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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冤备忘录之四: 龙泉公安:披着公安外衣的吸血鬼!

   
   
   今接二妹余建英电话,浙江龙泉市公安森林分局周光明局长巳通过“中间人”退还所赠礼品(经我一再逼问,始知礼品为四条大中华外加500元现金。其余三人送了多少她仍坚不吐实。我骂她:你也太小家子气了!要就啥也不送,要送就大方点)。丽水市林业公安处处长(姓名容后公布)巳亲到遂昌县找县、乡(龙洋乡)领导和二妹调查情况,并表示一定会认真处理,争取林樟旺早日释放。二妹一再强烈要求我“千万千万别继续把事往大闹了”。
   
   上周以来,龙泉市公安森林分局一直追着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和余建英索取6万元票据原件(在2005年4月20日已将出资人行为作为刑事犯罪行为处理,4月30日又分别收取了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各5000元取保候审金,又以“治安”名义,向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等人共收取了六万元现金。),并曾承诺见了原件就退款和放人。只是原件已被我律师带走了。律师杨君认为:这种对同一个修路行为同时既刑事又行政的自相矛盾行为,不但证明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对事件性质尚未确定时就滥用刑事手段惩罚公民,而且也证明,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执法”动机、目的都是可疑的。仅凭六万元收据表现出来的混乱胡闹无法无天,就足以让森林公安局长下台了。

   
   今天,该处长为龙泉市公安辨护说:6万元是办机耕路手续的“预交款”。这倒奇了,如果收了预交款,说明手续正在办理中,怎可一边又滥用刑事手段?如果已经构成犯罪,尚未经法院判决无罪,公安机关又如何能够帮办合法手续?办手续如何又会以"治安"名义办理?而且那条小小机耕路施工投入才30余万,在该机耕路经过遂昌县地段的报批手续巳及时办理的情况下,龙泉方面仅办手续居然还要十万?(已收3人6万,每人2万,以此类推,林樟旺等两人至少也得4万)。姚坑黄塔修此路,修造黄塔至姚坑机耕路,政府没给予任何支持没一分钱投入,反而还要从中狠敲一笔竹杠、小发一笔横财?真他奶奶的比强盗更狠、比黑社会更黑!
   
   而且,龙泉姚坑村20多名村民代表甲方姚坑村与梅善良为代表的乙方签订了《关于修造黄塔至姚坑机耕路的合同》,明确规定“凡是属于龙泉市姚坑管辖范围内的林地手续等政策性事项由甲方(姚坑村)负责;凡是属于姚坑村的林地、田地、坟地、迁移、青苗、树木的补偿,障碍物的拆除,全部由甲方负责办理”。龙泉市森林公安凭啥向乙方收取巨额“手续费”?竹杠敲得梆梆响哪。
   
   不论有什么表面的借口、理由和依据,不论龙泉及丽水公安内部搞好了什么“攻守同盟”,不论在龙泉在丽水有多少盘根错结根深叶茂的关糸网络和利益集团庇护龙泉森林公安局长为他辨护,也不论他们拿出什幺上方宝剑(什么“专项整治”)从这笔又是“治安”又是“预交款”的款项可以看出,山区农民的负担有多重,龙泉森林公安有多黑,简直是披着公安外衣的吸血鬼!龙泉森林公安这种做法也都是与党中央国务院一糸列亲民爱农、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相背离的。贪官恶吏猛于虎,苛政恶规更猛于虎啊!
   
   关于本案法律问题,最近网上有不少争论,丽水市林业公安处处长还根据《申诉书》斥我律师杨君“不懂法”。申诉书在法律方面表述不够严谨,但不影响本案事实的陈述。我的律师杨先生最近将出拿出一份严谨而有力的律师意见书来,但在法庭辨护前出于“保密”需要,本律师意见书只提供给可以信任值得提供的海内外师友、老同志、老将军和有关领导参阅。我的律师强调,凭他对法律的理解和对诉讼技巧的把握,如果真正依法办事,本案肯定有几个人需要坐牢,但肯定不会是他的当事人,也不是村民!
   
   近日海外多家媒体要求采访发生在浙江龙泉的林樟旺案。张伟国君和任不寐君表示,必要时《议报》可以为此案开辟专栏,以此案为契机深入讨论三农问题和农民维权问题;北京李柏光律师和某大记者都表示可以筹备在京举行全球新闻发布会,揭露龙泉市公安借“专项整治”之名行迫害勒索山民之实的事实,皆时可邀龙泉公安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进行答辨。进一步再邀约海内外媒体深入采访,全方位多层次地揭开龙泉的黑盖头来;正巧一位供职于中纪委中国廉政报道节目组的老诗友来访,听了我对此案介绍,表示将全力配合和支持我的“反腐护民”行动…
   
   在此我代表受迫害的亲属和乡亲们表示深深的感谢。好意皆心领,但都暂时谢绝了。由于二妹又强烈要求我“千万千万别再继续把事闹大了”。至于有关采访事宜,两个星期以后或等时机成熟后再进行。谁让我有这么一个傻妹妹呢。同时也算给“非常客气友好”(二妹语)的处长大人一个面子吧。但我要提醒处长大人:官场上口蜜腹剑我见得多了,我可不象我妹妹和乡官们那幺好糊弄,口头上“非常客气友好”对我基本不起作用。听其言更观其行。还有,“搞政治”、“勾结海外反华势力”之类帽子,无论如何戴不到我的乡亲、乡官们头上去---给我这个“首任网选总统”戴戴还差不多。呵呵。
   
   东海一枭20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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