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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亿元合同诈骗案至福州市委书记的函

   关于亿元合同诈骗案至福州市委书记的函
   尊敬的赵书记:
   
   兹由香港亿成时企业有限公司传真阁下信函一封由本律师代转。
   经认真研究亿成时公司与市粮油进出口公司就出口服装所定之合同,开具之信用证,往来函电等有关文件,本律师认为本案属正常的涉港经济合同纠纷案无疑。虽然牵涉金额较大,但案情并不复杂,证据也较充分,责任业已分清,与刑事诈骗犯罪相去十万八千里。

   
   然而据悉,迄今已有四位人士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且非法不允许律师依法会见。
   
   我们认为,市公安局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实有侵犯公民依宪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之虞。这种强行将经济合同纠纷视为刑事犯罪的做法,不仅非法,而且于解决本案亿成时公司欠款与事无补。若处理不当甚至可能导致市属几家进出口公司倒闭,连带十几家工厂破产。人为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并将严重影响福州地区的投资、贸易、商业、法律环境。试想,若正常做生意尚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之虞,日后谁还敢与福州的公司进行贸易活动?
   
   市粮油公司完全可以采取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纷争。目前解决的办法不外乎如下几种:
   1、市公安局目前采用者,此实为下下策,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后患无穷,效果最差,极可能鸡飞蛋打,分文无着。
   2、依合同规定之仲裁条款提请仲裁,然后向香港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亿成时公司于1996年11月14日与市粮油签订了还款协议,确认其欠粮油公司人民币23,727,276元,扣除12月已还的380万元,尚欠20,000,000元左右)。
   4、依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给予亿成时公司还款宽限期,比如再给六个月或一年。
   5、取积极态度,予亿成时公司还款宽限期,条件是亿成时提供可靠的担保。
   
   本律师认为,以目前情况惟有第4、5两途较切合实际,亿成时公司既有29年的经营史表明其并非皮包公司,而是有一定实力、信誉的实体。从其目前的接单能力分析,其应有能力还债。尤其是其欠粮油公司之20,000,000元,至少有2/5是被工厂拖欠。其余则确实是经营亏损,(因配额、逾期交货引起意大利客户索赔)。
   
   我们的目的是收回欠款,推动贸易的发展而非把各公司搞垮,积极的做法是扶持生产进行,对收回的款项进行严格监控,应以大局出发以长远的根本利益出发,而不应图一时痛快,逞一时之威。
   
   鉴于事态发展日趋严重,不得不打扰阁下,望能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若阁下有空,我想向您口头汇报。顺颂
   
   新春快乐!
   
    至理律师行
    郭国汀律师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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