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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余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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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朔迷离的“林樟旺案”

   
   
   古人尚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何况今人,更何况一向崇尚西方法治的我?尽管中共治下恶法多如牛毛,人民动辄得咎,中共对法律只有利用之意,毫无尊重之心,但是,如果亲人和乡亲确实触犯了法律,理当接受相应的处罚,之所以找律师,只是希望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争取从轻发落。
   
   林樟旺等四人被刑拘后,我咨询了律师朋友,凭所掌握的事实而断,程序违法的非遂昌林樟旺方而是龙泉姚坑村民,林等人因失于督察而小有过错,但绝不到刑拘的程度(对此高智晟大律师已有详细分析,多位法学专将有深入阐述)。遂致电该市某副市长,请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过问一下,别让樟旺和乡亲们蒙冤。中国各种法律法规被权力玩弄于股掌之中,已毫无严肃性可敬度可言,我是实在信不过。

   
   该副市长是我二十几年的老诗友了,当年我在县团委,他在文化局,与另二位友人结成小城“四人帮”,共编诗刊共论天下事,往来紧密。后各奔东西,但一直保持联系。去年回故乡觅养老隐居之地,曾与之重会。酒桌上,此君除了叙旧情外,话题始终围绕一“喝”字。故友重逢,自是百无禁忌,我当众嘲他“饱醉终日,言不及义”,感叹中共官场的厉害,把好好一个诗人变成了“四大皆空”、“胸无一物”的无聊之辈。记得当时此君脸红如火,不知酒红耶,羞红耶。
   
   很快有消息传来,林樟旺可以取保,龙洋乡党委梁书记亲自去“领人”。老怀大慰。然而并未领到人,梁书记与龙泉公安分局长周光明大起争执。4月30日,其他人都取保候审,林樟旺独被批捕。我大惊,马上与该副市长联系,手机一直关机。两天后终于打通电话,答曰已尽力,说有人因此还怀疑他收了我多少好处呢。只好又与遂昌一副县长与龙泉一副书记联系,又向丽水市检察院一处长打听,开始都很热情,后来皆不了了之。省委办公厅一故人为我致电龙泉市委领导,也无下文,令人不得要领,只觉扑朔迷离。
   
   5月6日,我与律师到龙泉时,曾提出对林樟旺取保候审的申请。今天,二妹传来了龙泉市公安局《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理由是:经审查认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51条对取保候审有这样的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不知龙泉公安是怎么得出林樟旺取保候审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结论的?余建英到公安局追问,答复是:你问市委去!居然惊动了市委?是龙泉市委作出决定不许林樟旺取保?市委怎么会、又凭什么作出这种决定?
   
   别人也罢了,少年之交、友情颇深的某副市长也对我守口如瓶且借故避而不见,实在大失常态。如果确无能为力,或不愿多管闲事,我都理解,岂敢相强?但看在二十多年交情的份上,给我一个电话,将实情相告,也是对老朋友起码的尊重和礼貌吧。
   
   难道真如柏光兄及一些朋友所猜疑:“从重从严从快”地无限上纲地对我妹夫,是因为我的原因?我没有任何凭据,却越来越感觉近年来有一股巨大的力量在幕后与我处处作对,让我干什么都极不顺利,从一员福将变成了一颗灾星。尤其在妹夫林樟旺这个案子上,我确有帮倒忙的感觉。但愿是我多疑了,但愿此案仅是龙泉市委个别领导主动巴结“为党分忧”而已。枭婆笑道:以前是余哥出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在是老枭帮忙越帮越乱越帮越忙。
   
   老枭一向以敢作敢为、恩怨必报、心细如发、胆大泼天的大中国第一亡命徒自许(袁崇焕有“大明国里第一亡命徒”之称),“落网”以后,更是豁出去了!但我无法也无权把亲人和乡亲们一起“豁”出去。如果他们因为我而“小事化大”,我心何以得安?
   
   已乱了方寸。特别是原定律师以我的网文给案件、给律师造成被动为由, 于5月19日突然决定不再代理本案,给我迎头一棒!(详情不说也罢)真实原因何在?百思不得其解。该律师是在网上认识的,多次来访,极尽热情,看了有关材料,断定这是一起严重的冤案和错案,慨允免费出任辨护律师。突然临场而退,打了我个措手不及。
   
   总之,此案处处透着古怪。古人云,每逢大事有静气。项羽要烹刘邦老父,刘邦脸不改色,笑傲疆场:煮熟了,别忘了分碗肉汤给我哦。那是何等冷静,何等气概,何等铁石心肠!而老枭,不过是亲属出了点事,便如此焦虑失措自乱阵脚,惭愧啊惭愧!
   
   
   
   东海一枭2005、5、16
   5、19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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