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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二编 海上货物保险格式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三编 海上船舶格式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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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五编 为各利益方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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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国协会保险货物保险条款英中对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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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文律”兄郑案高论/南郭

   驳“文律”兄郑案高论/南郭
   
   文律兄,
   
   说实在话自您一上网,你所表现出的反郑情绪便已暴露无疑.阁下这篇理性文章表面上客观,你敢对着自已的良知,在上帝面前起誓出自你的内心之真意吗?

   
   无可否认,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相抵.然而当今之世以所谓功抵其大过甚至大罪者确实大有人在,但决非平民百姓,而是高官们.当今的贪官污吏们有哪个不是中共当权者?在这种毫无新闻自由,舆论自由的国度,不出现前赴后继的贪官污吏倒是不正常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极权必然导致极端的残暴!"这是早已被古今中外的历史事实反复证明的真理.是故现代各自由民主国度无不奉行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宪正宽容的政治原则.唯有自私自利又缺德无能的既得利益集团才会采取暴力加欺骗和愚不可及的封锁信息的方式,来治理国家.
   
   郑恩宠律师不但无罪,而且肯定有大功于国于民.堂堂大上海决不应更不该将其最优秀的儿子无端治罪.如果说刚开始介入本案辩护时我还对本案真相有所保留的话,如今真相业已大白.我只能发自内心地说:郑恩宠无于当代中国最伟大的律师之一.他的精神将永远成为中国律师学习的楷模.南郭尽管天不怕地不怕,然而也没有敢于直指顶头上司之勇气.也还有顾家爱已之私心.然而郑恩宠竟然没有此种人人皆有之私心,如果不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为真理奋不顾身的人,一个为全体人类的利益不顾自已身家性命的人,一个仁慈博爱极富同情心责任感的人,可能吗?!
   
   如果对这样的赞美便是阁下所称之歌功颂德,我愿意为之歌为之颂!
   
   
   附文律原文:
   “好人”是否就可以功抵罪?---对郑恩宠案的一点与众不同的看法
   
   和我一样,许多人不了解郑恩宠先生的实际为人。但每个在网上看过郑恩宠先生经历介绍的读者,无不会感叹他“坎坷的人生,自强的奋斗精神”。他的故事,完全可以写成一部深受我们中年人共鸣的动人小说。
   
   我凭不全的直觉,相信过去的郑恩宠先生是一个比较正直的人,我也十分希望郑恩宠先生确实没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但一旦这样的事实成立,我们普通人又应如何理性地对待它。
   
   我想到了这样一个案例:浙江一个杀妻分尸的恶性案件发生后,200多人上书法院为杀人犯徐建平求情,其中有工程师、人大代表等等甚至包括一些高级的知识分子。他们认为杀人犯是一个曾为国家作出过巨大的贡献科学家,所以不该判他死刑,不如留他一命,让其戴罪立功。
   
   从感情上,我们可以理解上书的人的内心感情,觉得徐建平作为人才很可惜。但从法律上,我们讲任何上书,任何感情不能超越铁面无私的法律。我们应该从感性考虑转向理性考虑。这里的所谓“理性”就是指法律。面对法律,普通公民也好法官也好都把“法律意识”放在第一位。而且上书人中谁又曾想到被害人父母失去女儿后的痛苦呢?
   
   也许这个例子和郑恩宠先生的案子不大相同,但在中国“以功抵罪论调”确实有着深厚的传统和民间的基础。科学家杀妻案有具体的受害个人和群体,而郑恩宠案的受害者不是具体的个人而是国家。个人相对国家完全是弱势,正因如此,普通人心里倾向是:郑恩宠律师为老百姓打过如此多的官司,即使打了点擦边球,未经允许地获取了国家秘密也应是罪不至此,所以情绪化地把对郑恩宠先生过去的好感,转化为对该案一边倒的声援。
   
   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有着根深蒂固的所谓的“好人和坏人观”。我们常常误认为“坏人”就是那些无恶不做的人,实际上,“坏人”并不是一辈子都在干坏事的人。有许多好人只不过一辈子只干了一件坏事而已,如果这件坏事干得足够的不对,他最终依然逃脱不了“犯罪”的恶名。所以我们绝不能因为一个人干了许多所谓的好事,就可以把他的偶尔的过错轻易抹杀。
   
   因此,我认为现在舆论的焦点不是郑恩宠先生过去的为人如何,而是他是否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对此案的关注应像老郭那样从一味的歌功颂德,转为尽一个职业律师的本分。
   
   以上是假设郑恩宠先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犯罪事实成立的前提下的一点看法,我知道,在目前中律网上“反郑即敌”的氛围中,我的“残酷理性”肯定招致骂声如潮,但应有的客观态度,我也和大家一样,不吐不快。
   
   南郭点评:文律是中国律师网上执行反郑任务最早的一位“特别任务执行者”。但他应属于水准较高,教养素质较佳,良心未泯也较理性的一位。与小C君一样,仅是屁股决定脑袋,为生计工作不得不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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