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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以出卖灵魂出卖人格尊严为代价打官司 决不以出卖灵魂出卖人格尊严为代价打官司----答胡青松君质询( 2003-2-22 )
吾执业已十八载矣,回首往事值得骄傲自豪的事好像不是太多。然则吾最感骄傲和自豪之事,一不是吾已发表200余篇论文、评论、案析;二非已出版九部法学专 译著;三亦不是吾已有众多诸如:仲裁员/调解员/教授/研究员/委员之类的虚名;最值得吾自豪者正是:吾从未为了打赢官司不择手段;从未为了赚取律师费而行贿法官;从未为了钱而出卖人格出卖尊严;1995年我曾在《我的坎坷律师生涯》“山重水复“一文中写道:
“执业十余年,耳闻目睹多少阴暗面。此种权钱交易之风逾演逾烈,到何时是尽头?
思前想后,我休整了整整两个月。终于想清楚了,决不随波逐流,亦不改变初衷,吾将坚持做一个勤奋、负责、诚实的学者型律师,决不靠权钱交易,过去 不会,现在不干,将来永远不屑,以放弃人格,出卖灵魂为代价打官司。我将运用我的学识辛勤的汗水,平凡的智慧无畏的勇气去办好每一件案子,我将以诉讼为主 业,凭借社会正气,舆论的力量,运用人民的力量,去打每一场官司。吾深知所选择的是最艰难的道路。然而能为中国的法治做点有益的事,此生足愿,死而无憾。”
正因为如此吾自称是个大律师!然而是个穷大律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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