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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儒拥护世袭制何错之有?

   原儒拥护世袭制何错之有?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宗族内部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分封制、等级制和世袭制都必须被宗法的准则所决定并且按照宗法的准则进行操作”。(勾承益《先秦礼学》)宗法制度的核心是王位继承制。商朝兄终弟及,周朝则实行父死子承的嫡长子继承制。周初周公"制礼作乐",在王位继承上确立的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原则。

   

    以现代民主、自由、平等的价值观去观照,王位世袭当然违背了公正、民主原则;用原儒大同世太平制的标准去衡量,它也是落后的。但是,如果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就会发现,嫡长子继承制是当时社会条件之下、历史环境之中的最佳制度选择,它在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统治稳定、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的同时,也有效维持了社会生活的稳定。对于“家天下”的据乱世和小康世而言,“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的国家体制有其合理性和优越性。

   

   “世及以为礼”讲的就是世袭制,《礼纪》孔颖达疏:“世及,诸侯传位与自家,父子曰世,兄弟曰及。谓父传与子,无子则兄传与弟也,以此为礼也。”儒家分历史为三世,认为君主制度及世袭制比较适合乱世、平世,反对超前使用“选贤与能天下为公”只适合太平世的理想制度-----顺便说一下,原儒并非如许多学者误解的是政治复古主义者,大同理想指向的是未来社会而不是夏代以前的原始社会(具体论证略)。

   

   隐四年冬《春秋》书曰:"卫人立晋"。《传》曰:"晋者何?公子晋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其称人何?众立之辞也。众虽欲立之,其立之非也。"何注曰:"凡立君为众,众皆欲立之,嫌得立无恶,故使称人,明听众立为立篡也。"

   

   蒋庆先生按:立君为众,能依民意立君,亦《春秋》所深善。公羊有君者能群之义,众人曰立,而后立之,其君必贤而得众也。然卫人立晋,《春秋》书人以恶之者,《传》以为非,《注》以为篡,以其非正经也。依《春秋》所制之义法(正经),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为乱世,只宜行立嫡立子之礼,不宜行选贤举能之礼。选贤举能乃太平制,未可于据乱世骤然行之。故据乱世,立嫡立子为正,众立选贤为非。若于乱世行众立选贤之制,则乱臣贼子必假立贤之名惑众以篡国,托众以行私,国将无宁日。故《春秋》立正不立贤,特于卫立晋贬称人,以明众立非正。(《公羊学引论》)

   

   对于世袭制的批判,不宜持政治浪漫主义的态度。谭嗣同曰“世卿为据乱世之政,科举为升平世之政。”孔子则主张嫡长子继承制对据乱世和升平世都适用。黑格尔说:“其实国家的其他任何一种制度都和各等级一起来保障公共的福利和哈乎理性的自由,其中的一些制度,如君主主权、王位世袭制。审判制度等所提供的保障甚至还要大得多。”(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黑格尔推崇君主立宪制并主张君主世袭制,把它看成是“实在的合理性”,也自有其历史的理由。人是历史中的人,制度是历史中的制度,历史的演进有其一定的规律和局限,不同的时代环境对政治制度的要求有所不同。

   

   在春秋乱世,如果过于超前地实行“选贤举能”的制度,反而给乱臣贼子野心家以可乘之机,未必是国家和民众之福。对世袭制的拥护,恰恰体现了孔子的政治智慧和历史眼光的深刻,体现了儒家政治的实践性和人民性。因为王位世袭制有利于当时政治和社会稳定。周公制订的相当完整的一套宗法制度,奠定周朝八百年天下,周朝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而不用,此乃正面的证明;周幽王废掉太子改立褒姒之子导致天下大乱,进而导致西周灭亡,此乃反面的证明。天下大乱,不仅仅是城门失火殃及鱼池的问题,多数时候统治阶层内乱造成的后果主要是要由广大民众承担的。

   

   同时,原儒对于世袭制的拥护也是有限度的,基本局限于王位的世袭。孔子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为政》)强调统治者要公正地选才用人;《春秋》讥世卿,对于君主以外各级官吏的世袭----世卿世禄制表示不满;他“有教无类”的思想和向民间开放教育的主张与实践,体现了机会平等的原则,为打破世卿世禄制打下了文化基础。发展了孔子学说现实主义一翼的荀子,以"明分使群"的立法起源论论证了封建官僚等级制的必要和合理,但明确反对贵族世袭制,主张"无德不贵,无能不官"。

   

   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的发展,政治层面的世袭制的逐渐利弊关系逐渐发生变化,从利多弊少变而为弊多利少趋于落后,至于当今中国只为邪恶之徒野心家大开方便之门的变相世袭制,更是有弊无利,反动到了极点。但对于世界上一些世袭制的遗留,仍不宜机械僵化地一骂了之。对于停留在文革水准的批判,前几年英国一则关于世袭制的消息可深长思:1999年,数以百计世袭贵族离开上议院,从而结束英国的几百年世袭传统,但并非所有七百五十九名子爵、伯爵、侯爵、公爵及男爵都要离去。在过渡期间,九十二名贵族仍留下…。

   2006-3-22东海一枭

   

   原载《议报》第243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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