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郭国汀律师专栏
[主页]->[百家争鸣]->[郭国汀律师专栏]->[我为郑恩宠律师辩护]
郭国汀律师专栏
·联合国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1985年)
·联合国检察官的职责准则
·世界人权公约英文版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犯罪及权力滥用受害者恢复正义基本原则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1998)
·国际刑事法庭(芦旺达)程序与证据规则(1995)
·国际刑事法庭(芦旺达)规约
·起诉严重侵犯国际人道法责任人的国际(前南斯拉夫)法庭规约(1991)
·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1981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关于就业及职业歧视的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选择性议定书2000
·联合国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罪的公约(1951)
·联合国有关难民身份的国际公约1954
·儿童权利国际公约1990
·起诉和惩罚欧洲轴心国主要战争罪犯的国际军事法庭协议(纽伦堡宪章)
***区域性国际人权法律文件
·1996年欧洲反破坏性异端决议及其邪教定义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公约(1981)
·美洲人的权利与义务宣言(1948)
·美洲人权公约(1969)
·美洲防止和禁罚酷刑的公约
·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欧洲公约1989
·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1950)
·欧洲社会宪章1961
·建设新欧洲的巴黎宪章1990
***美国人权法律文件
·美国1620年“五月花号”公约(The Mayflower Compact)
·美国1786年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
·美国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美国1862年解放黑奴宣言
·美国1777年邦联条款
·美国1776年维吉尼亚权利法案
***英国人权法律文件
·英国1998年人权法案
·英国1676年人身保护令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英国1628年权利请愿书
·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
***法治研究
***宪政研究
·什么是宪政?
·宪政的实质
·分權制衡理論的历史淵源
·中国自由文化运动与宪政研究
·The Arguments For and Against the Notwithstanding Clause
·Freedom is not free but it is costly
·宪法改革的设想 南郭提要
·联邦共和民主宪政体制是美国经久强盛不衰的原因
·党化党控教育是中共祸国殃民的一大罪恶
·立宪时代的法政哲学思考提要
·有限政府与法治宪政
·联邦主义要旨
·It’s Not Patriotic to Violate the Constitution
·An Imperial Presidency Based on Constitutional Quicksand
·US Constitution revolution for real democracy
·One of the major writer whose legal thought Influence the Americas Founding Fathers
·Beyond the Constitution
·Philosophy Constitutionalism
·USA Constitution is in grave danger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e Bill of Rights
***中共极权专制暴政批判
·中国历史上不存在极权
·彻底推翻极权专制流氓暴政!永志不忘六四屠城滔天罪孽!
·江泽民和胡锦涛均极可能是货真价实的特大汉奸卖国贼!
·国民党比共产党好得多,蒋介石比毛泽东高贵得多
·老毛和中共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犯
·朱镕基犯有贪污盗窃罪吗?
·朱镕基有关劳动保险金的罪责是非之我见
·中共党员是罪犯 无耻无行文人是重罪犯!
·郭国汀 毛泽东批判
·郭国汀马克思主义批判
·申曦(曾节明):剥胡锦涛的画皮
·申曦(曾节明):胡锦涛其人其事
·申曦(曾节明):胡锦涛虚伪狡诈邪恶凶残阴险的真面目
·申曦(曾节明):胡锦涛的伪善与病态人格
·申曦(曾节明):盖棺认定胡氏中共暴政
·申曦(曾节明):江泽民的心病
·申曦(曾节明):邓小平罪孽深重
·不是中国政府而是中共暴政丧尽天良!不但温家宝而且胡锦涛皆乃政治精神重症患者!
·中国共产党早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
·杜绝三鹿毒奶粉事件的三项原则
·郭国汀律师系统批判中共极权专制暴政论文目录
·中共专制暴政与生态环境
·中共专制暴政正在毁灭中国生态环境
·论中共政权新闻控制-----2008年《巴黎中国新闻媒体控制国际研讨会》专稿
·郭国汀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上)
·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中)
·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全文)
·郭国汀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下)
·郭国汀中共政权已经彻底流氓化
·中共是极端残暴下流无耻的流氓暴政 郭国汀
·中共政权是一个极权专制流氓暴政----与刘晓波先生对话
·怀念当代中国最高贵的人——杨天水/张林
·驳中共政权合法论 郭国汀
·中共政权始终是一个非法政权 郭国汀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我为郑恩宠律师辩护

   郭国汀:我为郑恩宠律师辩护--答李洪东Conniemuron等质疑
   
    日前惊闻吾之老友郑恩宠律师被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机秘罪拘捕.不由得感慨万千,故写下了"历史将证明郑律师无罪"于是便有李洪东律师指责本人妄加评论.更有Conniemuron 称指责吾"收郑律师黑钱";"追名逐利".本不想与之论辩.然而,事关本律师的名誉吾被迫作答如下:
   
    我为什么为郑律师辩护?一因我深知他的人品人格,二因我知道他为沪上平民百姓打官司不怕得罪权势人物;三因客家人天生的重感情因而无法象李洪东那样理智得近乎冷酷;四则吾之执业格言乃是:"一不怕死,二不爱钱";五则吾宁愿雪中送炭如果那一天你老兄也被莫须有的罪名拘捕,相信你一定希望有充满感情的律师相助.六是我的正义感令我义无反顾!

   
    指责或怀疑本人收郑律师的"黑钱"实在太离谱!郑律师的律师执业证被无理暂扣已近两年,目前连家庭生活都已出现危机;加之郑律师专门代理被拆迁户与开发商 (其身后有政府支撑)打官司,好象也不是很容易搛钱的;而代理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或政府打拆迁官司的律师肯定能搛更多的律师费;郑律师的亲属为在上海请不到 律师担忧;尽管郑律师有众多律师朋友;
   
    说我追名逐利更是信口开河.因为本人早已臭名远扬,无需冒得罪权势人物的风险,来为自已出早已无需之名!律师当然要搛钱,因为律师也是人也得糊口,靠提供法律服务搛取律师费何罪之有?
   
    因此本人愿意接受委托,任郑恩宠律师的辩护人.本人将依法全力以赴,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
   
    为各位了解真相兹将各方言论罗列如下相信各位自有公断.
   
    郭国汀:历史将证明郑律师无罪( 2003-6-9 20:21:43)
   
    郑律师是吾之老友,三年前在一次会议上一见如故.可谓酒逢知已千杯少!他的人品,学识,好学及敬业精神令人感佩.北大荒多年的风雨没有消磨他的壮志,大上海出类拔翠的律师执业生涯使他如鱼得水.他始终有一颗为民请命奋不顾身的火热的心.中国律师最需要的正是郑律师这种无畏的真正的大律师.根据我对他的了解郑律师这种人不可能犯罪.
   
    今日中国早已不是无法无天的时代了!大上海决不应将其优秀儿女当作罪人!
   
    在法庭确认罪责之前吾坚信郑律师无罪.历史是不容任意编造的,一切虚假的东西,最终必将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郑律师的作为并非与政府作对,也非与共党对着干,恰恰相反是从另一方面监督促进政府改革开放进程而已.
   
    律师的思维应当是在终审判决生效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老弟恐怕倘未读懂吾之本义?
   
    律师首先应当推定所有的人无罪,除非经正当法律程序审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人罪名成立.某人是否有罪并不取决于公诉人指控其有罪,而是取决于法律事实取决于有效证据.
   
    吾首先根据我对郑律师的人品人格的了解推定他不可能犯罪.当今之世只要你得罪了权势人物或权力机关,总会有那些邀功请赏的人不遗余力地百计千方地证明你有罪.中国社会从不缺乏此种小人.
   
    郑律师当属律师中的精英,我们没有理由在一边瞧热闹.作为朋友我当然认为他无罪但如果有充分的有效证据证明某人有罪且经正当法律程序公开审理,即便是至爱亲朋,罪名并不因你否认便不存在.
   
    如果郑案被提起公诉,本人愿意作为其辩护人出庭抗辩.
   
   
    (李洪东): 深为律师不可妄加评论!郑律师被刑事拘留了,究竟指控的罪名是否是正确的,我们在没有结论以前不可妄自下结论的,这不符合律师的职业习惯和职业纪律的。对于郑律师的案件是是 非非毕竟会通过严格的司法审判,重见天日的,如果郑律师的确是被冤枉的,那么使他遭受冤枉的的人,必将会被绳之以法的,如果审判结果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不 能否认郑律师没有顾及过去的英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是律师们汲取的教训,因此在该案没有结论以前我们应当保持清醒头脑来静观该案的进展才是的,你说对吗?如果大家觉得郑律师真的冤枉,可以采取实际行动帮助他取证,打赢这场官司的,虽然我不认识的,但是需要我出面的话,我会尽力而为的。(此君在短短的文句中错误百出,中国律师网友们认为此人是中律网上最虚伪的一位。此人居然将我和刘路律师列为中国十恶律师之首,即颠覆政府型律师。但随即被广大中律网友们批驳得体无完肤,只得悄悄地将首恶律师说撤除。)
   
    LIFEIXIAO:这个律师我了解一点.听我朋友讲,他收了别人不少钱,到处拍胸脯,结果骑虎难下.做律师还是要稳重一点,名利心不能太强.说到能力,他还是有一些. 律师嘛,在政府里总归有几个朋友,搞点内幕东东是很有可能得!听说他平时就胆大忘为,天不怕地不怕,这下栽了, 好!如果有意收集点东东利用一下,杀伤力还是蛮大的哦!关键时刻当炮弹用,威力不小的!(此东西明显是公安或国安人员,只是水准实在不敢恭维)
   
    CONNIEMURON:律师本为法律的天平,我们身为律师应该已事实为依据,怎可感情用事,郭老兄不要把个人感情放在第一位,有根有据才好说话。郑的事情我也听说过,他的为人我不愿多加评论,希望郑能改正自己的缺点,真正为民办事。最后奉劝郭老兄一句别把精力的放在追逐名利上,还是好好办点该干的事。 我搞不懂怎么有这么多人支持郑这个害群之马。大家快觉醒把,离这个败类远点。 真没意思,可以将这个版面取消了。不要在谈周正毅和郑恩宠,这两人本来就没任何关系,都不是什么好人,大家不要过多把精力放在此二人身上了。本来就是两码事吗,大家心理都清楚,不用多说的。把这两个人的事联系在一起的肯定脑子不正常。郑这个人是不好,但希望他以后会改。
   
    我看还是免了把,你有不是美女,VINJIN可能是美女把,不知道这个妹妹的三围标准吗。是吗,尽管他不是好人,但还是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把
   
    CONNIEMURON:首先,环境不同。西方的律师有一个较宽松的环境,而我们则有重重的压力。
    其次,责任心的差异。西方的律师尽管追逐名利,功利意识较强,但他们是全力以赴打赢CASE,而我们多少有些收了钱后就完事大吉。
    再次,感情用事的程度。西方的律师尽管有些不近人情,可他们很少将私人的感情带人CASE中,我们的心实在是很善良,往往将感情放在第一。
    最后,讲一下害群之马。西方的律师中也有败类,但一但有败坏律师名声的,大家共同伐而诛之。而我们则同情者居多,--例如郑恩宠这个连律师执照都被吊销的人,竟然还有郭老兄鼎立支持(不知你是否收的郑的黑钱),真是天下之大怪事无奇不有。
    对郑此人,我们大家应该共同笔伐之,把此败坏我等名声之人驱逐出列,为我们律师正名。
    愚见,愚见,万望见笑。
    (以上皆为Coniemuron语,我不知道这两位先生为何对郑恩宠律师怀此深仇大恨?在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郑有罪的情况下,先入为主地给郑律师强加了许多不实之辞,似乎这才可称作妄加评论?)
   
    (山东老张) 看来这同志还大有来头,看起来是个劣迹斑斑的家伙,能否介绍一下他的简历情况!(老张也是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指责郑恩宠律师劣迹斑斑?!)
   
    郭国汀:本律师声明:我说"历史将证明郑恩宠律师无罪"是基于对郑律师的人品人格的了解.一个敢于状告司法局乱收费的律师必定是大无畏的人,应当是个无私的人, 一个不怕得罪权势而宁愿为平民百姓打官司的律师,我坚信其无罪!除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且有排他的充分的相反证据,并经法院公开裁判.吾不会收回我的凭感情, 常识,逻辑得出的推论.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