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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三暮四耍群狙

   

   浏览了新创办的"中国人权网站"(http://www.humanrights-china.org/china/index.htm),不禁想起"朝三暮四"这个成语。

   人多以此成语比喻言行没有准则,变化多端,反复无常。实非原意。原意指实质不变,用改换名目的方法愚弄欺骗人。语出《庄子?齐物论》、《列子?黄帝篇》的一则故事:宋国有个很喜欢猴子的人,家中养了一大群猴子,人们叫他为狙公。狙公对猴子说:"现在粮食不够了,须节约点吃。每天早晨吃三颗橡子,晚上吃四颗,怎样?"猴子听了非常生气,吵吵嚷嚷说:"太少了!怎么早晨吃的还没晚上多?"狙公忙说:"那么每天早晨吃三颗,晚上吃四颗,怎么样?"这群猴子听了都高兴起来。

   人权,仿佛也成了狙公用来耍猴的名目。它本指包括政治权利和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在内的人的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所讲的政治权利含选举权、参政权等。经济、社会权利通常又称为福利权,主要指教育、保健、医疗的个人权利或免于匾乏、免于恐惧的自由等。文化权利包括思想、通讯自由等。1966年通过的两个著名的国际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76年1月3日生效)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76年3月26日生效)就是以上两大类权利在国际法上的具体规定。人权的普适性价值已为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所公认,既使最专制独裁、最反人权的国家,如潮鲜、伊拉克,表面上也是扛着维护人权的大旗的。

   可在中国人权网站中,却到处充斥着: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呀,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呀,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呀,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呀;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呀,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呀,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等等说教呀等等官方说教,以强词夺理的陈词澜调,来掩盖中国人权问题的严重性。总是强调国情,强调人权的特殊性,强调国权高于人权,强调生存权…,以此来淡化和遮蔽大量侵害、剥夺人权的事实,并为专制压迫的合法性寻找借口。

   主权保障人权,保障了哪些人权,怎样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参政议政权利,如何体现?不错,近二十年来,当前人权状况是历史上比较好的时期,比起文革、比起漫长的封建专制时代,当然是有所改善。孩子总是要长大、社会总是要前进的。不能总是纵向比较,总讲成绩,不讲与先进、民主国家的差距,不讲失误吧?人民的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受到束缚、侵害的事例,昭昭在目,为何视而不见?

   号称中国人权研究会,不是真正地研究、关注、维护人民的人权,而且打着人权的幌子,为僵化落后的官僚体制涂脂抹粉,真是:"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为之权衡以称之,则并与权衡而窃之;为之符玺以信之,则并与玺而窃之;为之仁义以矫之,则并与仁义而窃之"。这是庄子对那些以"仁义"笼络欺骗人民的统治者的有力抨击,至今读来,依然尖锐。

   世岂群狙,奈何弄以朝三暮四之术?衮衮诸公什么时候能不再把老百姓当猴耍,拿出一点真诚的态度来,让国民切实享有言论自由、参政议政等等人权的高级形态,而不仅仅是满含水分的生存权?(12/21/2002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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