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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余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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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樟旺案近况通报

   林樟旺案近况通报

   

   林樟旺案旷日持久,上诉至今尚无结果,因不断有海内外朋友和网友询问有关情况,特公开汇报如下:二00五年十月一日,林樟旺案当事人林樟法、梅善良、毛根寿三人因不服龙泉市法院一审枉判,委托本案辨护人陈冰先生(广西中企联知识产权事务所首席法律顾问)全权代理,上诉至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尚未审结。据了解,本案不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法庭已超过两个半月,严重逾期。此案罪与非罪界限非常清晰,但幕后“工作” 似乎错综复杂,请林案各位辨护律师、各法律援助团“团员”及关注此案的广大热心人士拭目以待,稍安勿躁。

   

   按原来约定,等此案结束,当从林案文章作者中选出“龙泉十八剑”,制剑相赠,以践前言,以酬高义!

   

   又,在《枭鸣虎穴,剑啸龙泉----林樟旺案初审漫记》中我提到,“在林案最扑朔迷离我最困难忧虑的时候,在其他律师对我闻风而避敬而远之或心怀疑忌欲助又退的时候,是张星水、高智晟两位给予我至诚的鼓劢、指点、支持,概然乐助”,多位友人问及“对我闻风而避敬而远之心怀疑忌的其他律师”究有何指。情况是这样的:“案”发之后,我与浙江某友谈及,友人表示要代我联系两个当地律师,不果。后来友人告诉我,先后联系的两个律师,都因有所疑虑而予以婉拒了。特此公开说明,以释众疑。

   

   2005-12-16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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