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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向中国司法部门检举重大罪案

   

   事发时间: 九一年五月叁十日夜晚。

   事发地点: 新疆石河子市安集海地区, 农八师劳改一支队十中队。

   被害人: 蔡丛清, 男, 中国江苏省连云港市人, 事发被害时年龄28~30岁, 因盗窃罪判刑八四年由江苏省劳改局调遣转押交石河子市农八师劳改处看管。

   被检举人: 共叁名, 林 新, 事发当时任十中队中队长。 高泉生, 事发当时任十中队叁区队区队长, 另一位狱警不知名。(他们至今还在一支队担任警职。) 检举人: 范似栋, 上海人, 85~94年因政治原因在新疆石河子市农八师服刑, 事发当时与被害人同在一支队十中队。现在美国西雅图。

   事由: 事发当天蔡带镣出工回来, 被门警发现脚镣有锯痕, 当即留在值班室。( 新疆农八师监管当局长期强迫犯人带重镣外出劳役, 违反司法部使用刑具规定, 虐待犯人触犯中国刑法。)当天深夜, 我二次被惊醒, 听到阵阵惨号。我睡在十中队一号监舍, 距蔡被打的值班室约十五米, 二次间隔约一小时。第二天早起, 犯人们纷纷传说昨夜蔡被打而惨叫的事情。早饭前, 蔡被蒙上被单神秘地被直接从禁闭室运出抬上支队小车抬走了, 现场封锁, 犯人和其他警察都不让走近。但有其他狱警和炊事犯人从窗帘後面看到了这一切。事发後七天, 劳改处黄科长(不知其名), 和其他一些司法人员来到十中队,召集犯人开会。有石河子检察院法医(不知其姓名), 当场宣读验□报告, 称颈上有绳痕, 体无伤, 结论是死者用衬衫卷成条状自缢身亡。并说蔡□体己火化,曾事先通知死者家属, 但他们来不及赶来。

   检举理由: 我认为此案不是自杀而是他杀, 蔡是被林新等叁人毒打致死。农八师劳改处串通石河子市检察院, 法院制造伪证, 掩饰真相, 包庇凶犯。

   理由如次: 1.十中队的一些 (不是全部) 警员, 残暴成性, 虐杀若狂, 罔顾法纪, 滥用暴力, 先後酿成诸如谋杀等八起重大罪案, 但它当时却是农八师多年的先进王牌中队。首凶林新是农八师的新长征突击手, 当时的十中队指导员张国胜以後更成为全国司法系统先进个人。当时的一支队支队长乔西安现在则是新疆兵团劳改局局长。新疆兵团服刑场所的黑暗和腐败可以想见。 2.蔡外形高大, 约1.76米, 但内质虚弱, 在江苏服刑期间因病切除脾脏。除了同蔡一批调押来的江苏犯外, 一般人包括警员都不了解这一情况。林新等人在这次行凶施暴之前不了解这一情况也是可能的。林新等人经常打人, 很懂打人的技巧和分寸, 他不轻易把人打死, 但一定要打个半死, 但偏偏蔡的体质连半死也受不了。 3.禁闭室不具备自缢的客观条件。禁闭室紧贴值班室, 共有叁间, 每间长2.3米, 宽1.4米, 顶部呈△字形, 高3~4米。被毒打後又带脚镣手铐的蔡无能力向顶部方向系扎条状物从而实施自杀。监管人员又谎称蔡吊死在门上, 条状物系在门角上, 这个假设也不成立。我曾在此禁闭室呆过多日, 此门隙很小, 不超过0.5厘米, 门又较厚, 约5厘米, 柔软的织物不可能塞入, 而且必发声响. 那夜值班的是一老年警察, 人尊称“王工”, (意谓王工程师), 以前是工程枝术员, 农八师一支队以前是水工团, 所以”王工”也转当警官。他为人老实, 忠於职守, 从不打骂犯人。反而曾经有一个陆姓犯人, 是中队长林新的好友, 为了一些小事打了他, 他也没办法只好忍气吞声. 那夜万籁俱寂, 门一发声响, 坐在门口的他必警觉. 按上级规定, 如犯人在看管情况下自杀, 看守人要被追究责任, 直至褫夺警职. 事後我在值班室问他, 这事你没受连累吧? 他说:“与我无关, 我一直没离开值班室, 就坐在门口. 他们自己知道, 扯不到我。” 又说, “你不要管这事, 早晚有天报应。” 事後证实, “王工”没受任何处份. 4.法医的□检报告没有说明几个重要细节:a.死者眼睑下部是否出现细微血点? 这是自缢的主要特徵。b.颈部痕迹的形状特徵如何? 自缢的颈痕呈U状, 勒死的颈痕呈“一”状。c.自缢时的条状物是否存在? 实物在哪里? 谁见过了? 为什么不出示这个实物? 按照犯人的经验, 被警察打过後衬衣早破碎不堪了, 那还吊得起人。 5. 许多犯人当时都听见蔡的惨号, 根据我自己被打八次的切身体验, 蔡必落个遍体鳞伤。法医报告却说蔡□全身无瘀伤, 显系谎言。

   从九二年开始, 我在新疆狱中就已多次向中央, 及新疆司法部门检举此案, 非但没有收到司法机构只字片语的回答, 还受到监管当局接二连叁的打击报复。我与蔡非亲非故非友, 连话也没说过一句, 只是为了维护人权法纪, 讨回公道良心, 才义无返顾, 一再检举, 到了香港到了美国还是死不罢休, 这已经是第六次给中国各司法机构发这封信说这件事了。

   我希望中国的民主和法制能进一步改善, 我也亲身体验到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的监管工作在一些方面还是有所改善的, 尤其是九十年代以後, 情况有了较明显的全面的好转。但是新疆兵团监狱大□是全国劳改系统中最差的单位。在那里, 长期存在着一股无法无天的黑势力, 监管人员中的腐败分子和服刑人员中的顽劣分子互相勾结, 沆瀣一气, 猖狂犯罪, 穷凶极恶。他们顽固抵制来自中央的改善和改革司法状况的任何政策措施, 疯狂压制来自基层要求依法管理, 严惩腐败的思维意见, 更残酷打击大多数服刑人员对於基本人权和依法服刑的诉求呼声, 大多数服刑人员的基本人权, 包括生存权都受到这些人的极大侵害. 因此我不能不向你们再叁再四地检举以上罪行, 以此为中国千千万万正在受伤害受欺负受□辱受虐待的服刑人员请命。 我向你们如实反映这些情况, 以履行我的公民义务和权利。希望能引起你们的注意。也请不要再把这封信转给新疆有关司法部门, 按照我的理解, 以往层层转的结果, 最後会转交被告处理. 如果由於你们无法抗拒无法改变的原因而不能依法受理这项检举, 那么我只能在江泽民主席访美期间惊动御驾了。 此致: 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信访处 新疆自治区政府 信访处 北京,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检察处 北京, 中共政法委员会书记 任建新 先生 北京, 中共中央办公厅 信访处 北京, 社 信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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