中央一级的分权制衡、暴力机器中立和政党有序轮替制度。这些事说起来好象天方夜谭,其实对于老百姓而言,实施民主自由主显而易见地带来的就是三个变化:一,手中的选票值钱了,可以选择管理公共事务的政府及其负责人;二,官员们再也不能对自己吆五喝六,再也不用担心因说话和找工作被捕;三,没有谁再胆敢随便伸手收钱。说到底,实施民主自由不过是让老百姓手里的选票由虚变实,就这么简单的、显著有益于人民的一个转变,为什么会导致流血呢?是谁要让这个转变与血相伴呢? 西方的人权不适合中国国情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有两个概念先要弄弄清。第一,什么是“人权”?人权,通俗说来就是人的权利。这里的人不是指数目不明的人民,也不是指人群,而是指的自然人。人权指的是地球上每一个人所拥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人权不是虚的,而是有实实在在的内容。比如生存权,工作权,知情权,隐私权,受教育权,经济自由权,不受强制劳动权,不受非法逮捕权,不受虐待权,通讯、迁徙、言论、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等等等等。这些权利都是联合国人权公约规定的。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中国政府已经在AB两个人权公约上签了字,就是说,这些权利也是中国政府主动同意的并曾参与制订的,不是哪个西方国家强加给咱们的。公约上所列举的每一项人权是每一个中国人理应具有的权利。这样的人权是西方人才有的吗?不是!把这些人权定义为“西方的人权”,无异于把咱中国人开除出了人籍,无异于是说,东方人(包括中国人在内)不是人属人种的动物,不配享有做人的权利,只有洋人才拥有像人那样生存的权利,东方人只配像奴隶或像猫像猪那样生存。所以说,人权是全人类相同的,不存在西方、东方的区别。“西方的人权”是别有用心的说法,其荒谬之处在于,把人的权利种族化,歧义化,借隐藏在公众智慧盲区的种族主义病毒来删改人权运行程序,从而顺利地将一个面目全非的专制主义的无人权体制命名为“东方的人权”卫士。 第二,什么是“中国国情”?中国国情是一个最为模糊的、变动不居的概念,它像水一样,可以随物赋形,因此也就失去了规范性价值。“中国国情”一说始于何年何月何人无从查考,但首先以原创专利人自居的是毛泽东。从这一“学说”中获利最为丰厚的也是毛泽东。1949年前,他为了对付党内的理论强敌,说中国的国情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落后国家,洋理论不适用,必须土洋结合。建国后,他又说中国地大物博、人民勤劳勇敢,并据此头脑发热地提出多少年赶英超美。1966年,他在感到大权旁落时又提出中国最主要的国情是资产阶级复辟,必须时刻牢记阶级斗争。中国国情在此人手中成了一个听话的泥巴人,想咋捏就咋捏。既然圣旨即国情,想当然即国情,也就无所谓国情不国情。 现在,人权不适合国情论者们举出的国情是什么呢?不外乎有三:其一是说中国太穷。这个说法实在不值一驳。穷国的人难道就是猪猡,不配享有人的起码尊严和权利么?其二是说中国人太愚昧,有了人权也不会用。这个谬论同样不值一哂。现在给13亿人每人一张千元美钞,可能会有几百万人拿去赌博嫖娼不做正用,但你能因为这部分将钱用到歪路上的人就断言13亿人都不配有1000美元吗?其三是说必须优先落实发展权,其它方面人权可以缓行。此论更加狗屁不通,居心叵测。持此论者不妨到那些事故频发的矿井井底、那些沿海工厂打工者宿舍、那些村支书作威作福的乡村走上一走,或到孙志刚死前呆过的收容站里住上一宿,就应该明白,在相当大程度上,中国的发展是靠无视弱者权利残酷掠夺底层支撑的。谁如果愿意闭眼不看弱势人群在极端恶劣的工作场所里生命贱如草芥的事实,谁是可以昧着良心用这样的发展权代替全部人权的。 综上所述,根本就不存在“西方的人权”与“中国的国情”。把两个子虚乌有的东西粘接在一起,大叫“不适合”,天底还有什么比这样的论点更怪异的呢? 实行自由民主就是推翻共产党吗? 前面已经讲过,自由主义不主张以暴易暴,没有推翻哪一个组织,哪一个政党的主张。自由主义是宽容主义,主张宽容敌人。马克思《资本论》就是在自由英国的土地上,自由地借阅图书资料写成的。自由主义是多元主义,主张多种文化思想兼容并蓄。共产党组织拒绝自由主义似乎是当然之举,自由主义政党根除共产主义学说及其信众组织却是自打耳光,是违反自身信仰的行为,不可想像。 自由主义主张在中国实行自由主义制度,最根本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共产党,也不是要由自己来坐龙庭,是且仅是把权利还给人民,把共产党是继续执政、还是等下届再执政的选择权交还给人民,由人民用手中的选票来决定。中国共产党既然自信永远伟大光荣正确,以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自居,为什么要畏惧人民的选举权呢?只要共产党真正为人民所信任,仍然可以通过公正选举继续执政。如果只是嘴巴上讲得美,行动上却伤害了人民利益,因此而被人民选下去了,这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得到尊重,与自由主义推翻不推翻没有因果关系。 共产党至少还有50年寿命? 持此论者往往言之凿凿,像“上知盘古开天地下知500年前因后果的神仙”。可是,有什么根据没有呢?没有。这些人什么根据也拿不出来。社会演进不是物理化学试验,可以人工控制,也不是中国股市,可以庄家操盘。苏东体制崩溃之前,也许那里的预测学家们正在做着21世纪社会经济预测。台湾由专制走向民主,也不过是转眼之间的事。中国会不会像苏东、台湾那样,在不太长的时间里跟上世界民主潮流?我不能预言。同理,现有体制再运行50年或多少年的预言也不可相信。当代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础是:“任何人都不可能知道大社会之整体活动秩序基于其上的所有的特定事实”(哈耶克《法律、立法和自由》)。自由主义者通常并不关注共产党统治还有多少年,也不致力于对中国的未来作出“神算子”式的预设并号召人民为之“抛头颅,洒热血”。他的兴趣只在于:致力于自己个人自由的实现,并通过各个个人争取自由的行动来对妨害个人实现自我的社会进行改善。 毛泽东说过,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考虑。他还说过,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当此自由民主的触角伸向地球村每个角落的年代,任何对自由民主潮流负隅顽抗的努力都将是徒劳的。 (挖一挖奴性的根源 全文完博讯www.peacehal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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