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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一章:合同的性质、效力与解释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
   第20版
   Stewart C.Body Andrew S.Burrows David Foxton著
   郭国汀 译
   朱曾杰 审校
   法律出版社
   序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是普通法系海商法方面的经典名著,本书是第20版,充分说明其经典性。我得知国汀正从事本书的翻译时,就自告奋勇为之审校。12年前,我们合作的第一本书是《现代提单的法律与实务》。近年来国汀在繁忙的律师工作之余,编写、翻译出版了不少书藉,其海商法学术水平、外语修养与语文水准都有长足进步。我认为,也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这部国内外一致推崇的海商经典名著,才能在我国译出问世。我的审校工作着重在疑难之处,共同探讨其确切含意,由于我的外语与对普通法系海商法的理解水平所限,是否真能合格胜任,也还是一个问题,想到我们的忘年之交,我也只能尽力奋蹄而已。
   审校本书的过程,也是我重温英国海商法有关租船合同和提单法律关系及其司法实践的过程,我深感获益匪浅。阅读本书不但对航运业务工作者和国际贸易商在掌握租船合同、提单运输法律方面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而且对我国司法界、立法界和海商法学者、教师、学生都是一部必读的经典著作。特别是本书作者对英国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逐条解释,可以给我们很多有益启示。我国海商法第四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包括免责和责任限制,也是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的,对于理解我国海商法第四章中的有关规定,也是十分有启示的。
   希望本书的出版能进一步推动国际海商法经典著作的问世,能进一步推动在广泛研究吸收国际海商法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创立我们自已的海商法学派。
    朱曾杰
    2000年12月21日
   译者序
   本书是“当代国际贸易航运法律经典名著译丛”的第二部。1996年初我向全国数十家著名出版社发出要约,绝大多数出版社考虑到海外版权联系的困难,版税的支付,出版社几乎无利可图,因而加以婉拒。正当我深感失望之余,却得到了复旦大学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的热情肯定和全力支持(首批四部的后三部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对此我是永铭于心的。经1000余日的不懈努力本译丛的首部《CIF和FOB合同》第4版中文版终于问世,这令译者颇感欣慰。
   1995年我在香港齐伯礼律师行工作期间,精读了《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第19版,可谓开卷一读不忍释手。首先,我为其不凡的作者阵容折服,Scrutton, MacKinnon, Porter, McNair, Mocatta, Mustill, Boyd, Burrows 及Foxton等人都是英国有史以来最负盛名、德高望重、才学盖世的大法官,他们前赴后继不断补充完善本书内容使得本书自114年前首版问世以来一直倍受业内人士青睐。其次,本书的权威性、实用价值令其在业内享有崇高的地位,我作为一名执业17年的专职海事律师当然深知本书的专业价值。再次,本书作者都是执业数十年的大律师然后百里挑一地成为位高权重的大法官,他们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驾驭语言文字的高超能力,训练有素的思维判断能力,分析、判断问题的独特视角,使得本书即便纯从文学角度看也不失为一部经典名著,更不用说作为一部法学专著的魅力了,从而精读本书成为一种高尚的享受。第四,作者入木三分的辩析技能,条分缕析的缜密思维,纵横捭阖的雄辩力量,一针见血的归纳综合能力,使得三千余件各类复杂的海事海商案件变得清晰可辩通俗易懂。最后,本书行文如行云流水,论证逻辑严密,释法解疑简洁明快,持论客观公允,当之无愧地成为该领域最具权威性和实用价值的经典名著。
   1998年再度赴港,看到本书第20版,虽然书正文厚度仅468页售价却高达2500港元,我还是毫不犹豫地买了下来。经500余日精心翻译我确实已尽力所能及的努力,现将本译著献给广大读者朋友。
   本书的特点首先在于其权威性、经典性。由于租船合同完全实行契约自由,各国法律均不加强制干预,也没有国际公约调整该领域的法律问题,因此,本书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具有与法律本身同等的权威,事实上许多英美法官正是直接援引本书的论点判案的,因此其权威性、使用价值已获国际公认。所谓经典名著乃值得再三读、反复读的好书,在翻译本书过程中我通读了市场上能买到的五部中英文同类著作,但我不得不说本书无疑是Number One!
   本书特点之二在于全书没有一句废话!作者可谓惜墨似金、字字珠玑;但凡涉及具体法律争议时,作者却挥毫泼墨,字斟句酌,细致入微,纵横交错,反复论证;例如,在谈到提单免责条款时竟列举了66种免责条款;在论及船舶适航问题时简直就是一篇详尽的优秀论文;在论述每一专业术语诸如:火灾、海上危险、天灾……时都进行了详尽的阐释;本书的逻辑结构已届天衣无缝之境,更可见作者功力非凡;全书此类例子比比皆是,而上述种种特征正是国人所著之作品最缺乏而实务中最需要最实用的内容!因此业内人士不论是尚在校园求学的莘莘学子、还是初出茅芦的专业人士,或是业内资深饱学之士均不可不精读。作者治学之严谨、认真、细致、务实,确实值得国人好好学习。
   本书特征之三在于信息量巨大,全书仅注释即达3128个,评述相关海事海商判例3071个,但全书却仅468页!足见作者功力已届炉火纯青之境,自1886年第一版问世,到1996年已是第20版,一百多年来受到海商法律界的热烈欢迎与充分肯定也就不足为奇了。
   本书特点之四在于全书言之有据、言之有理。所有的论题均引经据典、旁征博引。全书所有的论点均有出处,已成定论者自不待言,即便有争议尚无定论的问题,作者也是提出有理有据令人信服的分析意见,体现了作者治学作风严谨,立论客观公允,绝无以势压人,以力服人之虞。
   过去国人翻译外国法学专著往往删除绝大部分注释,使得译本的实用价值大为降低。其实注释中含有许多重要信息内容、论据、出处、及对某些争议的进一步解释,据此,译者考虑到注释主要是给拟进一步研究者提供信息来源,保留原文查各英文判例集、原著十分方便,若译成中文反而根本无法找到出处,本丛书的注释全文照录但不译成中文。
   值得一提的是,国人历来有轻视翻译重著述的倾向,不过吾以为这有失偏颇,实不能一概而论。论著孔、孟、老、庄等专著,当然以著述为佳,总不成连国粹也要翻译西洋论著。然而现代国际商法情形则不然:商法基本上是西方文明的产物,中国5000年文明史几无商法可言,这与我国重农轻商的历史传统导致商品经济极不发达,数千年几无实质变化发展的封建政治经济体制一统天下造成商法立法研究严重滞后致使近现代国际商法领域几无中国人发明创设的原则、规则。因此在如此基础上的闭门造车式的创作肯定好不到那去!日本自明治维新时代起便举国十分重视翻译西方各行各业专著,其巨大效果已是举世有目共睹。我国法学翻译事业较之政治、经济、哲学、科技、文学等各领域的翻译,则明显更加落后,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恐怕即在于这是一项吃力而无经济效益的工作。
   还值一提的是,译者在翻译本书时作了一番偿试,即对英美法特有的专门法律术语诸如:附论、禁止反悔、普通法、延滞损失……附加了不少译者注,旨在帮助初入门的青年学人们能更轻松愉快地阅读理解原著。
   最后请允许我借此机会,对我的妻子彭玲女士表示挚诚的谢意。全书的电脑打字及校对全部由她完成,没有她的奉献和牺牲,要在如此繁忙的律师工作之余,完成如此浩大的工程,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朱曾杰教授在公务繁忙的情况下,不顾80高龄对本书进行了悉心审校,相信本书的翻译质量应当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朱曾杰教授多年来对我慈父般的关怀、鼓励和支持,实为今生一大幸事也。
   相信各位读者精读本书后必定会有所收获,真诚欢迎对本译著提出批评建议,以便将来的译著改进提高。
    郭国汀于上海
    Thomas Guo
    2000年10月10日
   Alan Abraham Mocatta爵士生平1907-1990
   Alan Mcatta出身于一个许多代以前来到英国,为这个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的著名的犹太家庭。他注定要承继家族漫长的在许多领域服务的法律生涯传统,而不限于有关犹太慈善机构。他先在其终身挚爱的Clifton学院,后在牛津新学院受教育。在牛津他先获历史学位,四年后又获法学学位。他立志于律师业,为此目的他于1930年加入内殿律师学院(Inner Temple),并成为艾塞克斯第3 法庭Henry Willink (后来成为Henry爵士)的学生〖该庭由Willink/William McNair(后来成为高等法院法官)共同负责〗。他很快便成为一名执业律师, 当时他作为在商业领域初级执业律师业务不多,在1935年willink成为皇室法律顾问后各种业务有所增加。但是像绝大多数他的同代人那样,他的法律生涯被第二次世界大战打断。Mocatta对1938年的慕尼黑协议深感愤怒。他对德国犹太人遭到的迫害震惊万分,因而在大战爆发之初立即加入英联邦军队。他先在防空部队服役后转至陆军参谋总部。战争结束时他官至陆军中校。他的事务所在1940年至1945年间完全关闭,于1945年底重新开办,于是他又重新执业。他的初级执业进展神速,并很快便成为在他的工作领域中一名主要的初级合伙人之一。McNair于1950年成为一名法官,Mocatta则于次年成为皇室法律顾问。
   他与McNair同时成为这部经典著作的初级编者。McNair 与Mocatta一道负责第14版及此后连续五版直到第19版,他一直作为初级或高级编者负责本书的编辑。编辑生涯是他的一项主要兴趣所在,当争论某个案子时,他时常考虑其结果是否有必要在下一版中作出相应变更。
   在1951年至1961年他成为一名法官期间,他在绝大多数有判例效力的商事案件中作为律师出庭,包括:“The Aello”, “The Caspiana”以及著名的“The Tropaioforos”(凿沉船)等案件。他亦是一名优秀的仲裁员且对该领域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他精力过人,时常备案至深夜,有时他的助手们已精疲力尽但似乎他从来有用不完的精力。他的论辩风格不是修辞性的:他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对先例的出众的知识而非对相关法律原则的解释。当仍为执业律师时,他曾作为一个支票背书委员会的主席,其成果后来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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