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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结在政府——续《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悖论》一文/巩胜利

[中国经济评论](博讯2004年7月31日)


   2004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就“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进行美中双边公开听证会,结果是以彻底一边倒而告结束。据海外媒体报道,美国商务部主管进口事物的部长助理詹姆斯•约胡姆在听证会后表示:中国通往市场经济地位的道路还要走若干年。他进一步指出,由于中国加入WTO时的规则,美国及成员国有理由在2016年前拒绝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地位国家。据查:若真要根据中国政府与WTO组织答成的法律文本——此条款,中国只能等到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满期之后,才能够根本摘除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帽子。
    2004年6月2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国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初步评估结果。欧盟报告认为:中国政府“严重而广泛的干预市场,市场无法决定商品价格;公司管理缺乏游戏规则,企业会计不符合国际标准;缺乏企业产权保护的破产法公平;要求金融银行业按市场规则运行,汇率能够让市场决定自由浮动,而不是政府;企业向国外转移利润或资本的自由及开展商业活动的自由等”。中国社会、人民生活必须品如水、电、药品、电信、铁路、民航等等,依然是50数年被政府一统操纵、绝对垄断。
   
    直到2004年,中国政府对市场和商品的干预是非常明显、也是不容质疑的。如2004春对药品、对电信电话价格、对货币、对民用电的全国性价格的一统绝对垄断性干预。再如国家原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因“中国电信”于2001年在香港上市,吴氏一句话“三年不调整电信资费价格”,直至今日中国电信产品的价格依然被一统绝对垄断、没有任何改变。而全球所有电子产品(包括电信在内)因技术革命和芯片由“奔腾ⅱ”更新换代为“奔腾ⅳ”,已经使全球的电子产品由三年前的价格下跌了60%以上,手机、电视机、VCD、DVD、录像机等商品由三年前是3000多元一台的,而现在都跌破1000元以内;再如被中国政府称之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等商品,因为这些企业生产的这些产品所用水、电、通讯、运输等被国家一统垄断绝,使这些商品根本无法真实的反应出本身内在的成本和源头的价格。这些绝对、中国一统垄断的政府性对整体市场经济的干预,是全球所有“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应该采取的策略与方向吗?
   
    “市场经济地位”与加入WTO完全一样,关键是这个国家的政府要绝对下放批权、绝对放权市场准入和绝对不要干预市场经济与商品的价格。“市场经济地位”,是这个国家、政府要身体力行要绝对去做的事,根本不是任何企业和人民所能够解决和办到的。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结在政府——续《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悖论》一文


   
    ■文/巩胜利(著名中国问题学者)
   
    中国已经奋起“改革开放”、向“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25年,到2004年7月,全球已经有四个国家(巴西、新加坡、新西兰、马来西亚)公开承认、并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至今依然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与中国正式缔约国与国之间的“市场经济地位”、并正式实施“市场经济地位”的准入国策,进行双边、国与国市场经济对等贸易。中国所进行了25年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到底与国际社会所公认的那种“市场经济地位”有多大差异、到底还有多远的距离?美国、欧洲为什么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A)、2004的焦点问题
   
    在21世纪至今,在世界文明的今天,假如有人告诉你“损坏了你的财物,活该!丢失了你物品,你自己倒霉!就是再大再多、大到天地同样丢失、损坏,也不负任何民事和法律责任”你相信吗?——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对“丢失和损坏信件”所做的《邮政法》规定。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所有政府、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及所有公民,在今日光天化日之下、向全人类,谁敢说“损坏财物不赔”?“欠债还钱,损失东西要赔偿”,这是全人类赖以生存至今的古典公理,而《中国邮政法》靠计划经济批权横行20数年,如今却要带到“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里去?还有“中国邮政法”就是打着中国“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此语出自中国《邮政法》原文)的法定旗号,肆无忌惮的违背所有“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交易的基准原理,而坦坦荡荡横行中国50多年,至今还依然是雷打不动。到2004年,这还能称之为“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并真跨进“市场经济地位”国家行列吗?
   
    2004年6月28日,欧盟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作出不承认的答复。6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进行公开听证作出完全一边倒的否决。就在这一天,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说:四川省和绵阳市邮政局成为3000万元索赔的被告,原因是邮政局将一企业200万封信件无辜毁掉,而诉说到法院,但中国所有的邮政企业都可以根据中国《邮政法》第34条规定“平常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不用担负任何刑事或民事的任何责任。《中国邮政法》还规定不管是丢失、被盗还是毁坏信件,也不管数量有多少,都可以按《中国邮政法》不道歉、不赔偿,根本不用负担任何法律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这足以看到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最最起码的生态环境。而象中国《邮政法》这样的规则,只不过是“计划经济”时代“游戏规则”的冰山一角,全世界哪个国家、哪一个正义之人,敢向中国计划经济政府一手包办的这种法规和“市场经济地位”说不?
   
    (B)、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动态背景
   
    2004年5月6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出席“中欧投资贸易研讨会”向欧盟主席普罗迪提出,希望“尽早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2004年4月21日,中国副总理吴仪在主持第1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上再次提出“希望美国政府能早日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美方则回应道:中美双方则一致同意,在中美商贸联委会框架内,成立6个工作小组,分别研究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美贸易救济措施、农产品检验检疫、纺织品贸易、知识产权和贸易额统计方法等问题展开对策——有评论说,这是美方第一次针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所进行的正面表态。
   
    而在此之前的2004年4月14日,自中国官方最高层传出消息说:只有410万人口的新西兰成为55年以来第一个“吃中国螃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待遇”的第一个国家。新西兰(到2003年底,新西兰人均国民总收入为13700美元)除了承认中国“市场经济体系”之外,还将于2005年与中国就自由贸易和经济合作框架谈判并达成协议——这能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55年来第一块多米尼骨牌倒下、接着纷纷而来的“市场经济地位”效应吗?5月14日,新加坡国副总理李显龙来中国访问时宣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同月24日,到访的巴西国家总统卢拉宣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29日,中国和马来西亚发表联合公报,马来西亚宣布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是继新西兰和新加坡之后,近期第四个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但有专家随即评论说,中国与以上四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缔约及正式实施生效,怕最快也要到签约实施的一整年之后(通常国际惯例的过度缓冲期是一年时间),而到今天还没有一个国家与中国正式缔约。为什么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竟然没有一个与中国正式缔约、并实施“市场经济地位”的游戏规则?
   
    2003年末,中国总理温家宝出访“四国”,取得了中国20年以来历史空前的成果。除了危机公关台湾“公投”“独立”和“美中贸易战”取得关键突破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历史性使命,这就是游说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政府、希望能早日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几乎是所有的西方所有国家都关注中国的第一大问题。到2004年,中国已经进行了25年多的“改革开放”,加入WTO也进入第三个年头,而中国的“市场经济”状况究竟有多深、是怎么样呢?为什么全球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发达国家”(是指人均国民收入超过10000美元以上、全球包括美日德法英意等共有25个左右高收入国家)都不承认、也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呢?中国今天所实施的所谓“市场经济体制”,与全球已经实施了100年的“市场经济”到底有哪些差别和距离呢?为什么到2004年年底之前,全球的近100个“市场经济国家“,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承认、给予、并生效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市场经济地位”,要政府真正放权,下放经济与商品的垄断价格和批权!
   
    (C)、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唯一数据
   
    前不久,中国出了一本40万字、叫《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的书,据称该书是经过了一年多的“课题调查”后得出、并向全世界发布结论为:2002年“中国市场化程度69%”。该报告又称“这说明中国已经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了”。有国际观察家一语双关说:这份《中国报告》(简称)背后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想籍此甩掉中国戴了40多年“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帽子,让中国企业在“国际反倾销诉讼中摆脱尴尬的身份”。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中国政府和企业界、国人们在加入WTO之后,梦寐以求的一件重要的“国是”与国际 环境,然而中国社会真是取得了“市场经济”69%的进展吗?据本书的核心论说宣布:“中国市场经济总评分为2.51分,折合成百分比为69%”。从这个原则意义上来说:中国“市场经济”的所有指标已经超过国际评判市场经济国家60%的临界水平”——这,是画饼充饥、还是中国真的已经超过了“市场经济”的标准?为什么,几乎全球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竟然没有一个国家开始实施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市场经济待遇”的方略呢?(注:截止到2004年底)
   
    按“市场经济地位国家”要做的事,中国政府还有很多很多。比如:中国国家货币什么时间才能停止政府干预和自由兑换;政府对邮政、金融、电信、民航、铁路等从资源的准入垄断、到价格源头的绝对干预;自由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电话“月租费”、民航“机场建设费”等政府强制性收费、甚至比25前的“计划经济”批权、比国家《宪法》更难改变而绝对垄断?什么时候可以用中国加入WTO的“透明度”,将25多年来、累计超过数万亿元的“月租费”、“机场建设费”的“黑洞”与“白洞”告知人民和人民的政府?讲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政府与规则上首先要铲除、修改和打破如《邮政法》第34条的强盗法规,必须摆脱与“市场经济地位”实践中绝对的“计划经济”魔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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