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郭/清水君自我辩护感人至深
南郭/清水君自我辩护感人至深
2004年7月20日上午10点至10点50分,清水君案在常州中院第三次开庭.中院在程序上给予了黄金秋充分的机会发表意见和自我辩护及最后陈述.
庭上清水君自我辩词长达45页,他仅作了简要归纳性陈述.将自已的思想成长过程,归结为六个阶段.对何谓社会主义从哲学角度作了较深入的阐述,令人信服进论证了他从无任何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和动机,他指出:民主就是社会主义,并分别引述马克思,邓小平,江泽民对于民主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的原话. 在最后陈述阶段,黄金秋显然动了感情,发表了一番动人的演讲,对于自已的所作所为一心爱国,历尽千辛万苦却导致如今此种下场感慨万端.他说:如果法庭判决罪名成立之时,也就是他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之日.说到伤心动情处,听众无不动容,辩护律师也情不自禁泪湿双眼.....最后他先后向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父母亲表示谢谢并敬礼.这是我执业20年首次看到如此彬彬有礼的谦谦君子的法庭形象.辩护律师感到为清水君抗辩真值!
总体上言,常州中院在程序上给予了清水君较充分的机会.唯有在有关三位关健证人出庭接受各方质证问题上,及法庭拒绝了律师复印黄金秋的书面自辩词及最后陈述意见的要求等方面略有遗憾.这些唯有在上诉审中加以弥补(如果有二审的话).
清水君案后记:
2004年9月20常州中院以(2004)常刑一初字第015 号刑事判决认定: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判处有期有刑1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04年12月9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经书面审理(实质上等于秘密审判)以(2004)苏刑终字第309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金秋(清水君)现被关押于南京市浦口江苏省浦口监狱一监区。
本文根据辩护律师当庭记载的不全的笔录及事后在江苏高院刑庭阅案卷时的补充摘录整理而成,未经清水君本人核对,但基本准确地反映了清水君当庭的风采。吾执业 21年,主办过刑事辩护案几十起,各类民事行政经济海事海商争议案上千起。毫无疑问,清水君是我的所有的当事人中最有礼貌,富有思想与文采,思辩能力一流的一位。
明天就是大年三十,作为辩护律师,我深为中国司法不公的严峻现实,为中国政治文明的现状,为中国司法文明的实际感到悲愤,同时深深地感到中国律师的无能与无奈,作为清水君的辩护律师,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一位如此杰出优秀的中国爱国青年志士仅仅因为思想言论被无罪重判12年!被剥夺人 身自由,被污辱欺凌迫害;而有关部门反复不断地关心你关爱你找你谈话;不断地警告你--悬崖勒马;不断地告诫你--不要上网谈论案情,不要接受记者采访, 不要发表政治言论;不要办理政治案件,不要办理法轮功案件,否则……要关心家庭,关爱亲人,关注孩子,要有良心,要诚信(因我曾在办理郑恩宠案时答应暂时不接受记者采访)。然而,我却是一名中国人权律师!
……联想到良心记者师涛,思想者张林,平民律师郑恩宠……均身陷囹圄,不得不远离亲朋好友,在黑暗阴冷的牢狱中过年,渡过这个特别寒冷的严冬。还好,寒冬过后,必是春天!谨借此文向全中国所有政治良心犯,人权犯问候新年!
郭国汀2005年2月 7日于上海
附清水君自辩词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常州市中级法院各位院长及合议庭诸位法官:
你们好!
很抱歉打扰你们,但人在危难的边缘,总要试图呼救,西方人会喊“My God”(我的上帝),我们东方古国的人民,总会想起伟大的领袖,向中央求救,我也莫能例外。
本人黄金秋,作家。笔名清水君、黄金等,出身山东,今年30岁,曾就读于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院第十界作家班,加入过北京市作家协会,海南省青年作家协 会,山东临沂地区作家协会,曾任广东省委《羊城晚报》,广东省团委《黄金时代》等报刊编辑记者,出版过《整理心绪》、《跨越时空》等个人文学、新闻作品 等。
2000年元月出国留学,获马来西亚中央艺术学院全额奖学金及马来西亚国立大学主办的第十三界“全国大学(大专)文学奖“散文冠军,兼任中央艺术学院新闻 讲师以及《南洋商报》、《风采》、《新生活报》等媒体专栏作家。
曾于大型研讨会上舌战台湾民进党中国事物部,迫其收回台独言论,自承“中国人”身份;两次访谈台湾国民党领袖、台北市长马英九,要求开除李登辉、 国亲联盟、宋马搭档等,马英九当场感叹“听君之言,使我想起刘备对诸葛亮说的话‘先生不出,置天下苍生何?!’------”促成马反台后亲劝李登辉下 野;利用“双十”酒会之际将《论两岸关系》一文面呈台湾驻马“大使”黄某,要求台湾当局正视大陆民意,放弃台独路线,回归和平统一;研究宗教文明,撰写 《回儒文明比较》专著,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以上可见《论两岸关系》、《我在海外的言行》等材料),于国于民,略有尽责,香港《亚洲周刊》,马 来西亚《星洲日报》,《光明日报》,“星洲互动网”等国际媒体对本人多次采访报道,视为中国留学生中之佼佼者。
2003年8月,本人修毕新闻传播、电脑资讯文理双专业,获英国林肯大学资讯理学士学位后回国,不意就此失去自由,成为阶下之囚,而成家立业、孝养父母之梦想,遂尔成空!
2003年9月14日,我应邀赴连云港“花果山”旅游期间,被连云港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转销”为名扣押,9月17日被江苏常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以涉嫌“煽 动颠覆国家政权”为名刑事拘留,2004年1月9日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为名逮捕,4月22日常州市检察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向常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审判在即,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的灭顶之灾!
作为中国首例“归国留学生因海外民主言行受审案”的被告人,我已因据说是涉嫌“国家机密”的理由被限制了本就少得可怜的权利(我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从不 掌握国家机密,海外言行皆可通过网络查到,可、何“密”可保?但同时也要在此感谢各级领导对我生活上的关照)。在国家司法机关对我秘密审判顶罪之前,我希 望提出自我辩护意见,供中央领导和司法机构参考决策,以利于“三个代表”、“三个为民”精神的实施,有利于“三个文明”,特别是“政治文明”理念的体现。
下面,我将分四个方面,阐述我的辩解意见。
一、 从哲学研究的角度看:
对民主的呼吁提倡恰恰是为了回归真正的社会主义。
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成立以来,尤其重视“人才”工作,自身也能加强集体学习和个人修养,赢得了包 括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敬爱,今年以来,中共中央更是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社会科学工作,加强哲学理论研究。
作为一个“待罪”于身的“哲学研究人才”,对中央这些举措我热烈拥护又感慨万千,我感觉到中央领导层已切实把“民族复兴”作为自己的历史重任,感慨的是哲 学探究决不是那些头脑僵化了的官僚学阀们所能胜任的,哲学研究是一项必须冲开束缚,打破权威才能有所成就的工作,也是理论与实践互相结合的工作。
自1979年确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后,二十五年来,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解放思想,发展经济,取得了一系列伟大成就!
今天,我们面临着实现民族复兴,再建伟大中华的历史使命,就更要突破理论的误区禁区,才能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这就是中央强调哲学研究工作,建立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
(1) 哲学研究是一个相对真理被不断发现、发展、继承、变革、突破的过程。
每个国家和民族在面临重大转折的历史关头,都需要真理的引导,需要科学发展观的引导。而真理从来都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每个特定的历史阶段,都会有相对应 的真理产生和发展,这相对的真理是对已经过去的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归纳,再加以合理推理,用以指导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实践活动,在这个特定的未来的初期, 它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解放,而到了末期,也许它会禁锢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只有勇于打破相对真理的禁锢,找到和创新新时期的相对真理,才能再 次突破性地解放生产关系,发展、变更生产力。因此,历史的发展,也是一个相对真理不断产生、继承、变革、消亡的过程。
同样的相对真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群都可能有不同的结果,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因为不同的阶段,也会分别成为历史的进步或退步力量!
(2) 马克思主义的两个重要缺陷:人性和商品价值
马克思主义是指导我们事业的基本哲学方法。然而,马克思主义本身产生于十九世纪的欧洲,是从那个特定地域特定时代总结归纳出来的哲学方法。马克思 本人常年闷坐于图书馆,极少参加社会实践,既不曾深入了解远在东方的中国,也不曾预见二十世纪以来的重大社会变革,他也绝不曾梦想到飞机、手机、电脑、电 视、核弹、网络------充斥于现代人的生活,更不曾想到今天的人们把就业看成幸运而不是“剥削”!如果马克思活在今天,他必然要修正他的观点;如果我 们还要把十九世纪这个德国犹太人的理念生吞活剥,照搬来指导二十一世纪中国的社会发展,是不可想象的愚昧与教条主义!(何况他的祖国、同胞都未信服他的主 义!)在这里,我认为有必要指出马克思主义的两个重要缺陷:
一是忽视了人性的作用,忽视了精神作用。比方说,过去一讲“按劳分配”、“各取所需”,这无疑是理想主义,非现实的,由“谁”来“分配”?所“需”几何?
要知道,人的欲望和劣性若没有合适的体制约束,会无限制膨胀,只有“机会均等,利益共沾、竞争上岗、市场选择”,才能真正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让社会健康发展,至于“按需分配”,更加是一个海市蜃楼而已!
二是从经济领域来看,马克思主义一味强调商品价值取决于单位产品劳动时间长短,也完全忽视了市场 需求这个最关键的决定因素,市场需求与商品质量、消费者心理满足程度息息相关,有市场需求的产品才能成为商品,才有市场价值,没有市场需求的产品就没有价 值可言!
(3)“唯物”或“唯心”,都犯了片面主义的错误!
一个真正客观实际真理,是不应该单独“唯物”或单独“唯心的,只有“物”与“心”的综合作用,对立统一,才是科学的发展观,才是符合实际的哲学研究方法,才是我们应采取的世界观、历史观。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