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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从“上帝造人”到“女娲补天”
作者:童蒙
“上帝造人”的玄机
自从人类在出现地球上的那一天,人们就产生了两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一个是天地的形成问题,另一个则是人的来源问题。可以说,所有的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祖先最初源于何处,即便到了科学较为发达的今天,人类对自身的起源问题仍是众说纷纭。古老的中国是个多神崇拜的国家,其神话传说可谓是历史悠久,远远流长。其中,“盘古开天辟地”与“女娲造人”则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神话传说。
据《山海经》记载,原始的宇宙是处于一种混沌状态,也就是不分天地、明暗。后来,有一个力大无穷的“盘古”,手持具有“先天金石之精”的巨斧,将状如鸡蛋的浑圆宇宙劈开,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清气上升,散之为天;另一部分浊气下沉,聚之为地。盘古死后,肢体化作山脉,而毛发则变成草木。当宇宙间出现了天地万物之后,相传伏羲有一个名叫“女娲”的漂亮妹妹,人首蛇身,曾炼五色石以补天,并抟土造人。宋代李昉等人在《太平御览》中详细描写了“女娲造人”的整个过程:女娲在造人之前,正月初一开始造鸡,初二造狗,初三造羊,初四造猪,初六造马。到了初七这一天,女娲用黄土和水,依照自己的样子捏出了一个个小泥人。她造了一批又一批,觉得做得太慢,就用一根藤条沾满泥浆,挥舞起来,点点泥浆洒落在地,就变成了许许多多的泥人,而后用法力一吹,就变成了一个个鲜活的人。为了让人类能够传宗接代,她创造了繁衍生息的方法,使人们能够依靠自己的能力一代代地流传下去。
关于“女娲造人”的故事,后来的人说是远古时期的一个“神话”,今天看来也不能说没有“道理”。在信息交流十分便捷的现代社会里,西方传说中的“上帝造人”(即耶和华“神”造人)已经被世界上许多信奉上帝的人所接受。中国古老“神话”传说中的“女娲”是不是就是古希伯来文《圣经》所记载的“上帝”,现代人仅凭史料和古迹的手段,是无法考证的。但是,无论如何,东方的“女娲”与西方的“上帝”都具有超自然的能力,其“造人”的方式也有很多相同之处:首先,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的“神话”,二者都是先造天地万物、植物、动物,而后才造出人来;其次,无论是东方的“女娲”还是西方的“上帝”,她(他)们都是用地上的泥土(或尘土)造人,而不是用其它的什么质料;最后,她(他)们都是用法力(或灵气)一吹,就把泥人变成了有血、有肉、有灵气的活人。 由此可以看出,东方的“女娲”与西方的“上帝”在方式上是基本相同的,这说明东西方是凭借着一条支脉的语言或灵性将人类始祖的产生方法传授给后代的。不过,西方的《圣经》对人类自脱离灵界后代代相传的记述较为详尽,而东方的“神话”故事对“女娲造人”以后的人类历史就出现了“断代”。西方的《圣经》记载“上帝”所造出来的人都有具体的名字,并且传成关系和脉络非常清楚,而东方的“女娲”尽管造了许许多多的活人,但连一个人都没有名称,以至于后来出现的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所留下的都是模糊印象,后人也只能称为是“神话”传说。因此,有关人的来源问题,只有西方的《圣经》记述得最详细,才让世人觉得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的确,以现代人类的逻辑思维来判定“上帝”与“女娲”的造人方法,似乎是很不合乎情理的。可是,人们是否想过,宇宙星体的形成和聚变又在谁的掌控之中呢?假如没有超自然的“神力”,那么漫无边际的宇宙星系的运行、演变、生灭等规律就不会存在,更不能达到永恒与和谐的状态。然而,这种超自然的“神力”又来自于何处?按照人类已有的认识境界,唯独人人敬畏的“上帝”才有这样的“大能”。
“上帝”就是创造天地万物的“神”,“神”就是“道”,而“道”在宇宙尚未形成之前的“太初”时期就已经存在了。试想一下,“上帝”就连天地万物都能创造出来,何况生存在天地万物之间的人类世界呢?人们常说,人类历史的发展变化是有规律的,那么人类世界的发展变化是不是也有规律?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为人是“上帝”造的,人类世界的一切发展变化也必然要按照“上帝”的旨意去行,这是“上帝”的权能,任何人类社会形式都不得背离“上帝”的“道”。“上帝”造了亚当、夏娃,他(她)们受了魔鬼撒旦的诱惑,违背了“上帝”的旨意,便被赶出了伊甸园,从此亚当、夏娃及其后代受尽了世间喜怒哀乐的情感蹂躏和劳累困苦的生活煎熬。到了现代的人类世界也是如此,无论是在东方世界还是西方世界里,当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国家顺服了“上帝”的旨意,就会生喜乐、有前途、得发展。否则,就要生烦恼、有悲哀、受苦难,甚至多灾祸。
中国人的信仰主要来自于印度的佛教,而佛教的重点在于让人如何解除今生的苦厄问题,然后修成来世的正果问题,却没有从根本上回答人的来源问题。当“德先生”与“赛先生”(民主与科学,英文Democracy and Science)一同进入中国的时候,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公元1809~1882年)的“进化论”也随之流入中国。当中共在二十世纪中叶执政以后,达尔文的“进化论”正迎合了中共“无神论”者们的需求,并正式纳入中小学教材加以系统灌输从此,人的概念从此在中国便被解释为由猿猴演化而来的“高级动物”。经过中共半个多世纪的宣传教育,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接受了“进化论”的观点,而对“女娲造人”与“上帝造人”则普遍认为是根本不可能的事,那些“神话”故事都是古人杜撰出来的,早就应该扫进的历史垃圾堆。于是,在大部分中国人的思想上产生了“人和动物没有本质区别”的糊涂认识,以为人只有像动物那样无情地采用“暴力”和“斗争”的手段就可以征服世界上的一切事物,这也是导致现代中国人“道德沦丧”以及越来越变得“野蛮冷酷”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哲学思想具有重大贡献的老子,在《道德经》中谈到人与宇宙天地的关系时就曾讲过:“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这里明确指出了在宇宙间只有人可以称为“四大”之一,而其它的任何物种都不能与天地日月并称,说明人与世界上的其它物种是有本质区别的。
从哲学与历史的角度来看,达尔文的“进化论”可谓是别出心裁,它既否定了东方“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也否定了西方“上帝造人”的传承历史。先不考虑这个“进化论”在科学殿堂里能否站得住脚,就“进化论”对人类历史的贡献而言,它能够破天荒地将宇宙间“四大”之一的人纳入了自然界动物的行列,使人类世界开始进入了动物王国时代,弱肉强食成了人类社会的最佳法则,其影响范围和理论价值的确不可低估。
在当今世界上,那些不相信“上帝”的国家,一般都都是非常推崇“进化论”的观点,以至于用国家机器虐杀国民也没有负罪感,还谈而堂而皇之地标榜自己“维护了社会稳定”。这种“杀人有理”的混蛋逻辑,只有在“无神论”的国家里才能大行能事,而在“有神论”的国家里是万万行不通的。因为那些“无神论”者可以套用“进化论”的法则,把人与动物等同看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威逼、迫害、屠杀的手段都是合乎“自然选择”规律的,在心灵深处根本不会产生犯罪、悔罪和赎罪的感觉,也很难有良心发作的时候。然而,那些相信“上帝”的人能够时刻警醒自己,一言一行都生怕违背了“上帝”的旨意,更不敢亵渎“神灵”,两千多年前老子说的“行于大道,唯施是畏”,所强调的正是这个意思。
虽说世界上的万物都是“上帝”创造的,但创造万物的方法是不同的。“上帝造人”是用尘土仿照自己的样式塑造后,又吹了一口灵气,才变成了有灵的活人,而造动植物及其它万物时只是用了话语。对于《圣经》里记载的这段故事,有些人可能认为不可思议,但对星辰日月的有序运行,对江河湖海与崇山峻岭的相互变迁,对天地间某些物种的“突然出现”和“迅速消失”,人们又能真正地理解多少呢?“上帝”所行的一切,只有“上帝”晓得,这是“上帝”的权能。世界上的一切事物,若不是“上帝”接受的默示,人是什么也不可能知晓得的。人是什么,人又算是什么,当人类罪恶满盈的时候,也就是“道德沦丧”到完全没有人性的时候,整个天地都要废去,何况人乎?有人会问,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败坏了,为什么“上帝”不把人类全部灭掉呢?那是由于在整个人类社会当中还有许多“义人”的缘故,这些“义人”时时刻刻在人类社会继续传扬“神的道”,实现着“上帝”的救赎计划,这并代表“上帝”对罪恶的饶恕,而是“上帝”对悔改之人的慈爱和怜悯。“上帝”对做了许多恶事又不知悔改的人是决不会宽恕的,等到最后审判的时候“一件都不能少”。所以,作为一个属灵的活人,决不可与动物混为一谈,更不可失去人性而沦为兽性,因为人与动物是本质区别的,动物不可能进化成人,人也不可再进化成其它什么物种。
“进化论”的危害
“人是猴子变的。”这是达尔文“进化论”(1859年发表的《物种起源》)得出的最终结论。毫无疑问,在自然界动物群中猴子和黑猩猩的外形确实很像人的外形。但是,据此断定人和猴子、黑猩猩在原始时期就是统一物种,是否有些太过牵强附会了呢?人们不妨查阅一下达尔文《物种起源》的原著,看看达尔文是怎样通过对现有的动物标本或化石的观察对比就对物种起源问题提出大胆假说的。翻开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一书后,首先看到的并不是物种起源的问题,而是物种在人工与自然条件下的变异问题,达尔文在有限的范围内经有限的短时间观察对比,就发现了“物种的变种”的问题。对此,人们可以试想一下,假设达尔文所观察的“物种的变种”理论成立的话,那么自然界的动物在数百万年的生息繁衍过程中定要变异出数以亿计乃至无穷无尽个物种来,而且介于达尔文所研究的牛羊猪狗、鸡鸽鸭鹅等牲畜家禽之类中间的物种将会数不胜数,什么长着翅膀的狗、带有利齿的鹅,岂不是到处飞翔、遮天蔽日了吗?然而,自然界的实际状况并非如此,也永远不会存在达尔文所谓的“物种变异”。
为了弥补“物种变异”理论所出现的种种漏洞,达尔文又以自然界里动物作为物种进化的基点,提出了“生存斗争”和“自然选择”的观点。达尔文认为,自然界中动物、植物都是在经过相互间的“生存斗争”延续下来的。也就是说,在自然界的“竞争”或“斗争”中能够取得优势地位的物种就生存繁殖下去了,而在自然界的“竞争”或“斗争”中处于被吞食地位的物种就要很快灭绝,这就叫生物界的“自然选择”。这种“适者生存”或“物竞天择”的理论在告诉人们,既然自然界中动植物的存在是相互间的“生存斗争”结果,人类要想生存也必须不断地去为生存而斗争。然而,达尔文为了解决“物种变异”学说的难点并回击“对于自然选择学说的种种异议”,竟把动物、植物之间为生存而斗争的技能解释为特种的“自然本能”。众所周知,“竞争”或“斗争”是由主观意识状态下产生的一种主动行为,而“自然”或“本能”则是由非主观意识状态下而产生的一种被动行为。自然界中动植物的生存,既然凭着各自的“自然本能”,那么又何必靠着“生存斗争”来进行所谓的“物种变异”呢?这难道不是前后矛盾的谬论学说,又能说它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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