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社团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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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独裁,遍地是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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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革命,其理想是远大的,但在革命成功后,建设实现该理想的政治体制完全是仿照封建专制模式建立的,因而,这便又把全国人民带向了不断与“皇权”政府作斗争的苦难深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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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所维权,就是不归路

为名誉维权,实际也是一种英雄行为
   ——西安女人鲁东慧为名誉维权纪实
   郭永丰
   通过《新华网论坛》,我认识了一个叫鲁东慧的女人,西安人,公务
   员,搞审计工作的。我之所以认识她,是我在《新华网论坛》宣传民
   主思想时,她可能看到我的帖子后感到我很有正义感,她便给我发了
   一个短信,只是一少部分内容,题目叫《一个女人的悲惨遭遇》。当
   我看到这个短信后,立刻回复了她,并让她把全部资料发到我的信箱
   里,我想全面了解一下这个案子。
   很快地,她便把全部资料发给了我,尤其是很多证据性的资料,比如
   她在为自己名誉维权而不断上访时,在上访过程中被几次殴打致伤的
   图片以及各级法院的文书等。当然,作为甚至远远不如她在这个社会
   上有地位的笔者,即便全部了解了,又能给她帮上什么具体的忙呢?
   于是,我便只好将所有资料转发到海外媒体寻求发表,权当帮她一个
   宣传的小忙吧,当然也仅仅只能在被专制当局严密封锁的海外媒体上
   发表一下了。实际我也这样告诉了她。尤其当在国内不能全部发表出
   来的情况下,这在海外媒体的呼吁和呐喊应该也能安慰一下她的心灵
   的。而她也仅仅要求只要有媒体能替她呼唤呐喊就感到很安稳了的。
   尤其当她在收到我的回复后,便立刻给我打来电话,而且就在电话上
   迫不及待、情急万分、滔滔不绝地把所有事情的前因后果全面讲述给
   我。
   我想这也许是因为她一个人在孤军奋战时,长期以来压抑太久的缘
   故,当然我便由着她长时间地说下去,也许在此时,只要有一个人愿
   意倾听她说话,并让她把所有心里话全部说完,才能真正能安慰一下
   她,当然也算是帮她了。所以,我便甘心这样倾听着。本来,对于她
   的整个案子,由于资料太多,我也没及时看完,但听她这么一说,倒
   使我全部知晓了。
   如果说这案子,比起作为民主先行者的众多维权朋友们所遭遇的冤屈
   和苦难,以及千千万万普通老百姓们所平常遭遇的不公不平的冤枉和
   苦难来说,这应该根本算不上什么。但论起她锲而不舍、死心踏地、
   认认真真、丝毫也不气馁地为自己名誉维权的刚毅精神,也许还是值
   得广大尤其还依然前怕狼后怕虎、瞻前顾后、犹豫不决的所有国人们
   真正应该学习的好榜样。当然,如果中国大多数公民都能象她这样较
   真,只认法认理,且很勇敢、坚决、刚毅、锲而不舍、死心塌地、不
   屈不挠、丝毫也不气馁地为自己的即便是名誉的损失正义维权和呐
   喊,应该说,属于中国人的人权又何愁确实维护不好呢?这属于真正
   永恒的充分保障所有人的自由和人权的民主制度又何愁不会早日在中
   华大地上建立起来呢?正是因为这样,笔者才觉得有义务和责任将这
   件事情全面描述下来。
   她说,她的身体早已经垮了,但她说,她马上又要到北京去上访。我
   说,请千万注意好身体,因为身体才是你真正的本钱。而为了身体的
   健康,你一定要坦然面对这件事,既然已成这样了,而整个社会就是
   这么一个黑洞,你也要学会忍耐,不要把自己的生命也搭进去。另
   外,为了上访更有力度和效果,你最好与其他与你一样也在上访的人
   联合起来,当然人越多越好,说不定这样更能震撼当局。但她说,按
   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这种事情她是绝对不能做的。要上访也只能她一
   人,否则,只要联合其他人,就形成了组织,有组织,她就算真正违
   法了。当然,她说,她还不想丢掉工作。毕竟她还是一个公务员,工
   作很体面。她说,她上访,她们单位的同事都是非常支持的。也有很
   多上访的人拉她参加他们的组织,她都一一拒绝了。
   她说,法院无缘无故的给她造假,她想知道为什么,法院不仅乱收她
   7,400元诉讼费,而且还将她打成了腰椎键盘突出。
   2002年8月19日,她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警打成腰椎间盘突
   出,他们打完之后,要求雁塔区法院给她治了伤。2002年6月20日,
   她因紫癜从西安市中心医院出院,出院时检查一切都好,包括腰椎。
   一、制造“假案”
   1993年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无缘无故的伪造与她调解的事实,攻击诬蔑
   她,制造了一起“假案”,剥夺了她对她孩子的探视权。她于1991年
   离婚,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她们相互了解不够,又都是刚刚调到新单
   位,她们两人工作都很努力,孩子小,因此矛盾不断,导致离婚。离
   婚之后由于有了孩子,她们的关系又在逐渐向好的方向发展,接送孩
   子他都随她(孩子判给孩子的父亲),1993年9月孩子的父亲因误会
   与她的一个朋友打了起来,事情发生的太突然,她的父母都被吓坏
   了,他到她娘家找她无果,就到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他很爱
   孩子,不会将孩子给她),法院没有通知她,也没有任何人告诉过
   她,法院却伪造与她调解的事实,说她拒不抚养孩子,拒付孩子抚养
   费,不尽母亲的义务,剥夺她对孩子的探视权,致使她们矛盾激化,
   孩子的父亲从此不让她再见孩子。她还于1994年3~4月间吃了五瓶安
   定片自杀被救。
   二、“假案”被发现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订之后,她到法院要求孩子的合
   法探视权,在法庭上,孩子的父亲攻击诬蔑她,她没有跟他对峙,她
   只是伤心的落泪,她没有跟他对峙的原因主要是:(1)他把孩子带
   大,他也很辛苦;(2)她与他之间的事,与第三人无关;(3)过去
   的伤心事不愿重提。可是,法院将孩子父亲误会她的话也写在了判决
   书里,还提供给了报社,在媒体上公开披露了。她认为:第一,她与
   孩子之间误会已经很深,报纸登载会加深她们之间的误会,她很爱
   他,并且是一位负责任的母亲;第二,报纸的登载对孩子很残忍,她
   的孩子是个好孩子,她们都爱他;第三,她是一位审计工作者,报纸
   的登载有损她的形象。所以她对报纸的登载进行了追查,发现是1993
   年雁塔区法院制造的“假案”
   三、她想知道制造“假案”的原因,
     不仅被法院乱收费,还挨了打。
   她想知道为什么要给她制造“假案”,追问雁塔区法院,事情已过去
   8年,院长都换了,后任的院长不愿管,她按照法律程序起诉了西安
   市雁塔区法院,西安市中级法院指定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受理,碑林区
   法院认为:雁塔区法院法官的行为不妥,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
   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却判她败诉。她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001年5月23日她
   开始向陕西省高级法院申诉,接待她的法官认为:案子怎么推给了他
   们,让她到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她按照要求到中院申请再审,中院引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二)、(三)项
   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
   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驳回她的再审。以上碑林区法院收她诉讼
   费2,960元,中院上诉时收她诉讼费2960,她申请再审收费1,480元,
   中院和碑林区法院共收她诉讼费7,400元。她再次到陕西省高级法院
   申请再审,接待她的法官安排她由院长接待,2001年8月1日上午11点
   半左右李院长接待了她,旁边坐的是立案厅的何厅长,她还没有叙述
   完她的案子,何厅长就说不能立案,接着李院长也说不能立案。她
   说:“你们还没有听完,怎么能说不能立案?不能立案请拿出法律依
   据”。一位法警进来说:“院长该到医院了”。院长起身就走,她
   说:“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引用错误应立即提起再审”。院长与何厅
   长还是走了,她想好不容易见到院长,这么走了怎么办?她想去追院
   长,刚出门就被法警拦住,扯破了新衣服。她站在楼梯口喊:“为什
   么法院不能告,请拿出法律依据来”。12点多钟时,法院办公室张主
   任出来对她说:李院长说下午上班时让她找何厅长立案,并且将她带
   到法警值班室,给值班的法警作了交代。下午法警将何厅长找了出
   来,何厅长在立案厅的小院里转了一圈,她跟在后面说:“李院长说
   让找你给我立案”。何厅长说:“不能立案”。她说:“不能立案请
   拿出法律依据,我带的书上说,法律条文引用错误应该立即提起再
   审”。可是,何厅长不理她,尽管往有武警站岗的楼里走。她情急之
   中,抓住何厅长的衣袖,法警围了上来,掰她的手,她的手被掰疼
   了,她咬了一口其中的一位法警,他用拳头砸她的头,当时她被砸得
   不知何厅长往哪个方向去了。法警让她坐下,立案厅的两名法官来
   了,对她说:他们已经将雁塔区法院、碑林区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都叫来了,解决她的案子,让她先回去。她怕影响案子的解决,
   虽然头很难受,还有点恶心,但还是赶快走了。后来,省高院要求她
   到雁塔区法院调解解决“假案”。
   四、她被法警打得腰椎间盘突出的经过
   2002年8月19日她按照省高院要求,来到雁塔区法院调解解决假案,
   雁塔区法院扬院长对她说:省高院给他们四点指示,一是收回假案,
   二是让她孩子认她,三是让她不要到省高院去闹了,四是2002年10月
   31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报告执行情况。她认为这四点指示一点也办不
   到,只是拖时间,就直接到了陕西省高级法院,到的时候大约上午9
   点多钟,那天申请再审的人比较少,11点左右已经没有新的上访人
   了,周法官在出去时,对她说:“你这个人怎么这么心狠,让你调解
   解决你怎么还不行?”她说:“你们的四点指示一点都办不到,我花
   了一万多元,想知道为什么?不可能不了了之”。周法官出去了,只
   有沈法官在,过了一会儿,法警队的队长来到立案厅,要求沈法官请
   他吃饭,沈法官说:“我这里还有人”。队长说:“走走走,我们下
   班了”。她说:“请拿出不能立案的依据我就走”。队长说:“咱们
   走,让她呆在这”。他们将前后门锁了之后走了,刚出去沈法官又回
   来了,队长跟了进来,向她大嚷道:“走不走?不走我就让人把你弄
   出去。”她始终没理他,他叫来四名法警将她拖了出去,她向法院的
   大门跑去,差点碰上停在门口的班车,当她跑到后门时,后门已关,
   她又向法院的大楼跑去,刚跑到花坛旁,那四位法警和队长跑了上
   来,将她的胳膊向后扭,手到脖子处,他们的手卡住她的脖子,将她
   的头和身子不停地向花坛中送去拉回(她记得有人在她的背部打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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