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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应悼念“六.四”事件死去的军警公安

   “六.四”事件要求国家赔赎团联络人 高洪明

   清明节,人民以不同的形式寄托自己的哀思,悼念“6.4”事件的死难者。在悼念爱国学生的同时,我们以为也应当悼念“6.4”事件中死去的军人、武警和公安人员(以下简称“军警公安”),因为这是全民和解的一个重要侧面。

   (一)“6.4”事年死去的军警公安也是“6.4”事件的受害者。他   们在中共顽固意识形态派的误导宣传下,从天南地北、各军   区、各局所来到北京百里大街、天安门广场,在戒严令的指挥   下、邓小平的号令下,压制并非法剥夺了依法行使公民权的北   京等各地公民,制造了“6.4”流血事件。但是,我们认为,   死去的军警公安也是无辜的。

   (二)“6.4”事件死去的军警公安是令人民痛心的。他们不是死在   保卫祖国的前线,不是死在维持世界和平的战场,不是死在保   护人民的抢险救灾的现场。为此,人民痛心。但是,他们军警   公安乃是人民的子弟,是人民喂养成长的。他们的死令人民悲   哀,也令人民警醒。

   (三)人民要毫无偏见地对待“6.4”事件死去的军警公安,也要记   取血的教训,永远悼念他们,使悲剧不再重演。

   (四)军警公安机关必须国家化,不得介入政治;必须绝对服从宪   法、忠于人民,不得接受任何政党、那怕是执政党的领导。这   是“6.4”事件死去的军警公安对人民的教训。

   (五)军警公安必须走职业化道路,必须服务于国防安全,服务于维   护地区或世界和平,服务于人民抢险救灾,不得在“拥政爱   民”、“军民一家”、“党指挥枪”的过时理论和实践下,把   人民、军队、政党混为一体,制造军民情绪对立,导致流血事   件。这也是“6.4”事件死去的军警公安对民族的教训。

   国家军队忠于宪法,枪口对外──这是人民对子弟兵的要求,也是国家军队铁的原则和铁的纪律!(199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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