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傅国涌文集
[主页]->[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傅国涌文集]->[「从“任何公民都可提请违宪审查」”到“「公民弹劾制”」]
傅国涌文集
·原谅与忏悔
·“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官”
·政府岂能恫吓公民
·生活之树常青──谈主角意识、配角意识与群众演员意识
·历史正在复活——“南方都市报案”发生之后
·“没有围墙的政府”
·董桥先生的隔膜
·如何“保证公共权力不被滥用”?
·胡乔木表扬钱锺书
·龙应台终于为「六四」说话了
·不变和变 杜导斌案尘埃落定
·也说「文凭批发店」倒掉
·「皇帝瘾」是从哪里来的?
·这样的「违宪审查」能走多远?
·工具化教育几时才是尽头?
·「谁夺走了孩子天真的童言」?
·「审计风暴」只是让媒体乐了一把
·杨振宁缺乏甚么「品性」?
·夏衍:从“不习惯”到“习惯”
·「不得帮忙的不平」
·「名嘴」身价也无聊
·衡量执政能力的最好标准
·《农民权益保护法》保护得了农民吗?
·邓拓与毛泽东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守护记者的良心——卢跃刚的浩然之气
·选择黄宗良,还是康晓光?
·为甚么现有的行业协会根本起不了作用?
·未完成的近代知识份子转型--答一位青年朋友
·任仲夷提出搞政治特区
·《资治通鉴》的影子
·阳光下的游戏
·站在精神史上的雕像
·金字塔结构的社会
·无耻的「受命于天」
·林昭让所有苟活者失去了生命的重量
·「自由有余而平等不足」从何说起?——与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吴忠民商榷
·呜呼,「非法游行」罪!
·他曾为曹海鑫冤案呼号──谨以此文作为对牧惠先生迟到的悼念
·「梅」落「苏」起哀中国
·遥想季鸾当年
·爲雷震造一个铜像
·叶公超留下又能如何?
·折断的翅膀
·中文网络和两种民族主义──《网络狼烟》序——
·重温一点历史 ——“叶公好龙”,还是本无诚意?
·“上仕”和“下仕”
·宪法法院不能缺席
·军阀的雅量
·赵紫阳软禁中的反思
·离「酝酿协商」的终点还有多远?
·贪官何以成“明星”?
·“历史应在自由这一边”——重温殷海光的预言——
·1947年——傅斯年和中国言论界
·如此修史靠得住吗?
·要向发达国家看齐的首先不是居民电价
·唯一敢公开为胡风申辩的吕荧
·一点骨气──由任仲夷等联名辞去《同舟共进》顾问想起
·米奇尼克对中国的意义
·「暴发户」为何如此跋扈?
·我所认识的师涛
·「从“任何公民都可提请违宪审查」”到“「公民弹劾制”」
·傅国涌紧急声明:我没有写过这样的文字
·一种声音的可怕
·贺敬之的“检讨”与林昭的诗篇
·重读百年言论史
·杨刚自杀之谜
2005年
·李慎之晚年的悲凉—与许良英43封通信的解读
·《袁氏当国》的风行
·赵紫阳自述与胡耀邦的关系--读宗凤鸣《理想•信念•追求》之二
·穷乡镇也建“天安门”
·“你们还年轻啊,来日方长!”—— 送别赵紫阳先生
·苏珊·桑塔格的意义
·“人生自古谁无死”--富强胡同牵引着历史和人心
·“高校改名热”能降温吗?
·他们为教育不公大声疾呼
·“象牙塔”为何沦为“重灾区”?
·再读宋教仁
·大学生平均年消费超万元的背后
·“大学校长尊严奖”
·怎样理解乔姆斯基式的批评
·诗人的血色流年
·重写历史的可能性
·人命岂能如此草菅!
·我们民族窝囊吗?
·两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迷信
·“凭良心办报”——重读百年言论史之四
·中国企业家热衷神化自己的背后
·造神的时代没有结束
·章乃器的“傻瓜”气与“学生腔”
·中国也要汉娜.阿伦特
·高校学费猛于虎
·真的爱国主义不是“合群的自大”
·制造考试机器还是培养人?
·回到胡适:连战的北大演讲
·什么是中华民族的人格?
·一个公章分三瓣和孙大午的“三权分立”
·不会鼓错掌的清华人
·八宝山的等级
·研究生失业现象的背后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从“任何公民都可提请违宪审查」”到“「公民弹劾制”」

   

   作者:傅国涌

   --------------------------------------------------------------------------------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信访制度改革的话题成了媒体关注的热点,据12月3日新华社报道,为应对不断高涨的公民进京上访的压力,逐步减少聚集在国家机关门口“告御状”的人数,一个叫做“中央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已经浮出水面,其中 包括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家信访局在内的28个部门、单位,每个月定期举行会议。针对现行信访制度一时无法废除的状况,我曾提出过一些改革设想,将信访制度纳入程序化、法治化的轨道,最终通过立法和法庭审理来解决。现在的“联席会议制度”恰好与法治化的思路相反,依然是试图用行政手段来解决层出不穷的上访事件,有点类似“消防队”的传统应急措施,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办法。

   几年前,我的朋友吕耿松就曾提出“公民弹劾制”的设想,与行政诉讼主要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是,公民弹劾就是可以按法定程序弹劾、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及失职、渎职行为,责任由个人承担,他还提出了程序的启动、弹劾机关的设置、弹劾庭的组成、各级弹劾庭的职能等具体设想。我觉得这个思路是可行的,早在70多年前,在探讨宪法问题时,高一涵、陶天南等学者就提出过宪法上的监察权与行政审判权等问题。行政诉讼是否应该有别于普通法院的审判机关来审理?换句话说,宪法是否应规定在在普通法律之外有行政法?在普通法院之外有行政法院?这是陶天南《宪法中之行政审判问题》讨论的重点。他认为,行政审判官要有关于公务组织及实施的知识、经验,同时熟悉行政机关公务上的实际需要。而普通法官往往缺乏这样的经验和知识。司法官判决案件往往依据条文,而行政法并无法典可依,这不是普通法官所能胜任的。为此他主张设立行政法院。从这一思路继续往前一步,不再停留在行政诉讼层面,公民弹劾制也就呼之欲出了,这即便在现行宪法上也是能找到依据的。

   不久前(12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人民网”的强国论坛解释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时指出,“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从“任何公民都可提请违宪审查”到“公民弹劾”乃是顺理成章的,既然公民可以自行提起违宪审查,那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失职、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无论是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还是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公务的人员,公民应该都可以直接提起弹劾。这一制度完全可以取代现在陷入了僵局、怪圈之中的信访制度,将信访制度最终纳入法治轨道,“公民弹劾制”不失为一个较为理想的出路。

   12/12/2004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