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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索命无常!---浙江龙泉法院制造命案!

   
   
   关于林樟旺案,龙泉市信访办吴主任颇为亲切友好地请我相信龙泉司法机关。她说,纵然龙泉森林公安乱来,检察院、法院不可能都乱来啊。我想,未必。龙泉市检在森林公安对案件的事实与定性都未能分清的情况下(见枭文《到底是谁具有社会危害性?》),就批准对林樟旺批准逮捕,不就已经乱来了吗?
   
   今天,看了龙泉友人推荐的《龙泉法院在丽水执行时出了命案》(见《龙泉来者必去-爱我龙泉:http://www.lqbbs.com/list.asp?boardid=10》、《龙泉论坛--今日龙泉http://lqlt.51.net/bbs/forumdisplay.php?fid=1》)一文,忧虑大增,对龙泉公检法系统的“公正”、“文明”和人员素质巳全方位绝望。

   
   请看《龙泉法院在丽水执行时出了命案》:2005年4月14日早上,一个年轻的生命悄然殒没,留下年轻的妻子和仅有七个月的儿子。令所有知情人都感到悲愤!何以悲?悲的是为了生命的消失和对活着的孤儿寡母的同情。何以愤?愤的是如若不是执法人员执法当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死者名叫黄黎军,丽水市龙泉人,32岁。事发当日早上7点不到,死者的岳母在客厅打扫卫生,门铃声响,她一下打开门,三个身着便装的男人就往里冲,边冲边问:“黄黎军在不在?”其岳母便问:“你们是哪里的?”还未得到回答,三名男子已冲到死者的卧室门口,此时死者的妻子听到房外的声音,起身开门,询问他们:“你们是哪里的?” “法院的”三名男子气势汹汹的一边回答一边往里闯,死者的妻子拦住他们要求出示证件,其中一名男子手里拿着一样东西往上一扬,死者的妻子尚未看清是什么东西,就听到其中一名男子喊到:“人在那儿。”三人拨开死者的妻子就往里冲。其中一个身材高大,约有1米8左右的男子冲在前面,与死者在阳台右侧碰面,俩人互相推搡起来,死者的妻子也走到阳台门边,看见俩人在不足2平米的阳台上互相推搡,从右侧一直扭到阳台左侧的水池边上,死者在无路可退的情况下,被逼爬到水池上,该男子仍未有停手之意,仍然与死者继续推拉。在推拉的过程当中,死者的妻子亲眼看到该男子一个大幅度的动作,手往前一推,死者往下一滑,滑到水池后的防盗铁窗上,防盗窗不受力,死者就从五楼坠到一楼,当场死亡。
   
   令人可气的是,死者的岳父听到女儿的惊叫声,匆忙从床上爬起,跑到楼下,见到死者躺在地上,毫无声息。该男子在尸体边游走,三名男子均未采取任何救护措施。甚至在死者岳父质问原委的同时,对其岳父进行推打,俩人扭打到马路边,被邻居和路人劝下,方才罢手。之后,三名男子就不知所踪,死者家属多方打听也未能证实三名男子究竟在何处。
   
   据了解三名男子是法院执行庭的执法人员,因死者欠信用社贷款而来催讨的,但是执法人员在执法当中是否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方式?采取这样的手段执法呢?
   
   对老百姓而言,执法部门是神圣而威严的,是一心为老百姓着想和服务的,但就是这样的执法,导致一名普通老百姓的死亡,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怎么去相信他们!
   
   假如执法人员在敲门后,马上出示证件,然后坐在客厅,等候死者穿好衣服,从房间走出,会有这样的结果吗?试想在100平米左右的一套公寓里,又是在五楼,四周都有防盗窗,即便死者想躲,在这小小的空间里他又能往哪儿躲呢?
   再假如,当时执法人员和死者在推搡过程中,死者被逼到了水池上,作为一名成年人,一名有执法经验的执法人员应该预见到五楼阳台的高度的危险性,如果当时停手,不与死者发生身体接触,会有这样的后果吗?
   
   假如毕竟是假如,死者已逝,但是活着的家属需要一个明确而公正的说法。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恶性事件,由于执法不当而发生了,执法部门和各个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就应该以此事件为鉴,规范执法行为,追究该追的责任人,给活着的人以安慰!
   
   部分跟帖写道:与狼共舞:《龙泉法院野蛮执法逼死人命强烈要求严惩凶手》的横披在丽水市中级法院门口出现,估计是一家人,在痛哭讨说法。是不是跟今天早上一男子坠楼有关?散步的狼:听说电视有报导!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坏人!!!!!! 天天压马路:其实大家都知道,今天早上法院门口就已经在闹事了…
   
   正所谓天高皇帝远地僻豺狼多,法院执法人员如此粗暴野蛮,居然成了索命无常,思之毛发直竖!在林樟旺一案中,龙泉市公安、检察院、法院串通一气,全都乱来,大有可能啊。
   
   东海一枭20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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