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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责任——再答李洪东/南郭

   律师的责任——再答李洪东
   ( 2003-6-14 20:16:30)原载中国律师网
    洪东兄:
   
   首先谢谢您的关心!其次,我仍不能同意您的观点;再次,吾是因为读过阁下一篇指责河南李奎生律师为骗子律师之类的文章(题目记不得了)对您作为律师的同情心,责任感表示怀疑.因为我推定您对李奎生律师知之甚少,故特意转贴了"李奎生其人其事:"一文.您作为律师,同样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却敢于武断地断言李律师是骗子律师,这好象是有点不负责任的断言?

   
   您说要等到“结论”出来后,律师才能作结论;一般情况下或许有些许道理;如果当局关您一年或数年才下结论呢?然而对本案并不适用;一则您似乎有点断章取义,吾并非仅凭对郑恩宠律师的人品/人格的了解,还有他的敬业精神,好学如童的求知欲;他不顾个人私利,状告市司法局乱收费(吾不敢,汝亦敢呼?);明知会得罪政府,开罪权势人物,明知会招来打击报复,却义无反顾地为平民百姓的利益打官司,这岂是讼棍或品行不端者所能为?郑律师已过知天命之年,两年前便得罪权势人物,司法局故意设置障碍对他的律师执业证不给注册(此案经北京中院和高院审理并经向上海市相关法院起诉但无理拒绝受理)上述种种情况下,一个有理智的律师,难道会这么愚蠢地授人予柄?要整律师从偷税或是行贿或是钻烟花柳巷着手不是轻易得多吗?,想报复郑恩宠者大有人在,欲置之死地而后快者亦不乏其人,为何在长达十年却对他无可奈何?)为何又偏偏在2000余强迁受害者状告开发商开庭之际,将其代理律师以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名拘捕?吾国司法黑暗的现状有目共睹,尽管上海市相对而言是全国最好的,但上海亦非世外桃源呵.在现行体制下,行政、司法、甚至学术都腐败不堪了.这正是政治体制必须改革的社会原因.
   
   张思之大律师指出:"律师最大的危险源于自毁".这是每一位律师应当时刻牢记的.基于上述各方面因素,我作出郑恩宠律师无罪的判断.是对是错,时间会作出回答.何况本律师仅一介自由职业者而已,并无操撑他人生杀予夺的大权.若认为吾之判断不对,大可不必理会.当局采取此种手段,对付一位维护社会底层的百姓正当合法权益的律师,实在不明智!
   
   我们应当毫无疑问地相信权力机关吗?吾以为答案是:否!当今权力机构实质上是专制政体下的机构,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乃专制暴政千古不易之理.吾以为这实质上很有杀鸡敬猴之嫌.
   
   至于李修交言之灼灼地指责本人肯定是"妄"加评论.汝尽管持此论好了.吾不在意.
   
   最后,吾以为作为律师首先应当推定你的当事人无罪;因为无罪推定乃刑事辩护的首要规则;律师并不负证明你的当事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若此防线被突破,则应考虑罪轻或非此罪而为他罪;维护法律的正确适施,才是律师的责任.如果我们的律师都是:坚决相信党,坚定相信政府,坚决相信群众之辈,而无自已的理性判断,没有自已的良知,没有自已的逻辑推理,如果我是当事人不请此种律师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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