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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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1995年11月1日协会运费定期战争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协会冷冻食品(冻肉除外)保险(C)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2月1日协会散装油类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12月1日协会盗窃、偷窃和提货不着保险条款(仅用于协会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国际肉类贸易协会冻肉展期保险条款(仅适用于协会冻肉保险(A)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4月1日协会木材贸易联合会条款(与木材贸易联合会达成的协议)/郭国汀译
(3)英国协会保险船舶条款英中对译
·1983年10月1日和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船舶港口险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8年6月1日协会造船厂的风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乘客设备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航次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共同海损和3/4碰撞责任航次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机器损害附加免赔额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5年11月1日协会游艇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船壳定期保赔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附加免赔额适应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额外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限制危险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航次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6年1月1日协会运费共同海损-污染费用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1月1日协会集装箱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渔船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搬移另件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附加危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共同海损、3/4碰撞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加价值(全损险,包括额外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租赁设备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7年3月1日协会船舶抵押权人利益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4)英国协会保险运费、战争、罢工险保险条款英中对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值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The Practice of Marine Insurance: Marine Insurance Policy Forms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战争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运费定期战争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6年1月1日协会运费共同海损-污染费用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5)《CIF 和 FOB 合同》第四版 郭国汀主译校
·《cif与fob合同》序
·《cif与fob合同》译后记
·郭国汀译《CIF 和FOB合同》读后
·《CIF和 FOB合同》第四版 郭国汀主译校
·《CIF 和 FOB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二章 装运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四章 保险(王崇能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五章 交单和付款(高建平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六章 法律救济(梅欢雪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七章 冲突法(黄辉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八章 各种类型的FOB合同(陈真,王崇能,黄辉,郭国汀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九章 FOB交付(蔡仲翰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章 FOB价格条款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一章 付款与接受(王力耘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二章保险 (李小玲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三章 法律救济(李小玲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四章 法律冲突(王力耘译)
(6)《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序
·我为法学翻译辩护-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译后记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一章:合同的性质、效力与解释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三章:代理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四章:租船合同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五章:作为合同的提单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六章:租船合同项下货物的提单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七章:合同条款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八章:陈述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九章:合同的履行:装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章:提单作为物权凭证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一章:船东对承运贷物的灭失或损坏之责任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二章:合同的履行:航次租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三章:合同的履行:卸货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四章:滞期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五章:运费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十六章:定期租船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十七章:联运提单,联合运输,集装箱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八章:留置权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九章:损害赔偿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二十章: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二十一章:管辖权与诉讼时效
(7)《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校
·王海明序《Omay 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
·《OMAY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序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译后记
·朱曾杰序《OMAY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一章:导论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二章:海上保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三章:船舶险I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四章:船舶险II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五章:货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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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涛是当代中国英雄——

   师涛是当代中国英雄——
   答谢CPJ(保护记者委员会)第十五届国际媒体自由奖致辞
   
   郭国汀(师涛的辩护律师)
   女士们,先生们:晚上好!

   
   非常感谢保护记者委员会将第十五届国际媒体自由奖授予中国杰出青年记者师涛先生。作为师涛先生的辩护律师代表师涛领取这项崇高的自由奖,我深感荣幸,更感骄傲。我为能身处自由社会深切感受身心心灵和灵魂的自由而感到荣幸,也为师涛荣获这一殊荣深感骄傲。我深知“新闻记者自由奖”是国际社会对为自由而战的全球记者英雄们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新闻媒体最高价值观—独立自由--的最高奖励。而一个没有新闻自由的社会,当权者必定腐败残暴无能,人民必定毫无政治思想言论自由,也不会有人的尊严更不会有幸福快乐的人生,此种社会必定苦难深重。
   
   师涛是极具侠义牺牲精神,富有正义感,诚实正直的中国杰出记者和诗人。他在红色恐怖、政治高压的阴云黑暗笼罩下的中国大陆,以真名实姓公开发表了200余篇直言不讳抨击中国大陆政治黑暗,揭露中共党控媒体,嘲讽中共党魁荒唐的战斗檄文。他的勇气与胆略是诸位生长于自由社会的人们难于想象的,他明知勇于讲真话的后果—轻则失去工作经济收入保障,失去亲人的理解与支持;事实上,当师涛获无罪重判刑十年之际,他年青的妻子因不堪承受沉重的政治精神压力被迫选择了离婚!重则身陷囹圄甚至丧失宝贵的生命,但师涛仍然勇往直前,直言不讳。
   
   师涛是一个清纯可爱,表里如一,富有聪明才智却又天真可爱的诗人。他身上充溢着疾恶如仇,仗义直言,舍己为人的真正男子汉气概;他对记者职业的热爱从他发表的200余篇短评明显可见,他对真善美的追求亦体现于他的文论中;读他的文章,人们肯定会对这位侠肝义胆的铁血男儿敬佩不已。对他的政治迫害实质上是小肚鸡肠的中共当权者的疯狂打击报复。事实上,中共特务长期严密监控师涛的一举一动。中共当局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疯狂打击报复师涛,根源在于师涛在国际互联网上公开发表众多署名揭露中国新闻媒体被中共掌控真相的文章,及嘲讽中共党魁的短评。而秘密逮捕秘密审判旨在制造恐怖气氛,黑箱作业,意在杀鸡敬猴,恐赫中国媒体从业人士。师涛荣获国际媒体自由奖不但是师涛的光荣,也必定会鼓励更多的记者以师涛为榜样勇敢地维护新闻媒体的最高价值观—独立自由。
   
   师涛获罪仅是因为他向《民主论坛》电邮会议笔录摘要。摘要内容实质上仅涉及六四民运,法轮功等社情民意内容。既与国家安全无关,也与国家利益无涉,依法根本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国家秘密,更不用说绝密级国家秘密。该摘要不可能产生任何危害社会的后果,也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中共法院却不顾法律与常识强行认定该摘要为所谓绝密级国家秘密!定案关健证据——国家保密局出具的所谓鉴定证明本身标明“秘密”,且无任何人签名,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要件,依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属无效证据。另值一提的是,YAHOO在师涛案中伴演了极不光采的告密角色,向中共极权专制独裁政权出卖客户个人资料信息,此举应当受到国际社会的严厉谴责!正由于中共掌控下的法院已坠落成中共的帮凶和工具,根本不具备正常社会法院应有的公平公正断案,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公道的基本职能。现行中共政治体制下,不可能客观公正的审理任何敏感案件;凡涉及政治案件的法官们,要么本身即是没有独立思想死心塌地的中共奴才;要么屁股决定脑袋判案不假思索,或是因为巨大的权力和灰色收入,根本不敢也不可能有自已独立的判断,即便有也不会冒丢官去职的风险判案。而且凡属政治案件,不要说审判法官没有独立审判权,连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均无最终决定权;因为中共政法委书记,中共党总书记非法窃取了该类案件的最终裁决权。
   
   师涛是一位虔诚的天主教徒,出于已救人的崇高牺牲精神,为使六四幸存者免受无端牢狱之灾,勇敢地将公开传达获悉的社情民意公布于众却获无罪重判10年徒刑。这一无情的事实再次证实一党专制独裁政体下的中国根本不存在法治,也不可能有司法公正。必须彻底抛弃中共,终结中共一党极权专制独裁的罪恶政治体制,中国人民才能获得自由解放,中华民族才有未来。
   
   师涛无疑是当代中国记者中最杰出的英雄之一,也是当代中国最高贵的人。师涛精神正是孟子极力主张的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顶天立地,傲视群雄的大丈夫精神。他是为这个时代坠落的中华民族精神坐牢,也是为中国记者的独立自由权利受难。师涛勇于牺牲自我舍己为人敢于抗争的英雄人格精神必将焕醒和激励千千万万的青年勇往直前。
   顺便说一句,我本是师涛的辩护律师,却在开庭前一周被中共当局采取流氓手段骗走律师执业证,强行抢走工作电脑,非法强行停业,进而非法拘留,非法软禁。因而失去了一次在中共法庭公审中共的良机。审判师涛的闹剧再次证实中共司法当局业已坠落成货真价实的中共帮凶与工具,证实中共法院已不成其法院,表明中共司法专横已届国人无法容忍之境。
   
   最后,我代表师涛本人和他平凡而伟大的母亲向授予师涛国际媒体自由奖的保护记者委员会再次致以诚挚的谢意!
   
   2005年11月22日于加拿大
   
   注:颁奖仪式将于2005年11月22日在纽约The Waldorf-Astoria Grand Ballroom 举行15th Annual International Press Freedom Awards Dinner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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