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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民若贼为哪般?——谁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

    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所谓社会主义社会到当今“初级阶段”,我们总是被统治者小心慎密地“圈养”着,从身体到思想到精神。古时候,被奴隶主,被历代历朝帝王,“解放”前,被蒋介石集团,“解放”后,被号称伟大正、三代表的共产党!
   
   我们今日的体制名义上是社会主义共和制,实质上,是与封建体制一脉相承的!以前,是封建帝王的家天下,而今,是一党独大的党天下。本质上都是专制!而在坚持“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在剥夺民众的知情权方面,近十几年来,更可谓变本加厉,更上一层楼了。
   
   什么该想什么不该想,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要由上面说了算;什么该听什么不该听,什么该看什么不该看,也要由上面来决定。铁屋子越来越严密,对于国事、世事,对于历史、现实,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发生的与普通公民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人民有太多太多的“不知道”。

   
   例如,不知道各级领导的富有程度(别说党国领导,就是小小乡长县长的财产数,我们也无从得知);不知道“三年自然灾害”究竞是自然灾害还是政治灾害,死亡人数究竟几何?不知道六四事件中,天安门前到底死人了没有,死了多少?不知道老江化一亿五千美金购买空中御骑被装上窃听器的传闻,今年五、六月份大庆数万工人上街示威游行的消息,是谣言还是真有其事;不知道三峡工程、国家大剧院上马的内幕;不知道狱中关了多少良心犯、政治犯、反腐记者民主斗士?…。我们不知道“繁荣”盛世的假象下蕴藏着怎样的危机,灿烂辉煌的的光环下有着怎样的黑暗!新闻被封锁,舆论被导向,真相被掩盖,事实被扭曲,历史被割断,现实被幻化,真理被遮蔽…,我们被剥夺了起码的知情权。
   
   甚至与人民生命直接相关的刑事案件的信息,也往往对人民严封密锁。去年11月,令北京人谈之色变的两起“敲头”系列抢劫案的5名“闷棍杀手”被依法执行死刑。据报道,这两起案件中的罪犯都是外地流窜来京人员,他们作案的手段均如一辙:采用从背后暴力袭击的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他们自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短短的一年间,光天化日之下在北京市市区内的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处,采取用铁棍、铁锤等击打被害人头部等残忍手法,先后偷袭了70人,打死12人,打伤58人,抢得大量财物。一个很偶然的情况下,有两名罪犯鬼鬼祟祟的行踪被保安人员发现并上前盘问,犯罪分子做贼心虚言行十分可疑而被扭送公安机关,该案才得以侦破。否则,或许还会有更多的无辜百姓成为犯罪分子的棍下之鬼。在此之间,“敲头”案一件接一件发生,无辜市民一个又一个受到伤害,而公安机关则一直保持沉默,直到犯罪分子被抓获。
   
   为此,查庆九先生在《公开公民知情权与政府信息问题再度浮出水面》一文中责问道:“在接连发生数起案件特征和作案手段基本相同的案件后,如果公安机关能够通过新闻媒介将案件情况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公之于众,提醒广大公民外出时提高警惕,提防周围可疑行人的侵犯,那么,或许犯罪分子在作案时就会有所顾忌,而且由于行人警觉性的提高,他们也不可能如此容易得手;果真如此,死12人、伤58人这两个让人触目惊心的数字或许能够减少许多。也许有许多理由令有关部门保持沉默,比如他们相信自己的破案能力,很快就会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抑或他们担心向市民公布真相会弄得人心惶惶,影响社会稳定。然而,所有的理由在无辜市民12死、58伤这两个惨痛的数字面前都显得是那么的苍白无力”。
   
   类似事情,不知道有多少!人民一直被要求着逼迫着拥护共产党,向党交心,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却从来不见党向人民交心,与人民保持一致。中国人民,所有的底层百姓,包括许许多多党员干部,在不同程度上,都是生活在谎言、欺骗之中,生活在密不透风的铁屋子里。
   
   谁若看了不该看的事,听了不让听的话,读了不许读的文章,登了不准登陆的网站,轻则“批评教育”,靠边站,重则镣铐监狱侍候。前不久从网友寄来的材料中获悉:据悉,甘肃省异见人士李大伟,因去年从海外网站下载了五百篇文章并列印出来,以及利用电子邮件和电话与海外「反动」人士联系,于去年四月被公安局拘捕,上个月二十四日被甘肃省天水市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十一年!老枭当时看过这则信息之后,全身发冷,两眼冒火,真不知今夕何夕!难道周厉王秦始皇朱元璋雍正康熙等又还魂了吗!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新闻活动中,《宪法》规定的这条权利的主要内容于是逻辑性地包含:(1)公民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获得和传播国内外信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2)公民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的重大事务、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尊重和保护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和反映真实情况的权利;(4)公民有权获取知识,参加娱乐,满足文化生活的需要。(参见顾理平《新闻法学》第97页)这里显然包括作为权利主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知情权。知情权是公民实现其他民主权利的基础。因为人们先要知情,才谈得上去行使其他的权利。1990年新闻出版署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报纸“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方针和政策;传播信息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的职能,可以推理受众有从报纸获取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各种信息、知识的权利。(参见魏永征《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第53页)
   
   可见我们的知情权是有宪法保障的。共产党的十三大报告也曾提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许诺给人民“知情权”。知情权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执政党的大政方针,还应当包括政府掌握的一切关系到公民权利和利益、公民个人想了解或者应当让公民个人了解的其他信息。除了受保密法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以外,任何信息,只要公民想了解,那么,政府就有义务提供。
   
   但中国人民的知情权和其它人的基本权力一样,只停留在宪法文本和报告文件上,用以自欺欺人。我国法律上对“知情权”并未作明确规定,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新闻封锁,禁绝信息的即时流通与全面传播,知情权被政治纪律取而代之,被特权集团、政党利益弃如敝屐。。
   
   黑手早已伸向了有自由王国之称的互联网。在大多数国家千方百计拓宽网络提高网速加快信息流动,大踏步奔入信息时代之时,我们的政府却化巨资降低网速封锁网络,努力把国际互联网逐步变成中国局域网!这真是向“三个代表”口号甩下的最响亮的耳光!既怕国内的人知道国外的事,也怕国外的人知道国内的事:不知道他们究竟干了多少见不得人曝不得光的丑事、恶事,对国内外人民要如此防范、警惕、戒备森严?
   
   可怜可悲的中国人民啊,什么时候才能摆脱为牛为马、受压受剥,为猪为犬、受骗受欺的命运,享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人民早已拥有了的知情权,享有公民的自由和尊严?七律二首抒愤曰:
   
   其一
   聊从网上寻知已,敢向人间唤自由?
   到处牛皮加马屁,满街狗肉挂羊头。
   诸公早蓄三年艾,一叶先知万里秋。
   北望神州何处是,飘摇落日系危楼。
   
   其二
   乾坤颠倒正邪淆,拍遍栏杆一怒号。
   媒体争歌尧舜世,山鸡竞插凤凰毛。
   众芳萎绝成三垢,恶棘丛生接九霄。
   欲立阳春先破旧,同倾热血奋磨刀。
   (12/22/200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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