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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联合国有关健康保健人员尤其是医护人员在保护和防止囚犯和被拘禁人员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医疗伦理原则(1982)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
·联合国囚犯最低标准待遇规则
·联合国囚犯待遇基本原则(1990年)
·联合国保护所有被以任何形式拘禁或关押人员的主要原则(1988)
·结社自由和组织权利保护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
·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权利和义务宣言
·中国已签国际人权公约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权安全公约
·联合国律师职责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1985年)
·联合国检察官的职责准则
·世界人权公约英文版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犯罪及权力滥用受害者恢复正义基本原则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1998)
·国际刑事法庭(芦旺达)程序与证据规则(1995)
·国际刑事法庭(芦旺达)规约
·起诉严重侵犯国际人道法责任人的国际(前南斯拉夫)法庭规约(1991)
·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1981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关于就业及职业歧视的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选择性议定书2000
·联合国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罪的公约(1951)
·联合国有关难民身份的国际公约1954
·儿童权利国际公约1990
·起诉和惩罚欧洲轴心国主要战争罪犯的国际军事法庭协议(纽伦堡宪章)
***区域性国际人权法律文件
·1996年欧洲反破坏性异端决议及其邪教定义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公约(1981)
·美洲人的权利与义务宣言(1948)
·美洲人权公约(1969)
·美洲防止和禁罚酷刑的公约
·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欧洲公约1989
·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1950)
·欧洲社会宪章1961
·建设新欧洲的巴黎宪章1990
***美国人权法律文件
·美国1620年“五月花号”公约(The Mayflower Compact)
·美国1786年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
·美国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美国1862年解放黑奴宣言
·美国1777年邦联条款
·美国1776年维吉尼亚权利法案
***英国人权法律文件
·英国1998年人权法案
·英国1676年人身保护令
·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英国1628年权利请愿书
·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
***法治研究
***宪政研究
·什么是宪政?
·宪政的实质
·分權制衡理論的历史淵源
·中国自由文化运动与宪政研究
·The Arguments For and Against the Notwithstanding Clause
·Freedom is not free but it is costly
·宪法改革的设想 南郭提要
·联邦共和民主宪政体制是美国经久强盛不衰的原因
·党化党控教育是中共祸国殃民的一大罪恶
·立宪时代的法政哲学思考提要
·有限政府与法治宪政
·联邦主义要旨
·It’s Not Patriotic to Violate the Constitution
·An Imperial Presidency Based on Constitutional Quicksand
·US Constitution revolution for real democracy
·One of the major writer whose legal thought Influence the Americas Founding Fathers
·Beyond the Constitution
·Philosophy Constitutionalism
·USA Constitution is in grave danger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e Bill of Rights
***中共极权专制暴政批判
·中国历史上不存在极权
·彻底推翻极权专制流氓暴政!永志不忘六四屠城滔天罪孽!
·江泽民和胡锦涛均极可能是货真价实的特大汉奸卖国贼!
·国民党比共产党好得多,蒋介石比毛泽东高贵得多
·老毛和中共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犯
·朱镕基犯有贪污盗窃罪吗?
·朱镕基有关劳动保险金的罪责是非之我见
·中共党员是罪犯 无耻无行文人是重罪犯!
·郭国汀 毛泽东批判
·郭国汀马克思主义批判
·申曦(曾节明):剥胡锦涛的画皮
·申曦(曾节明):胡锦涛其人其事
·申曦(曾节明):胡锦涛虚伪狡诈邪恶凶残阴险的真面目
·申曦(曾节明):胡锦涛的伪善与病态人格
·申曦(曾节明):盖棺认定胡氏中共暴政
·申曦(曾节明):江泽民的心病
·申曦(曾节明):邓小平罪孽深重
·不是中国政府而是中共暴政丧尽天良!不但温家宝而且胡锦涛皆乃政治精神重症患者!
·中国共产党早已病入膏肓无可救药!
·杜绝三鹿毒奶粉事件的三项原则
·郭国汀律师系统批判中共极权专制暴政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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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支持杨在新律师!

   声援支持杨在新律师!
   郭国汀
   
   杨在新律师与我同龄,“大跃进”年代出生者大都饱尝中共专制独裁政权之苦,在该读书的年月无书可读,经历几乎所有政治运动,最终手无绝活,身无长物,是被毛泽东时代担误最重的一代。这代人能依靠自我奋斗成材者少得可怜,成为律师者更是凤毛麟角。而杨在新律师却成长为一名活跃在维权律师领域的律师,确属不简单。我仍在上海执业时有一天接到杨律师长途,他问我能否到上海来与我一道干?说句心里话,像他这样的律师可谓志同道合,正合吾意。可是当时风声正紧,上海当局早已下令封杀郭国汀律师,上海公安先是突然查封本所银行帐户,继而威胁我的客户解除法律顾问合同,司法局数次杨言要赶走我到任何地方。因此我告诉杨律师目前我自身难保,等过一段时间再议。这里我不得不对天安保险公司董事长陈剖建先生表示真挚的敬意。他承受着巨大压力,顶住公安要其解除我的法律师顾问聘任的无理要求,表现了一个真正的儒商的气节。尽管后来上海当局利用公安司法局联手采行流氓手段强行驳夺了我的执业权。
   

   后来,屡屡看到杨律师接手维权案件,公开声援高智晟律师第一封公开信,参与一系列农民土地维权活动,并强力为法轮功案件辩护,济南律师刘如平因为法轮功声冤被劳教案,又出现了杨律师的身影!
   2005年初曾他因公开表示支持高智晟律师就法轮功事上书而被司法厅警告;同年9月9日,为佛山市顺德区庄头村村民提供土地权属纠纷的法律服务杨在新律师,在佛山火车站遭到警察扣留审讯。在当局对法轮功的惨无人道镇压越来越疯狂时,而晟智律师事务所因公开为法轮功上书而被停业之情况下,杨在新律师却在此严重时刻挺身而出,勇敢地为法轮功学员黄英、兰宏平、农有跃辩护并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辩护词,为张贴了一份《法轮大法学会公告》而被劳教一年半的山东律师刘如平代理行政诉讼,表现了一位义正辞严,一身正气的真正大律师的风彩,实属难能可贵。本月13日他再次遭警察劫持、搜身、审讯随后竟被扔到两广交界处的荒郊野外!而他所在律师事务所居然因为他接受法轮功辩护的案子,司法局等施加压力,将解聘杨在新律师!虽然面临巨大政治、经济、精神压力,杨在新律师坚定地表示:“我不会被这些吓倒,为了社会的进步,自古忠孝不能两全。”
   杨在新律师的遭遇再次表明,中共掌控下的公安日益流氓化,中共控治下的律师事务所居然仅因为律师受理法轮功案件或敏感案件便强行非法解聘这种真正的有良知的律师!除了事务所本身普遍患软骨症外,至少表明司法当局伴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而司法局背后的中共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胡温当局装聋作哑,放任公检法司部门任意践踏法律破坏法治自以为可以一举数得岂非是自杀!唯有全体国人彻底唾弃、抛弃、全体中共党员退出万恶的流氓中共,才能尽快终结罪恶的中共一党专制独裁暴政。全体中国律师唯有抛弃伪律师协会,将被司法部/局非理夺走的律师管理权夺回来,实现律师完全自治,中国律师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中国正面临着历史巨变的伟大历史时期,这是个英雄辈出的时代。人权律师的兴起是时代的呼唤、形势的要求、历史的必然。人权律师肩负着时代的重任,人民的期望。人权律师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最终必将走上中国政治午台,参与并主导中国政治。这是任何人任何势力任何政党阻挡不了的。中国人权律师由张思之大律师创始,王工、王海云、莫少平、郑恩宠、郭国汀、高智晟、浦志强、李建强、李和平、许志勇、腾彪、魏汝久。。。如今杨在新等一大批人权律师正脱颖而出。我坚信中国人权律师必将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公认与支持,中国人权律师任重道远,面临的风险越大,艰难困苦越多,日后的建树与成就也必将越大。全体中国律师是你们团结起来,争取完全自治权的时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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