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暂停广告播放,正和广告商调查,谢谢理解。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樊百华文集
[主页]->[独立中文作家笔会]->[樊百华文集]->[龙泉市公安局“千万不要把事情闹大了”]
樊百华文集
2004年发表
·结论“开明派”:“历史作用”的终结——蒋彦永上书热时刻的冷思考
·与十二岁的少年文玉心相通
·黑社会的故事在继续中──就李尚平惨案复友人
·赵忠祥:"中央电视台是一棵大树"
·「中国新少年」的黄锺正声──读《游手好闲地思想》
·我非富人,我读《穷人经济学》
·揆情度理说南街
·岂止是「善待农民工」!
·做人的底线不仅在说真话──接著钱理群、刘晓波往下说
·不可下流!
·哪些是稳定的因素
·中国稳定问题思考之二
·回应“建立跨海峡社会联盟”的倡议
·江祺生说的「小六四」令人惊悚
·「雷震比胡适更重要」
·“中国无解”三题
·“秦晖底线”:当今中国的道义权威──钟沛璋操办的《东方》读后(一)
·当今中国最优秀的的伦理学家
·《重庆南开校园回忆录》感言
·"读经运动"与"中国式自由主义"
·“替代阳谋”“仁政”及其他
·焦国标们曾“失足”于“刘晓庆现象”
·抗议北京大学停止焦国标授课权
·要向反公正的“产权改革”有力地说“不”
·樊百华郑重公开致歉:《中国改革的得与失》一文的作者是何清涟而非刘亚洲
·农民运动会上难找真农民
·中国——走向暴力丛林?
·「好人救中国」活动倡议--给全中国的好人,特别对好记者好工人好农民说
·共产党必须速还民众自由结社权
·抗议山东监狱恶政!我也来抗议
·GDP与DDT
·反对倡言香港独立
·惊讶之余与任不寐对话
·“替代阳谋”“仁政”及其他(续)
·邓小平:“两极分化”必致动乱、革命
·“打是疼骂是爱”的吊诡逻辑
·就杨天水禁于杭州致杭州警方
·假如不谈GDP共产党还能炫耀什么?
2005年发表
·“吉方平”还是胡书记反“自由化”?
·“替代阳谋”、“仁政”及其他(续完)
·对“胡耀邦-赵紫阳时代人士”的期待
·让人泣下的“鸡的自由化”
·痛悼紫阳:中国终将实现民主与法治
·中国:走向暴力丛林?
·88岁老人应否因别人悼念赵紫阳受惊扰?—— 请南京人帮我评评理
·共产党要提高学习能力?
·“要保鲜(先),给冰箱”
· 民主统一?
·惊闻捏一下官脚得20万“毛头币”
·共产党五毒官素描──赌吃嫖遥贪
·从破冰之旅到缅怀之旅、经贸之旅
·共产党利用民族主义的手法小结
·关于“政法系”和联合国改革的通信
·国民党需要向大陆人民谢罪
·宋楚瑜的祭祀行与两岸关系
·张恩照卸职与“银行蛀虫”
·还会直播宋楚瑜清华演讲吗?
·“警戒线”内的“公约数”要“消炎”——评宋楚瑜在清华的演讲— 附:宋楚瑜清华大学演讲全文及答问
·宋楚瑜为党国背书?
·王怡对刘亚洲的判定未免太过
·台南农民不要被贿赂
·龙泉市公安局“千万不要把事情闹大了”
·否极泰来!
·“国家机密”与“无盖窨井”
·萧功秦冼岩们是何种“推手”?—谨以此文缅怀十六年前的“六四遇难者”
·关切王怡的寄书被扣案
·呼吁温家宝总理坚明恢复全国公办学校真面貌
· 关于王怡批评刘亚洲(续二、续完)
·王怡对刘亚洲的判定未免太过
·竭泽而渔:党国老百姓的恶性消费循环
·当代中国妇女的惨状
·好律师在中国深陷泥淖——仅以此文向朱九虎律师致敬
·王斌余会越来越多
2006年发表
·年关惦念中国弱势群体
·“一块红布”,因而“一无所有”
·陈独秀这样看“义和拳”
·很需要研究“列强在华利益史”
·谁对南京市民的阳光权负责?
·阎连科的“丁庄”噩梦
·“坑农”厉鬼温铁军
·李书磊博士凑齐了“民主”
·有多少李文娟需要保护?
·与经济学教授杨帆对话
·中国民众的财产权——储蓄、投资都是泪
·何苦自焚?(《1989后的中国》之二六)
·“洗房时代”来去匆匆?(《1989后的中国》之二七)
·物业管理革命与城市民主(《1989后的中国》之二八)
·血色黄昏(《1989后的中国》之二九)
·人们能够为2008奥运做些什么?
·中国父母的两大教育难题
·历史的见证(《1989后的中国》之三十)
·唉,女权(《1989后的中国》之三一)
·林昭依然是秘密的地方(《1989后的中国》之三二)
·权力与性骚扰(《1989后的中国》之三三)
·中国特色的“女闾制”(《1989后的中国》之三四)
·孩子如何救得(《1989后的中国》之三五)
·伪善的“和谐”
·太湖劫难:不仅对无锡人民的谋害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龙泉市公安局“千万不要把事情闹大了”

   
   
   几个朋友来信希望我就最近发生在浙江省龙泉市姚坑村的事件谈点个人意见。
   
   我与文章家余樟法(东海一枭)素无联系,但他的文章看多了,多少有些好感。中国老百姓的苦难太多了,我这10几年主要就是与老百姓一起“喊苦”,但我就是累死也帮不了民众的万一,当然需要选择有好感的小余家人来关心。只是不能像贪官污吏那样“烂江湖”罢了。

   
   看了上万字的资料,包括一些复印件,如《关于修建黄塔至姚坑机耕路的合同》(有甲方23人的签名与手印),并相关收缴款票据。事情不大也不小,比起被警察打死、法官判死的无辜者来,林樟旺、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四人在几天内被非法刑拘、逮捕,紧接着林樟法、毛根寿、梅善良缴5000元取保候审,同时又被迫缴纳六万元“治安罚金”,再接着公安方面追着受害人要“罚金收据”,说要到收据即连林樟旺也放了,这在我们这些非常熟悉中国的人士眼里,当然不算什么大事,即使在今年报道的浙江省范围的一些人权案件,比这大的也多的是。(这里顺便请朋友们继续关注江苏徐州国家二等乙级伤残警察郭少坤和刚刚出狱的山东莒南青年王金波,以及仍在牢中的胡石根先生)但是,想想龙泉姚坑村有史以来“地僻山高,路小道险,村民与外界物品流通只能用肩挑手提的方式,村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非常困难”,想想姚坑村人多年艰苦奋斗却修路未成的经历,今年几个月运用正经的市场经济手段就圆了修路梦,想想早不管玩不问,就要通路了,龙泉市公安森林分局突然来问,而且短短几天行政罚款、刑事抓捕等手段并用,一棍子打到工程承包方头上,弄得姚坑村鸡犬不宁,几十位当事人紧张劳顿忧心忡忡,当然也不算小事了。如果有受害人身体不好,有老人过于受惊吓,有需要安心读书应对升学考试的孩子,事情还算小吗?加上什么政府形象、共产党形象、保持先进性等等,至少事情不会变小一些吧。
   
   那么,不是小余的家人对小余说的“不要把事情闹大了”,我当然知道家人的心情,能送点礼物来点敬贡破财消灾,在还没有真正法治的中国,当然是民众不得已的 “划算想法”,小余骂家人的话是出于小余的见识和性格,跟小余开个玩笑“这才是网络民选总统的气魄”,但是,让我是家人,我恐怕也会有惹不起就躲就哄就装孙子息事宁官的心理。细想想就要掉眼泪的!不过小余也闹不大,中国的事情现在当然不可能被老百姓闹大,(将来自然现在也无法预言)姚坑村的事情只能被例如龙泉市公安森林分局和它的上级闹大,姚坑村村民即使像画水村那样,也只是被挑动当然是被公安局挑动刺激的,所以,这里我倒要说:龙泉市公安森林分局“不要把事情闹大了”。龙泉市公安森林分局当然不可能听我们说什么,只会听它的上级,但中国古来就有“修路积德”一说,你们不修路也不拿一分钱帮助修路,却要敲修路人的竹杠,说句赌咒的话,闹大了老天不容。
   
   事实上,龙泉市公安森林分局是无事生非,拿折腾老百姓开心,而如果是为了创收折腾人,就是邪恶了。你们哪一个不比修路的人、不比姚坑村民过得好。是的,浙江富人是比较多一些,浙江的官人公务员警察们当然更容易攀比腐败,但是,有本事捞富人的即使不应该,也不比欺负本不算富裕的人更缺德吧——从小余家人送给局长的礼物看家人不算富裕——局长退出礼物是值得称赞的,每天有多少官不肯这样做呢!要到罚款票据就放人也还算比较有良知,总是要真正认识到这回执法是粗暴了些、蛮横了些,用心歪了些。
   
   相比之下,小余的家人和其他受害人是很讲道理的。不是吗?《关于修造黄塔至姚坑机耕路的合同》明确规定“凡是属于龙泉市姚坑管辖范围内的林地手续等政策性事项由甲方(姚坑村)负责;凡是属于姚坑村的林地、田地、坟地、迁移、青苗、树木的补偿,障碍物的拆除,全部由甲方负责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4条之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并不包括修筑机耕路的情形和内容。他们还是在申诉书中说,合同双方在处理此事过程中,确实有些欠妥行为,尤其是,姚坑村没有尽到约定的手续报批责任,出资人没有严格查实姚坑村是否已如实办理了手续报批,因此造成了共21亩多林地、荒地等被用于修路,而且“路经处的所有林地其实也是姚坑村民早已采伐了林木的荒地” 呀!而修机耕路的发起人和实际受益人当然是姚坑村和该村的全体村民,林樟旺等人不过是项目的出资人,他们在与姚坑村签订合同时,也特别要求姚坑村负责办理有关政策手续。“由于机耕路的修建是由姚坑村控制的,办理政策手续也只能由姚坑村办理。林樟旺已恪尽了自己注意义务后姚坑村仍不办理,或者政府没能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手续,既非林樟旺等人所愿意,也非林樟旺等人所能控制。”怎么能够以合伙出资人的内部出资股份作为定罪依据呢?
   
   在这个事件中,除非乙方一开始就背后买通村民代表,一开始就有只顾将来得益不惜损毁林木的恶意,并且事后绝无觉悟甚至抗法,这些当然是需要严格的执法证据的,否则,像人们已经看到的经过那样,他们完全是不应当遭遇抓捕的厄运的呀!
   
   中国的一些警察堪称恶贯满盈,龙泉森警或许还不算很邪恶的,那么,为什么这回要这样干呢?难道真是与余樟法有什么关联?我不愿意这样猜测。那样事情就更是闹大了。
   
   --------------------------
   原载《议报》第200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此文系本刊首发,欢迎其它各类刊物转登转发,但是请注明出处和本报网址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