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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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区域性国际人权法律文件
·1996年欧洲反破坏性异端决议及其邪教定义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公约(1981)
·美洲人的权利与义务宣言(1948)
·美洲人权公约(1969)
·美洲防止和禁罚酷刑的公约
·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欧洲公约1989
·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1950)
·欧洲社会宪章1961
·建设新欧洲的巴黎宪章1990
***美国人权法律文件
·美国1620年“五月花号”公约(The Mayflower Compact)
·美国1786年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
·美国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美国1862年解放黑奴宣言
·美国1777年邦联条款
·美国1776年维吉尼亚权利法案
***英国人权法律文件
·英国1998年人权法案
·英国1676年人身保护令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英国1628年权利请愿书
·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
***法治研究
***宪政研究
·什么是宪政?
·宪政的实质
·分權制衡理論的历史淵源
·中国自由文化运动与宪政研究
·The Arguments For and Against the Notwithstanding Clause
·Freedom is not free but it is costly
·宪法改革的设想 南郭提要
·联邦共和民主宪政体制是美国经久强盛不衰的原因
·党化党控教育是中共祸国殃民的一大罪恶
·立宪时代的法政哲学思考提要
·有限政府与法治宪政
·联邦主义要旨
·It’s Not Patriotic to Violate the Constitution
·An Imperial Presidency Based on Constitutional Quicksand
·US Constitution revolution for real democracy
·One of the major writer whose legal thought Influence the Americas Founding Fathers
·Beyond the Constitution
·Philosophy Constitutionalism
·USA Constitution is in grave danger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e Bill of Rights
***中共极权专制暴政批判
·中国历史上不存在极权
·彻底推翻极权专制流氓暴政!永志不忘六四屠城滔天罪孽!
·江泽民和胡锦涛均极可能是货真价实的特大汉奸卖国贼!
·国民党比共产党好得多,蒋介石比毛泽东高贵得多
·老毛和中共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犯
·朱镕基犯有贪污盗窃罪吗?
·朱镕基有关劳动保险金的罪责是非之我见
·中共党员是罪犯 无耻无行文人是重罪犯!
·郭国汀 毛泽东批判
·郭国汀马克思主义批判
·申曦(曾节明):剥胡锦涛的画皮
·申曦(曾节明):胡锦涛其人其事
·申曦(曾节明):胡锦涛虚伪狡诈邪恶凶残阴险的真面目
·申曦(曾节明):胡锦涛的伪善与病态人格
·申曦(曾节明):盖棺认定胡氏中共暴政
·申曦(曾节明):江泽民的心病
·申曦(曾节明):邓小平罪孽深重
·不是中国政府而是中共暴政丧尽天良!不但温家宝而且胡锦涛皆乃政治精神重症患者!
·中国共产党早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
·杜绝三鹿毒奶粉事件的三项原则
·郭国汀律师系统批判中共极权专制暴政论文目录
·中共专制暴政与生态环境
·中共专制暴政正在毁灭中国生态环境
·论中共政权新闻控制-----2008年《巴黎中国新闻媒体控制国际研讨会》专稿
·郭国汀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上)
·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中)
·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全文)
·郭国汀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下)
·郭国汀中共政权已经彻底流氓化
·中共是极端残暴下流无耻的流氓暴政 郭国汀
·中共政权是一个极权专制流氓暴政----与刘晓波先生对话
·怀念当代中国最高贵的人——杨天水/张林
·驳中共政权合法论 郭国汀
·中共政权始终是一个非法政权 郭国汀
·中共政权是吸血鬼暴政
·中共政权是一个极权专制流氓暴政
·关于中共政权合法性及专制暴政与人种信仰关系的论战 郭国汀
·判断一个政权合法性的公认标准
·推翻中共专制暴政是替天行道 郭国汀
·文字狱与极权专制体制
·南郭/推翻颠覆中共流氓暴政有功无罪!
·面对中共流氓暴政全体中国人应当做什么?
·极权专制政体与思想家
·虚伪是极权专制的必然付产品
·面对十八层地狱,我的真情告白
·我的退党(社)、团、队声明
·文革是人类历史上最荒唐最愚蠢最无知最残暴之举/郭国汀
·从中共控制媒体看中共政权的脆弱
·关于加国公民起诉江泽民罗干李清王茂林案的宣誓证词(英文)
·中共极力扶持缅甸军事专制政府及苏丹专制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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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L君之三项基本原则

   郭国汀:答L君之三项基本原则(2003年7月10日中国律师网)
   
   L君在中国律师网设置了三项基本原则:[一。不得煽动以武力或其它方式推翻国家政权;二。不得支持法轮功或引用未经核实的法轮功分子的“新闻报道”;三“不得与国外反华势力有任何联系”。]
   
   一。不得煽动以武力或其它方式推翻国家政权

   
    人民政府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如果政府越权或变质或根本不成其为人民政府,诸如用人民军队向手无铁的和平请愿学生市民开枪弹压,例如仅因网民在网上发表不同政见或嘲讽时局或讽刺某党便可任意逮捕,便可枉法裁判;比如郑恩宠律师因为代理500余起行政诉讼官司,揭露贪官污吏权力寻租疯狂鲸吞天文数字的纳税人的血汗钱,因此把上海市十区九个区长皆得罪了,因为郑恩宠勇敢地状告司法部上海市有关收取律师管理费每年2500万属非法收费,上海市财政局早在2001年便已正式用红头文件确认了郑律师的指控完全正确,司法张部长同样确认郑律师的主张百分之百正确,当局却可以任意对郑恩宠律师实行长达两年多的电话电讯监控,然后再以莫顺有的罪名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逮捕之,再以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升级之(这一切令中国全体律师无比恐怖!),仆人完全不顾主人的意志胡乱行事,人民是否有权和平选举选掉这些公仆?!人民是否有权不要这种政府?!人民是否有权批评此种政府的离谱之举?!人民是否应当坐以待毖?!人民是否应当逆来顺受?!人民是否应当装聋作哑?!人民是否只能打掉牙齿和血吞?!
   
   二。不得支持法伦功或引用未经核实的法伦功分子的“新闻报道”
   
    法轮功南郭是不信的,直至当局在全国所有的媒体狂轰烂炸式地开展所谓"文革式大批判"之后,南郭才知道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一夜之间怎么冒出其成员高达七千万之众的法轮功;才有幸一阅数篇姚(文元)式的批判法某功的大作;才领略到独家独占媒体的美妙;才重温了批胡适批胡风反右派文革批林批孔批周公批邓反击右翻案风式的大批判的神功;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凡是一边倒的所谓大批判十有十九皆为瞎胡闹;如果是正常的批判,应当在同一媒体同时发表两方相应的辩论文章,相互公开辩论才有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批评;
   
    在不存在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社会,在全部媒体皆为一党喉舌的社会,南郭实在想不出阁下能用何种神功去核实任何"新闻报道".
   
    "不许支持或为之辩护法某功"!君要汝死汝不得不死,朕已钦定法某功为非法组织为邪教,尔辈服也罢不服也罢不得上诉立即生效!南郭不是宗教界人士,南郭对宗教没有研究,但南郭记得吾国宪法明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某功性质如何,属宗教或是正教或是歪教,似应由宗教法庭认定较合适,正如海事案件应由海事法院管辖一样;南郭不禁要问阁下,是谁授予某党独家审判宗教案件之权的?法律乎?党国乎?万岁老儿乎?即便确有授权,某党或某些不知宗教为何物的人士是否有能力审理此类宗教案?
   
    南郭对于法某功案之后果思之每每不寒而栗;如此恶例一开,国人之自由必陷万劫不复之地狱矣!因为日后某党得任意行使其自由决定权,决定"新青年学会"系反动组织;决定三人聚会构成非法组织......叫我如何不恐怖?
   
   三“不得与国外反华势力有任何联系”
   
    何谓国外反华势力?定义如何?一个专制极权毫无人道不讲道理毫无章法的政党,依靠该自身的力量断无自动结束之理,因为任何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外因;因为一个党指挥枪的国度人民毫无自由可由,有的仅是三呼万岁的自由,仅是甘愿做奴隶的自由,仅是做牛马的自由!
   
    "外事无小事,外事事事须请示"乃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的外交原则和格言.然而南郭不得不指出只有外事无大事,外事如家事的国家才是真正伟大的国家,只有溶入国际社会大家庭的民族有希望成为世界民族之林中的矫健者.
   
    1949年以前吾国公民出国自由易如反掌,否则周恩来邓小平朱德瞿秋白李富春张国涛等中共要人恐怕就不能随意留学欧洲.也无法引进马克思列宁主义斯大林思想了.不是吗?
   
    错别字的终结者:郭大律师越来越无耻了,没想到竟然堕落和无耻到这种地步!!!真是夫复何言!!! 在法律上为法某功说话,俨然一个某功的大陆代言人吧,某人该给你加功了吧,该提升你的层次了吧,你知道什么是法律规定吗?你知道什么是正常的生活吗?你知道什么是功吗?无知加无耻而变得臭气熏天的帖子。哇。
   
    郭国汀:小错老弟, 吾警告你不得放肆!汝白毕业于北大!汝不要把他人的忍让视作软弱可欺!吾敢断言汝根本不可能是北大法学博士,若真有尔辈此等对法治毫无所知的所谓法学博士,南郭除了为北大一哭,为汝之博导四哭,还能作什么呢?
   
   (注:“错别字的终结者”其实是中共当局委派至中国律师网,负有特殊任务水准最高的一位,他在郑恩宠被捕后第三天,即以“老杜”后改为另一名字发表攻击郑恩宠律师的言论,后因发现郭国汀律师的文章中有些错别字,故特意起名“错别字的终结者”。此人表面上玩世不恭,嘲讽几乎所有网友,发文数量巨大,但没有一篇系力作,皆为短短数语。以北大骄子自居,对郑恩宠律师百般贬低。最后因触犯众怒,于五个月后宣告自动退出中国律师网。不过吾判断他其实换了另一网名,继续设法构陷郭国汀,导致本律师被中国律师网永久性封杀的顺口溜极可能出自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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