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郭国汀律师专栏
[主页]->[百家争鸣]->[郭国汀律师专栏]->[不自由勿宁死!]
郭国汀律师专栏
***(五)郭国汀律师名案劲辩
(1)政治良心案
·力虹(张建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咄咄怪事
·郭国汀力虹被中共无罪重判的真实原因
·评论严正责令胡锦涛立即无条件释放朱宇飙律师!
·简析严正学所谓颠覆国家政权案
·严正学所谓[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必须公开审判
·强烈谴责胡锦涛公然践踏法律任意拘禁人律师的恶劣行径
·东洲惨案发生的根源——呼吁由联合国组织调查团进行公正调查/郭国汀
·评吴爱中张惠刘兰(法轮功讲真相)案的两审判决
·郑恩宠律师“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辩护词
·律师关于郑恩宠案的二审辩护词
·郑恩宠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刑事申诉状
·郭国汀:我为什么为清水君辩护
·作家张林又被刑事拘留!
·声援支持杨天水和张林
·杨天水是令人敬佩的民主战士
·辩护律师郭国汀获准会见杨天水
·坚决支持李国涛先生的义举,反对极权专制独裁政治!
·师涛是当代中国英雄——
·六四与师涛
·师涛为中国记者受难为自由民主坐牢
·郭国汀指雅虎遵守当地法律说无法律根据
·辩护律师郭国汀获准会见师涛
·长沙国安局无理拒绝辩护律师会见师涛
·答mironet质疑何谓真正的中国人权律师?
·向刘晓波,余杰先生学习,致敬!
·当一名律师无辜失去自由时——无题
(2)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强制拆迁案
·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案代理词
·政府欺诈何时休?!评一起政府参与非法强制拆迁案
·关于苏州市丽人服饰有限公司被非法强制拆迁案的法律分析意见
·苏州“历史文化街区”拆迁案代理词
·苏州市衣丽人服饰有限公司诉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局非法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诉讼争议案
·关于苏州市丽人服饰有限公司被非法强制拆迁案的法律分析意见
·苏州市衣丽人服饰有限公司诉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局非法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诉讼争议案代理词
·烟台「历史文化街区」拆迁案代理词
·社会公共利益与强制拆迁
·身残志坚受苦遭难的马亚莲二次劳教案:行政复议申请书/郭国汀
·马亚莲案代理词
·马亚莲因强迁上访两次劳教争议案行政上诉状
·上海黄浦区法院第三次变相密秘审判马亚莲二次劳教行政诉讼案/郭国汀
·苏州历史文化街区拆迁争议案上诉状
·苏州 “历史文化街区”拆迁争议上诉案代理词
·苏州“历史文化街区”拆迁案代理词
·敬请关注一起严重违法强制拆迁苏州相城区民营企业案
·非法强制拆迁民营企业争议案一审代理词/郭国汀
·一起非法强制拆迁争议案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市衣丽人服饰有限公司诉苏州市相城区建设局非法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诉讼争议案代理词
·张锐诉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之行政诉讼案有关问题的初步法律意见
(3)行政诉讼案
·征收船舶港务费行政争议案代理词
·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上诉状
·谢安诉湖南省醴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当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代理词
·对一起复杂行政诉讼案的法律思考
·虚假抵押行政侵权案代理词
·虚假抵押行政侵权上诉案代理词
·关于浦东公安分局扣押公司帐册及业务档案的法律意见书
·龙岩市恭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诉龙岩市土地管理局国家行政赔偿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书
·虚假抵押行政侵权上诉状
·养老保险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
·赌博行政处罚争议案代理词
·征收船舶港务费行政争议案答辩状
·行政处罚(没收赌资)争议案再审申请书
·上海黄浦区法院第三次变相密秘审判马亚莲二次劳教行政诉讼案
(4)重大涉外经贸争议案
·Ocean Glory 轮碰撞争议案代理词
·一起重大涉外提单侵权争议再审申请书
·评一起重大“委托贷款”纠纷案的两审判决
·一起重大信托存款合同争议再审申请书
·中外合资企业退股争议案代理词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债务纠纷案代理词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未出资争议案代理词
·无效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台湾朝仁企业有限公司诉厦门龙立工业有限公司合资企业承包经营纠纷上诉案代理词
·海关行政处罚、行政侵权案代理词
·四百万美元外汇贷款担保合同争议上诉案
·中日合资企业解除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5)国际贸易名案要案
·重大国际货物买卖品质争议上诉案代理词
·国际货物买卖结算纠纷案代理词
·最高法院无理拖宕九年拒不下判再审案代理词
·外贸代理合同争议案再审申请书
·国际货物买卖结算争议案代理词
·外贸代理合同争议案上诉审代理词
·进出口外贸代理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书
(6)典型刑事及重大刑事案
·为赖昌星遗返案我的宣誓证词
·公、检、党政联合办案与党的领导
·“反革命恶霸”案刑事申诉状
·马翔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刑事上诉状
·全国首例法官告律师名誉侵权争议案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不自由勿宁死!

   不自由勿宁死!
   
   作者:郭国汀
   
   【大纪元10月11日讯】我在《CIF 与 FOB合同》译后记的原文是这样的:

   
   今天终于完成了这项耗时三年半的大工程。它是否能使广大读者有所收获,有待日后各位评说。我真诚地希望读者们多提批评意见,以便将来的译作有所提高。因为英国SWEET & MAXWELL出版公司正式签约推迟,本拟于去年5月底交稿的书稿推迟至10月,本书责任编辑张永彬副编审嘱我作最后一遍审校,因为出版社拟出精品,闻之深感欣慰。是故自1999年10月1日至22日,我又进行了四校,果然又发现多处原译不够贴切,同时还校出不少错别字。标点符号则改动较大,使原来较长的句子均变成短句,便于理解。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责任编辑张宇宏对全书进行的编辑校对使我更深地理解了“认真细致”一词的含义!
   
   我的法学翻译生涯可追溯至1983年,是年我曾译了一篇被法律系发表在墙报上的,题为“衡平法法律制度”的论文。然而促使我成为法学翻译家的契机却是1987年12月我被强行取消律师资格!多少有点讽刺意味的是,一个当专职律师12年(直至1996年创办合伙律师行)却从未上过舞厅、从不知卡拉OK、桑拿为何物的“大律师”,仅仅因为被昔日恋人误解,被别有用心者挑拨而控告,堂堂司法厅竟认定我“道德品质问题性质严重”!既然不让当律师,当个翻译家总行?迄今为止,我已翻译并发表海商法,国际贸易法领域的专业论文凡28篇,已翻译译着十部。包括:《如何利用法庭戏剧打赢官司》、《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国际商事合同》(此三部专著均应选题不适或是过于陈旧而未出版,不过由此我积累了一些法学翻译的经验)《现代提单的法律与实务》、《审判的艺术》、《国际海商法律与实务》、《CIF 和 FOB 合同》、《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项目融资》、《国际贸易法》及《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
   
   法学专著的翻译是很辛苦的,且无经济效益可言。没有点献身精神,恐怕很难坚持此种吃力不讨好的工作。然而吾以为其意义重大,商务法律主要是西方文明的产物,人类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在当今高度科技化,电子化,信息化条件下,要想赶超世界先进,科学、法治、自由与民主乃必由之路。商务法律作为法律文明最重要的成果,业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我们理所应当拿来为我所用,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发展。法学翻译的效果不可能立竿见影,但肯定有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是故,希望有更多的学者把更多当代各行各业国际经典名著专著翻译过来,只有用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来建设祖国,我们才有希望成为世界一流的国家。
   
   我们需要的决不是不讲科学的五分钟热情,我们更不能以闭关自守夜郎自大的心态对待国际先进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思想;大量翻译各行各业国际经典名著、专著是中华民族能否在本世纪重振雄风的基础工程,也是我们真正能够振兴中华的最佳捷径,理应得到国家和全民族的高度重视,但出版界的现状不能不令人担忧。
   
   真正意义上的有着极高价值的专著,在有着数百家出版社的中国,已近无人愿意出版之境!反之那些迎合大众口味格调不高但一时有利可图的平庸之作甚至等而下之的庸俗作品,以及不少无病呻吟的所谓名人传记各出版社却趋之若鹜!这不能不说我国出版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病,亦反映了不少国人缺乏理想不愿做艰苦工作却急功近利坐享其成的心态,但天下决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理想的人注定是碌碌无为者,若一个民族缺乏理想,不善于学习掌握世界各国先进的知识经验,问题就相当严重!
   
   1995年6月以前,我在福建法律界被称作“海商法专家”我也曾暗自洋洋得意自以为是那么回事。然而当我来到香港齐伯礼律师行,看到近40部闻所未闻的海商法专著、几十种提单、租船合同格式、上万页的国际海商法规资料、8个系列共1000余册的案例报导集、几十种海事海商专业杂志、数百种海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数百篇国际海商法论文、我才知道自己实在是井底之蛙!我第一次意识到自己在海商法领域充其量仅是小学生而已!坦率地说,我国海商法研究与实践尚处于初级阶段,这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
   
   落后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奉行“驼鸟政策”,拒不承认自己的落后,不学习掌握国际先进经验成果。不参考、吸收、借鉴国外早已成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成果,而想当然地闭门造车式地“创新”!急功近利的短视治学心态近年来在国内学界已有不断漫延趋势,文人相轻亦大有市场,抄袭、剽窃等文贼式的创作时有所闻,刚出校门不过数年的年青学人们纷纷出“专著”,凡此种种不能不说是我国学界一病!学者们理应珍惜自己的名誉,扎扎实实地做学问,虽然出传世之作的要求有点过分,但至少应拿出对人对已对社会负责的有内容有深度有价值的作品来。
   
   本书作为国际贸易航运法经典专著丛书的首部,相信必将受到法律、外贸、航运、保险、银行、教研各界有识人士的欢迎,尽管翻译该丛书(另外四部为《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已完成近期内将出版)《海上保险法》《跟单信用证》《国际贸易法》)出版社无利可图,译者更谈不上赚钱!我们仍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完成这项意义重大的工程。
   
   知识份子是国家宝贵的财富,脑力劳动是高级劳动,但愿有一天,好书的出版不再那么艰难;著书立说不再那么廉价!
   
   最后,请允许我再次对复旦大学出版社表示诚挚的感谢!
   
   郭国汀于上海
   Thomas G.Guo
   2000年9月1日
   
   PS: 出书后发现除了其他被删除者外还删除了“自由、民主”四字。问责任编辑为何?答:上峰有令!
   
   早在90年前的五四运动中,共产主义先驱者提出的口号,为何到了今日当局反而不允许能提了呢?自由,民主真那么可怕吗?!在《我的坎坷律师生涯》中吾提及“六四学运”期间,结果出版后发现被责任编辑擅改为:“六四动乱”!我有被强暴的痛!
   
   ( 2003-2-1 14:20:33)(h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