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郭国汀律师专栏
[主页]->[百家争鸣]->[郭国汀律师专栏]->[[专访]郭国汀律师:从刘金宝案谈开去 ]
郭国汀律师专栏
·2002年国际船舶保险条款
·Peter . Liu劳动争议初步法律意见/郭国汀
·船舶保险合同(保证条款)争议案析/郭国汀
·自有集装箱被占用案初步法律意见/郭国汀
·马士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与中国包装进出口安微公司签发放行提单再审争议案析/郭国汀
·析一起签发放行记名提单再审争议案/郭国汀
·上海亚太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诉天津海峡货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被盗损失代位追偿案析/郭国汀
·海上保险合同争议起诉状/郭国汀
·民事答辩反诉状
·关于应当如何理解《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中“一切险”责任范围的咨询复函/郭国汀
·海运运费及代理费问题的解答/郭国汀
·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诉BDP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海上货运合同货损争议代位追偿案析/郭国汀
·货代违约造成贸易合同无效怎么办?郭国汀
·捷运通有限公司诉东方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海上货运合同争议案析/郭国汀
·平安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案析/郭国汀
·记名提单若干法律问题上海吉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上海捷士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无单放货争议案析/郭国汀
·乐清外贸公司与长荣航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争议案初步法律意见书/郭国汀
·新世纪轮船舶保险合同争议上诉代理词
·“富江7号”轮沉船保险合同争议案析/郭国汀
·上海吉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上海捷士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无单放货争议案析/郭国汀
·马士基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与中国包装进出口安微公司签发放行提单再审争议案析/郭国汀
·评一起重大涉外海商纠纷案的判决 郭国汀
·请教郭国汀律师有关留置权问题
·新加坡捷富意运通有限公司诉上海中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运费争议案析/郭国汀
·中国海关实际运作的宣誓证言/郭国汀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颜云青 郭国汀译
·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及其仲裁制度的特点-颜云青 郭国汀 译(下)
***郭国汀律师专译著
·《现代提单的法律与实务》译者的话/郭国汀译
·《审判的艺术》译者的话/郭国汀
·《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与律师实务》作者的话/郭国汀
·《当代中国涉外经济纠纷案精析》主编的话/郭国汀
·《国际海商法律实务》主编前言/郭国汀
(1)《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郭国汀校
·寄语中国青少年——序《英国保险协会保险条款诠释》
·《英国保险协会保险条款诠释》译后记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二编 海上货物保险格式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三编 海上船舶格式保险单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四编 对船东的附加保险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五编 为各利益方的保险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六编 战争和罢工险格式
(2)英国协会保险货物保险条款英中对译
·1934年1月1日协会更换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A)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保险(B)和(C)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8月1日协会恶意损害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9月5日协会商品贸易(A)(B)(C)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4年1月1日协会黄麻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协会冻肉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战争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0月1日协会煤炭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10月1日和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4年1月1日协会天然橡胶(液态胶乳除外)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协会冷冻食品(冻肉除外)保险A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运费定期战争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协会冷冻食品(冻肉除外)保险(C)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2月1日协会散装油类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12月1日协会盗窃、偷窃和提货不着保险条款(仅用于协会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国际肉类贸易协会冻肉展期保险条款(仅适用于协会冻肉保险(A)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4月1日协会木材贸易联合会条款(与木材贸易联合会达成的协议)/郭国汀译
(3)英国协会保险船舶条款英中对译
·1983年10月1日和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船舶港口险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8年6月1日协会造船厂的风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乘客设备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航次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共同海损和3/4碰撞责任航次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机器损害附加免赔额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5年11月1日协会游艇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船壳定期保赔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附加免赔额适应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额外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限制危险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航次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6年1月1日协会运费共同海损-污染费用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1月1日协会集装箱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渔船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搬移另件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附加危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共同海损、3/4碰撞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加价值(全损险,包括额外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租赁设备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7年3月1日协会船舶抵押权人利益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4)英国协会保险运费、战争、罢工险保险条款英中对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值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专访]郭国汀律师:从刘金宝案谈开去

   [专访]郭国汀律师:从刘金宝案谈开去
   
   
   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近日在吉林省长春市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对该案将另行择日 宣判。中国刑法专家称,根据法庭的指控,刘金宝至少要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缓。当年周正毅的农凯集团被控,牵出刘金宝的违章贷款;周正毅原告律师郑恩宠 反而以「 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的罪名被判刑三年。周正毅因为诈骗、操控股票等罪名仅被判三年监禁。从中不难窥见中国司法之一斑。为此,本台记者采访了当年郑恩 宠的律师,现在加拿大进行学术交流的著名律师郭国汀先生。
   

   记者问道:当初刘金宝东窗事发是因为受到周正毅房地产贷款案的牵连所致。据说周正毅的直接后台是上海市长黄菊,所以,周正毅获得轻判,但周正毅的原告律师郑恩宠,被指为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判了三年。您当年是郑恩宠的律师,能不能请您简单的谈一谈案情大概的情况?
   
   郭国汀先生说道:对郑恩宠这个案子我是非常熟悉,刘金宝这个案件我只是从网上看过很多资料,讲到周正毅的发达跟刘金宝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那只是从网上看到的资料说的,所以不能绝对肯定。我们做律师的不能直接相信,因为它毕竟是间接材料,而不是直接证据。里面讲到很多东西,讲到刘金宝在上海工行当行长的时候,每年光招待费就大于几百万上千万,我记得有篇文章是这样讲的。也有讲到周正毅贷款的问题,也就是说通过周正毅的太太跟刘金宝的关系,刘金宝就给他非法贷款。具体内容我不太清楚,是不是每年招待费一千万啊,还是怎么回事。它还讲刘金宝在上海市郊建了一个高档的娱乐场所,专门用来招待上海市各级政府官员。我记得那篇文章上讲的是,上海市政府的官员只有三个没有去参加的,一个是徐匡迪市长,还有一个是上海市委的一个处长,还是什么部长,只有三个人没有去那个地方去消费,其他的官员都是经常去,因为那个场所就是专门为了招待这些官员的。那可想而知里面就是一种交易吧。
   
   记者问道:您认为郑恩宠一案是否说明了中国律师想要主持公道也是很危险的,对吗?
   
   郭国汀先生回答道:应该说中国律师,如果想维护法律的公正,或者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争议的双方,一方是政府,另一方是普通的老百姓的情况下,这种律师往往会被当局视作眼中钉肉中刺除之而后快。太明显了,不是说是一种猜测,而是一种事实。像郑恩宠这样的律师,只要一开始这么做,他往往就被公安或者国安盯上。电话被监听。公安和国安这样做实际上也是受上级的指使,受那些官员的指使。根本目的就是想从中找到蛛丝马迹,就是看能不能从这个律师身上抓出一些小辫子,千方百计地整人,这就是当权者的唯一的目的,这是很糟糕的现象。比如说我知道的北京的那些现在还很活跃的那些人权律师或者维权律师(诸如高智晟,浦志强,张思之等),全部都是受到监控的。他们的电话,他们的手机全部受到监控,甚至我在福州的公安的朋友都告诉我北京的律师谁谁谁被监控。
   
   记者:郑恩宠是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刑的。但有文章揭露说:实际上郑恩宠是因为揭露了周正毅与黄菊、陈良宇他们这帮上海高官勾结的内幕。您认为这是其原因吗?
   
   郭国汀先生:没有错,郑恩宠代理了这么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主要涉及上海市的十年动迁。在代理十年动迁案件过程中,郑恩宠自然成为一个专业的,专门为拆迁户打官司的律师, 他在这方面可以说已经成了一个专家型律师。他代表的利益显然是维护受害方的利益,他触犯的利益则当权者跟发展商。他触犯的利益太大了,也触动了太多权势人物,特别是当权者的利益,因此,他必然被当局当作眼中钉肉中刺。当局因此也就千方百计要找他的毛病来整他。刚开始郑恩宠被停业,他的停业不是正式宣布他停了,比如给他处罚,不是的。上海市司法局仅是不给他年检注册,用这种卑鄙下流的手段,掐断一个律师的生存的来源。一个律师如果不能执业他就没有收入,这样经济上就掐断他。对郑恩宠的迫害应该说是早于他被判刑的两年前就开始了,两年前就开始不给他注册,而且也对他家进行全面监控。也就是说千方百计找一些证据来以便正式的来整他,到后来完全找不到证据的情况下,之所以还要搞他,原因很简单,因为郑恩宠把整个事情来龙去脉,包括他揭露周正义的事情,向国际上公开披露,这是他受到迫害的根本原因。因为他接受了很多境内外记者的采访。到后来还把有关上海强制拆迁的一篇文章,实际上是一个新华社的一个记者应郑恩宠的要求去调查然后写的一篇纪实报道,这篇报道没有在一般的报纸上发表,而是发表在新华社内参选编。因为郑恩宠认为这是新华社记者调查的文章,所以是可靠、可信的,他用这篇文章证明上海强制拆迁确实存在种种严重问题,并把这篇文章传真给了中国人权,整个事情就是这样。刚开始拘捕他时指控他泄露国家机密,逮捕时变成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机密,并以这个罪名判刑,整个审判就是一个闹剧。我认为从郑恩宠案就可以看出,中国的法院、公安、检察院全部都是受制于共产党,一党的指令。换句话说就是受制于当时上海市的头,就他一个人说的算,下面的各部门完全是互相配合来完成上级的指令。根本就不存在法治,也不存在依法办事的问题。
   
   记者:您是郑恩宠的律师,郑恩宠的案子被判下来时,您最大的感触是什么呢?
   
   郭国汀先生:我最大的感触就是中国的司法公正有两个关口,第一个关口就是立法的公正问题;第二个关口就是法官的独立审判权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在郑恩宠的这个案件中,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第二个关口。法院的司法公正,如果一个法院都是受共产党的领导,受共产党的支配,那么这种所谓的司法公正是根本不存在的。他这个案子同样也涉及到立法的问题,国家保密法及其解释问题,最高法院的解释完全是超出法律范围,它是越权作出解释因而是无效解释。在这个案件中也体现出来了,所以说我认为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或者说感触最深的就是中国司法公正的前提就是共产党必须完完全全的退出法院。就是所有的法官,应当是无党无派的人才能胜任法官职业。而目前中共法院只有共产党员才能当法官,且完全受制于共产党独家掌控。此种体制下决不会有司法公正。后来我为什么在好多文章中拼命呼吁要求结束一党专政,或者一党专制,就是感触到此问题的严重性。
   
   记者:刘金宝采取的是异地审理,当时案发是在上海和香港,在中国反腐败的重大案件中,异地审理都已经成了惯例。能不能请您谈一谈中国的这种国情是不是一种特有的司法现象。
   
   郭国汀先生:这种异地审判,或者是异地审理,本身出发点应该是比较好的,问题就在于像这种案件,往往是受案法院本身,法官本身,根本就没有独立审判权。像这种案件,我想刘金宝这种案件他的决定权绝对不是审理案件的这些法官,比如说合议庭成员,甚至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的人来决定,他往往是由背后更高层的党委书记决定,这个案子我相信是中央最高层决定的。所以它不是基于一种法律原则来考虑,他往往是基于一种政治的因素来考虑,或者是一种权力斗争,以谁的势力大来考虑,所以我对中国在现行体制下的所谓的司法公正完全没有信心,而且我认为现行一党专制独裁体制下决不可能有司法公正。
   
   记者:由于周正毅、刘金宝的案件被揭发,上海帮的贪污受贿被曝光。刘金宝今天的公开审理,可能他会面临无期或者死缓,您认为这是权力斗争的结果呢,还是体现了司法的公正?
   
   郭国汀先生:我认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权力斗争的结果,他根本谈不上什么司法公正。作为刘金宝本人而言,如果他确实是贪污受贿这么多钱,那么该怎么判就应该怎么判,谈不上什么公正不公正的问题。关键是在于刘金宝所代表的背后的势力,现在已经是日薄西山了,没有办法保护他了。如果说他的靠山他的背景,还有很强大的势力的话,他往往会插手干预,干预而且是做交易。在上层如果能够摆平他,可能就把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变的什么事都没事。现在如果说刘金宝被判刑, 比如说判无期徒刑,或者判死刑,我认为这实际上是在法院上高层的政治斗争力量对比的消长问题,它不是一个司法公正问题。
   
   记者:那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周正毅的轻判是不是能够说明这一点?
   
   郭国汀先生:周正毅的案子的判决本身就是典型的闹剧。因为周正毅真正的违法、违规的地方不是他受追究的那个所谓的虚报注册资本、操纵股市的罪,他实际上真正的罪我认为太明显了就是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中那个巨大利益分赃这个方面的罪,这才是跟周正毅案件的本质根源所在。正因为周正毅的案子牵扯到太多的上海高官的利益,所以有很多人保护他,因此在上海审理才会出现这么荒唐的事情,竟然把郑恩宠判三年然后把周正毅也判三年,在国际上这真是个大笑话。
   
   有文章说:周正毅和香港中国银行总裁刘金宝的案子,其意义,正面牵涉到中国富豪致富的邪门歪道、中国金融制度的缺陷、官僚腐败以及官商勾结的深层结构,幕後则牵涉到中共党内高层派系斗争和权力板块的潜动。
   
   以上报道是由希望之声记者蔡红采访、编辑,齐月为您播报的。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