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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有感于中国1956—1959年之“三大改造”

   如何理解劳动?——有感于中国1956—1959年之“三大改造”
   
    郭国汀
   
    PS:此读书笔记是本人在1983年至1984年2月15日期间的幼稚思考的结果。今不加改动发表欢迎各位朋友批评指正。我认为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肯定不同,强行扯平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不是无知便是欺骗. (博讯 boxun.com)

   
   
    劳动分为体力与脑力劳动。后者又分为创造性的如科学家、发明家;传授性的,如教师、记者、演员;应用性的,如法官;综合性的,如作家、律师;及经营管理性的,如行政长官、经理。正由于劳动种类繁多,而各种劳动要求的技能大不相同,对社会的作用贡献大小不一,其创造的社会价值也是很悬殊的。而这又取决于每个人的能力。有的人仅适合干体力功动,有的人却适于做创造性,经营性,传授性,应用性和综合性的脑力劳动。前者属于低级劳动,无需经过特殊学习培训,对人的素质变无需严格要求;而后者则不然,除对人之天赋有高要求外,还需要经长期学习并经高级训练方有可能;而且既使在脑力劳动中,各种不同的脑力劳动中各种劳动创造的价值也是千差万别的;因此这一切决定了他们从社会取得的报酬是不同的。而这种报酬能过千百年来价值规律的作用,以工资的形式趋于平衡稳定。因为工程师、设计师、建筑师、教师、法官、企业家挣钱多,在一个机会相对平等的开放社会,必然引起人才向这些部门流动,但又非人人均可成为这些家、师;故这些人的收入较高,往往比普通工人、农民高得多,高出数倍甚至几十倍上百倍都是合理的,因为其创造的社会财富价值要比后者高出几十倍上百倍甚至上千倍!从历史的角度分析,资产阶级对人类的文明进步发展起到了无可怀疑的巨大作用,故应承认资本家之经营管理本身即是一种高级劳动。认为资本家不劳而获是片面的,也是有碍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吾以为对资本主义改造至少目前并不合适,过早过急。正确的做法乃从法律、税收、福利等国家法律、行政措施去调整资产阶级的收入,而采取剥夺、赎卖不能不说是错误的。 1983年7月5日于吉林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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