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社团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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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卖官怎能与弱女子卖淫相提并论?

   首发于《民主论坛》
   郭永丰
   最近,在网上经常看到,很多人把卖官与卖淫相对比,以为二者完全
   相同,没有多少本质区别;而又有人认为,卖官要比卖淫可恶得多,
   当然卖淫也可恶;笔者则认为,卖官与卖淫无一伦比,不可随便相提

   并论。因为,卖淫是无助者最善良、最无奈的表现,而卖官则是出卖
   公共权力只为己谋私利。
   
   尤其在中国,只要是官,就必是共产党员。无论卖官、买官,都必须
   打上共产党的标签或烙印,以证明其身分确实是中共党内人士,否
   则,如果让党外人士也当了官,就有可能不是中共一党清一色的纯洁
   统治了。所以,我在这里之所以称其为中共卖官,就是指这个意思。
   
   从古到今,由于中国长期处于专制统治之下,所以,这卖官买官,便
   仿佛永远都是烧不完的香火,一直被人继承着,直到延续至今,且还
   长盛不衰。尤其当到了21世纪人类最文明、最发达的今天社会,这种
   现象,由中共老大在拥有13亿人口的泱泱大中华的土地上更加发扬得
   淋漓尽致,极其酣畅充沛,且肆无忌惮,张狂至盛。当然不只有过之
   无不及,而是遥遥领先,远超前人了。这也许正是中共寡头政党统治
   中国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巨大成就和丰硕成果吧?
   
   而作为一般正常的卖淫现象,虽然也自古有之,如今也在中国被发扬
   光大了。但由于这是人之基本和常情,如今能够如此娼盛,我倒不足
   为奇,相反,还同情怜惜她们那原本娇嫩完美的肌肤和玉体,竟然被
   中共恶官们极尽所能事地蹂躏强暴,或作为卖淫者不断敲诈勒索与盘
   剥,大多数人,已势不可免地变形成为极其肮脏而又丑陋不堪的外观
   形象了。
   
   固然,卖官与卖淫比较,应该说一个是纯粹强盗行为,一个是平头百
   姓的积弱与无奈。有人曾问我,到底哪个更高尚呢?我说,卖官怎能
   与卖淫相提并论?言下之意就是,这卖官是把全部国民的权益被中共
   恶官卖掉后独自享用了,而卖淫,仅仅只伤害自己,怎能与此相提并
   论呢?固然,卖官是极其无耻、卑贱、下作的,也是包括卖官者本人
   所不齿,甚至很仇恨,还梦想彻底灭绝的。因为这是纯粹兽类的行为
   和表现,与当今文明社会反差极大,格格不如,故,必须只有彻底铲
   除之,方能令人大快。
   
   但是,这在中共一党专制下,能办到吗?固然只有做梦了。
   
   而卖淫,你能说它不符合道德法律吗?也就是说,当你情困多日,情
   急难耐之时,又根本无处发泄或有所解决时,你还会认为这卖淫是败
   坏道德、有伤风化或违反法律吗?更何况,她们这些人,仅仅只是出
   卖自身肉体来换取相当的回报,应该说是在最平等的前提下所进行的
   双方互动的最为满意且极其心悦诚服的服务与被服务的交易关系。也
   许在这世界上,任何交易都远没有这种交易容易使人知足而满意,甚
   至还乐此不疲。而这又有什么不好的呢?
   
   也许,对于中共恶官来说,由于他们掌管着生杀贫民之赫赫大权,便
   把属于人民的一切资源和财富全部据为己有,而武断专横地独揽独享
   之,所以,他们便经常视这种行为为不合法、败坏道德、有伤风化
   等,从而便把那些极其可怜且楚楚动人的娇弱女子们驱上赶下的,就
   仿佛真正在驱逐一群害虫或牲口似的。甚至还无端借机进行敲诈勒
   索、搜刮强暴等,他们以为这样就合法,也不败坏道德和有伤风化。
   难道说,这种行为不是强盗所为,还能有谁干得出来?
   
   中国法律公然禁止卖淫,可卖淫照样长盛不衰。这如同中共党纪禁止
   党员干部买官卖官一样,买官卖官现象照样盛行,且屡禁难止。卖淫
   的交易必须只有在私底下才能进行,而买官、卖官也一样见不得阳
   光。
   
   可为什么中共当局硬要对弱女子出卖自身肉体只一味如此看重,并锲
   而不舍地进行跟踪、暗访,以及残酷打压呢?并且,大多数被党化教
   育完全愚昧了的国人也为什么要跟着如此起哄,一同来谴责和鄙视这
   些弱女子们呢?在此先不论她们是否是出于迫于生计,还是心甘情
   愿、天性淫荡,或被人或黑社会组织胁迫等。既然已当了卖淫女,那
   么“卖淫”就成了她们的“职业”。作为职业,中共当局凭什么就认
   为官职就应该受到尊敬,学者就应该受到景仰,而卖淫女就应该受到
   千般鄙视、万般打压,以及极尽所能事的刁难、排挤甚至极其残酷的
   打压呢?难道说,当了官、做了学者,他们的人格就比别人高尚吗?
   灵魂就比别人干净吗?或者仅仅因为做了卖淫女就是肮脏卑贱的吗?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卖淫”,卖淫女开发的仅仅是属于她自身的
   “自然资源”,出卖的是自身极其有限的肉体,而换取的只是一丁点
   嫖资。这同开发商开发土地,出卖高楼大厦赚取巨额利润;官商开发
   的本属于国家资源的煤矿,出卖的是黑乎乎的“良知”,赚取的是无
   数死难矿工的血肉之躯,会是同等性质的吗?凭什么开发商可以风光
   八面,官商可以一手遮天赚取巨额的黑心钱,尤其当出了矿难后,居
   然还可以允许其退股保官不杀头?而卖淫女所赚少得极为可怜的皮肉
   钱竟然只能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呢?
   
   中共当局总说卖淫女有伤风化、败坏道德、违反法律,且给社会治安
   带来危害,难道这不是瞎扯淡乱弹琴吗?如今,换夫换妻已换到酒店
   床上,“裸聊”都聊到家里了,这算不算有伤风化、败坏道德、违反
   法律?至于说给社会治安带来危害就更是危言耸听、本末倒置了!给
   社会治安带来危害的应该是社会上的黑恶势力、官商勾结、恶官搞腐
   败等,凭什么就将全部罪责只扣在最弱势的卖淫女头上?在官商勾结
   的煤矿周边地区,同煤炭业一样红火的是色情服务业,这又如何解释
   呢?
   
   今天,由于大多数国人已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开放,谁还在乎有伤风
   化和社会风气的卖淫嫖娼行为,也根本想不到这也会给社会带来重大
   治安危害的。可是,作为执政当局,中共的所谓拥有并享用着高官厚
   禄的显贵要员们,由于他们经常所享用的是呼之即来的高素质的纯洁
   而又无偿提供优质服务的年轻美貌女子,所以,他们便严厉限制着基
   层的平头百姓们也如此“潇洒”。这难道不正是“只许州官放火,不
   许百姓点灯”的强盗行为吗?
   
   难道这种属于中共官家的自私、贪婪、残暴、冷酷的凶恶本质,不正
   是真正强盗行为的全面体现?谁又能如此比较有势力和本钱地把此劣
   根性也如此发扬光大呢?在一个充满了物欲和贪欲的专制官场,仅仅
   只为了金钱就把良知和灵魂放在砧板上了,尤其是从贪官到不法富
   豪,从为资本代言的主流学者到现在亦官亦商的官煤,他们的行为哪
   一点比卖淫女高尚、光彩,且还高风亮节的呢?
   
   卖淫女毕竟卖的是自己的肉体,他们出卖的又是什么呢?而作为他们
   自己,究竟又有什么可供出卖或有人愿意购买的呢?归根结底,还是
   他们利用不法手段,从人民手中抢来的权、权、权在起真正作用,当
   然,这权便仿佛真正的金子,在专制的铁蹄下,永远都金光灿灿,分
   外耀眼,令人着迷,使人发疯、发狂、发颠,并永远痴迷难悟。
   
   由此可知,中共恶官卖官与弱女子卖淫,不但根本不能相提并论不
   说,而且还风马牛不相及。如果谁硬要把二者强拉生扯在一起,那也
   是自讨没趣和无味。因为,二者相比,毕竟一个应是天上的圣女,应
   上圣洁的天堂,一个是即便打入18层地狱也难以使人解恨的恶魔。难
   道不正是如此吗?
   
   (2005.12.9)
   民主论坛 上载:[2006-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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