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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泱潮论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 郭国汀

陈泱潮论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 郭国汀
   南郭点评:陈泱潮先生首先引用马克恩原话界定无产阶级专政的定义目的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所谓无产阶级专政进行了深入研究,从基本概念入手,由马克思原教旨出发,进而将其分成初期和高级两个阶段进行论证。令人信服地论证了中共的所谓“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与马克思原教旨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相悖;无产阶级专政必须与民主和法治为前提条件。陈先生根据马克思原话将无产阶级专政归纳为四项基本内容:一是不断革命的社会主义;二是阶级专政,民主与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生命和灵魂;三是消灭一切阶级差别——主要不在于暴力而在于新的更高的社会生产方式;四是暴力作用:助产婆和辅助工具。对照该四项基本内容,不难发现中共的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即使与马克思列宁主义原教旨比较也是格格不入,完全成了共产党专政,专劳动大众的政!必须强调指出的是:作者三十年前是在中国杀思想犯如杀鸡一样简单的红色恐怖环境下论述批判特权,也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分析批判中共的所谓社会主义制度,因而难免对马克思主义本身是否真理的探索有所遗漏,此点是读者应当注意的。  
   1.不断革命的社会主义——反对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把现代社会理想化
   陈先生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不断革命的社会主义,就是反对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把现代社会理想化的革命专政。“对我们说来,问题不在于改变私有制,而在于消灭私有制。不在于掩盖阶级矛盾,而在于消灭阶级。不在于改良现存社会,而在于建立新社会。”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和权力为少数人(共产党)强制性固定化垄断的僵化政治在本质上、在根本立场上完全格格不入。
   2.阶级专政——民主和法治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生命和灵魂
   陈泱潮当年即论证:无产阶级专政的权利,应该是无产阶级全体成员所共同享有的权利,决不应为高踞于无产阶级头上的少数官僚主义者阶级篡夺并假名强制性固定化垄断、霸占。! 既然无产阶级专政只能是阶级的专政,而无产阶级又是由如此众多的人组成的,那么,这种阶级专政怎样才能做到呢?很清楚,实行阶级专政首先必须实行阶级民主。无产阶级民主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生命。没有无产阶级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实行无产阶级的阶级民主,必须以体现无产阶级意志的马克思主义法制为其前提;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法制的统率下,无产阶级的阶级民主才能够始终坚持其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灵魂。没有马克思主义法制,就没有无产阶级民主的正确方向和准则,就没有无产阶级专政的气魄。由此可见,无产阶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民主,以及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意志与马克思主义法制的关系密切相关。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和修正主义老虎屁股党的寡头特权专制,是水火不相容的。
   3.消灭一切阶级差别——主要不在于暴力而在于新的更高的社会生产方式
   陈尔晋先生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不只是对剥削者使用的暴力,甚至主要的不是暴力。这种革命暴力的经济基础,它富有生命力和必获胜利的保证,在于无产阶级代表着并实现着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劳动组织。实质就在这里。共产主义力量的泉源和必获全胜的保证就在这里。”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和迷信屠刀、棍棒和镣铐的修正主义社会法西斯的暴力恐怖统治,是根本不能并足而立,根本不能同日而语的。反之,无产阶级民主革命所要建立的无产阶级民主制度,才是最有利于无产阶级不断革命,不断实现更高的社会劳动组织,不断采取新的更高的社会生产方式,因而也就是最有利于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制度——无产阶级民主制度其实就是成熟的无产阶级专政本身。
   4.暴力论
   陈泱潮先生根据马克思之“每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当然首先应该打倒本国的资产阶级。”应当“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 “夺取政权已成为无产阶级的伟大使命。” “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就是无产阶级的军队。工人阶级必须在战场上争得自身解放的权利。”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只要其他阶级特别是资本家阶级还存在,只要无产阶级还在同他们进行斗争(因为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无产阶级的敌人还没有消失),无产阶级就必须采用暴力措施,也就是政府的措施;如果无产阶级本身还是一个阶级,如果作为阶级斗争和阶级存在的基础的经济条件还没有消失,那末就必须用暴力来消灭或改造这种经济条件,并且必须用暴力来加速这一改造的过程。”在无产阶级为夺取国家政权以便建立本阶级专政而斗争的时候,甚至包括在取得政权的初期阶段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改造的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方面将不可避免地突出在首位。而在此之后,并不是取消而只不过是由首要地位退居到次要的地位,由钢弹和刺刀的形式转变为政府措施和法律形式,由助产婆转变为工具罢了。
   平心而论,三十年前在文革腥风血雨红色恐怖的镇压思想犯暴虐至极的年代,陈泱潮不但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思索、探讨、研究、批判,而且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思想研究的基础上,发扬光大了马克思主义中善的一面思想,力图将中国革命之路引向正义的方向。为此付出了家破母亡,妻离子散,三度坐牢只身流亡海外的巨大代价。然而陈先生并没有躺在过去的成就上睡大觉,而是不断思考不停进取不断升华提高。可谓“君子自强不息”!大器晚成正是陈泱潮先生的真实写照。
   附: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
   陈泱潮著《特权论》1976年
   一、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源、目的和时间
   马克思在1852年说:“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恩选集》第四卷332-3页)
   马克思的这段话,不但表明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说明了无产阶级专政并非源于任何人的臆想,或任何学派的发明,而是来源于历史的、现实的、客观的阶级斗争的必然发展,源自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发展。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3年德文版序言》中,对此进一步说明:“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使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因此(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社会发展各个阶段上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被统治者和统治者之间斗争的历史;而这个斗争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就不再能使自己从剥削它压迫它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下解放出来。(《马恩选集》第1卷232页)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了无产阶级只有解放整个社会,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从而决定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恩选集》第3卷21页)
   二、无产阶级专政的本义
   (1)、马克思所下的定义
   “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马克思:《一八四○年至一八五○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见《马恩选集》第一卷479-480页)
   马克思本人在1850年写下的这句话,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创始人对无产阶级专政所下的一个最概括、最本质、最明确的定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此之后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都不过是这一定义的补充和发挥。我们在研究这个定义时,应当注意到马克思自己在这一定义中所着重强调的三点。
   (2)、不断革命的社会主义——反对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把现代社会理想化
   根据马克思的定义,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个内容就是无产阶级“宣布不断革命”的社会主义。在这里,马克思直接了当地指明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态度。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态度就是为了“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而“宣布不断革命”。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强调的“宣布不断革命”究竟是针对谁说的呢?
   就在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定义的这句话之前,马克思明确指出这种宣布不断革命不是针对资产阶级而是针对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而言。对于反动的资产阶级来说,并不存在“断不断”革命的问题,但对于无产阶级革命的同路人小资产阶级而言,确实存在“断不断”革命的问题。马克思把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称为“乌托邦”及“空论的社会主义”。这种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直到今天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国家不但仍然存在,而且更为嚣张,确实构成了对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危害和威胁。请注意,马克思曾经尖锐地指出,这种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这种乌托邦,这种空论的社会主义,想使全部运动都服从于运动的一个阶段,用个别学究的头脑活动来代替全部社会生产,而主要是幻想借助细小的手法和巨大的感伤情怀来消除阶级的革命斗争及其一切必然表现;这种社会主义实质上只是把现代社会理想化,描绘出一幅没有阴暗面的现代社会的图画,并且不顾这个社会的现实而力求实现自己的理想。”(同上,第479页)
   由此可见,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不断革命的社会主义,就是反对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把现代社会理想化的革命专政。它是指发展变化和实事求是的观点,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这与马克思在作出此定义之前,于1845-1846年和恩格斯就表达过的“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有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费尔巴哈》见《马恩选集》第1卷40页)的思想,完全一脉相承。这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作出此定义的几乎同时,于1850年3月在另一篇文章《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中所宣布的“对我们说来,问题不在于改变私有制,而在于消灭私有制。不在于掩盖阶级矛盾,而在于消灭阶级。不在于改良现存社会,而在于建立新社会。”(同上,第385页)的思想,也完全是一致的。这与马克思在作出此定义之后多年于1873年在《〈资本论〉第一版跋》中精确地表述的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思想:“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资本论》第1卷24页)更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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