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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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五章 交单和付款(高建平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六章 法律救济(梅欢雪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七章 冲突法(黄辉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八章 各种类型的FOB合同(陈真,王崇能,黄辉,郭国汀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九章 FOB交付(蔡仲翰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章 FOB价格条款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一章 付款与接受(王力耘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二章保险 (李小玲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三章 法律救济(李小玲译)
·〈CIF 和 FOB 合同〉郭国汀主译校 第十四章 法律冲突(王力耘译)
(6)《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序
·我为法学翻译辩护-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译后记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一章:合同的性质、效力与解释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三章:代理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四章:租船合同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五章:作为合同的提单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六章:租船合同项下货物的提单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七章:合同条款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八章:陈述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九章:合同的履行:装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章:提单作为物权凭证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一章:船东对承运贷物的灭失或损坏之责任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二章:合同的履行:航次租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三章:合同的履行:卸货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四章:滞期费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五章:运费
·《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十六章:定期租船
·《Scrutton 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朱曾杰校 第十七章:联运提单,联合运输,集装箱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八章:留置权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十九章:损害赔偿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二十章: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SCRUTTON 租船合同与提单〉郭国汀译 朱曾杰校 第二十一章:管辖权与诉讼时效
(7)《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校
·王海明序《Omay 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
·《OMAY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序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译后记
·朱曾杰序《OMAY海上保险的法律与保险单》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一章:导论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二章:海上保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三章:船舶险I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四章:船舶险II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五章:货物风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六章:货物除外责任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七章:碰撞责任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八章:战争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九章:罢工、暴乱和民事骚乱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章:近因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一章:施救费用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二章:共同海损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三章:救助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四章:全损\实际全损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五章:单独海损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六章:代位追偿权
·《OMAY 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郭国汀主译 冯立奇校 第十七章:重复保险与分摊
(8)<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集>郭国汀著
·《郭国汀海商法论文自选》
·《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
·“五懂”律师多多益善--《郭国汀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序
·张思之 他扬起了风帆——序《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集》
·张凌序《郭国汀辩护词、代理词自选》
(9)《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译郭国汀审校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郭国汀审校 第一章:当事人的目标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 第六章:保险问题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 第四章:信用(融资)协议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 第十章:未来
·《项目融资》郭国汀 许兆宁 高建平 王崇能 译 第八章:其他法律问题
(10)《油污和碰撞责任》郭国汀译
·《油污和碰撞责任》郭国汀译 第三编:油污 第十一章:导论
·《油污和碰撞责任》郭国汀译 第三编:油污 第十二章:船舶油污及国际公共卫生法的调整
(11)《国际贸易法》郭国汀、陆怡、李涛译
·《国际贸易法》郭国汀、陆怡、李涛译 第六章:国际技术转让
·《国际贸易法》郭国汀、陆怡、李涛译 第七章:外国投资
(12)《国际海事海商法》郭国汀、沈军、王崇能、冯敏译
·《国际海事海商法》郭国汀、沈军、王崇能、冯敏译 第一章:海事海商法的简明历史
·《国际海事海商法》郭国汀、沈军、王崇能、冯敏译 第五章:拖航
·《国际海事海商法》郭国汀、沈军、王崇能、冯敏译 第十章:管辖及程序
·《国际海事海商法》郭国汀、沈军、王崇能、冯敏译 第十一章:海洋污染
·《国际海事海商法》郭国汀、沈军、王崇能、冯敏译 第十二章:特别法定权利、海上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请求权
·《国际海事海商法》郭国汀、沈军、王崇能、冯敏译 第十三章:旅客运输
·
·《我的坎坷律师生涯》(1)
·《我的坎坷律师生涯》第二章:灭顶之灾
·奋力拚搏 【《我的坎坷律师生涯》第三章】
·东山再起【《我的坎坷律师生涯》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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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言论自由、自由战士

性、言论自由,自由战士
   郭国汀
   “自由如果冒犯不了谁,那它就一钱不值.自由就是容忍社会里面的很多东西,很多格调低下的东西.言论自由只有包括所有的言论,不管这些言论冒犯的是什么人,这样的自由才有意义.如果任何人根据冒犯与否这个标准来区分哪些是许可的,哪些是不许可的,那么这就是一项危险的举动.”( 法林格.-<我作为社会弃儿的一生>拉里.法林特著.时事出版社.1998.P164.)
   贺姆斯大法官指出:“对真理最好的检验是一种思想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出的使自己得到承认的力量.”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抗议政府对出版实行批准和检查制度. “有谁听说过真理会在自由公开的争辩中失败呢?”
   读完<我作为社会弃儿的一生>吾以为法林格先生的确是个人物.他是个有小瑕疵,头脑精明颇有商业天赋,精通人性,事业成功人士.完全属于自学成才,赤手空拳打天下,他对人性的深刻了解,并非来自书本知识,而是源于他任海军陆战队士兵时遍游世界各国,对战友们的私生活的放任及体验,从而认识到人性本能如此强烈的本质.性历来都是人们最想享受而又最讳莫如深的人类永恒主题.法林格正是充分利用了人的这一本能,投其所好,从小到大,从低级到高级地发展了他的色情业王国.商业社会以赢利为目的,从事任何职业本无可非议,他完全是依靠自已的聪明才智打斗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最终从社会最低层挤身于上流社会,尽管大多数表面上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们觉得自己高人一等,其实法林格作为一个真实坦率的人,要比那些表面上道貌岸然,实际上满肚子男盗女娼的所谓正人君子们高尚得多.
   他对人性的了解已届炉火纯青之境,对市场有极为敏锐的洞察力,对开拓市场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创意办法手段,有着在充分把握事态发展趋势基础上的冒险精神,他在为人处世方面的老练,周到最终使得他在竞争激烈的商场上如鱼得水,游刃有余.
   这个人物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可怕可恶,反之,他却是普通劳苦大众的客观需要的代言人,在赚取上流社会贵族阶层大把钞票的同时,也满足了广大下层人士的娱乐需求,客观上也是争取言论出版自由的战士.
   (法林格先生出身贫寒,早年曾任美军海军陆战队士兵,周游列国期间,耳闻目睹战友们寻花问柳,乐此不疲的种种奇闻.对人性有了极为深刻精确的体验.转业后即不惜借贷高利贷从开设中档酒吧始,高薪聘请年轻美貌女子任服务员.但一律不得越雷池一步.结果吸引了众多白领有骑士之风的男士成为其长期客户赚取了第一桶金后,接着开设高档酒吧.创办男士杂志.后又创办供普通人士消费的各类色情连锁店.最终成为美国色情业王国的巨头.一生享尽荣华富贵.老年时被人打断双腿(似乎是违背圣经的教导的报应?). 并因其色情杂志被诉至法院.案子一路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最终九位大法官以五比四判决法林格先生胜诉.他作为一名色情业王国巨头却充当了维护言论自由的战士.在某种意义上亦成为英雄.)
   南郭以为此案的意义在于:真实与虚伪.究竟何优何劣?何谓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有何益处? 又有何不利之处?谁要求言论自由?谁又害怕言论自由?我们是否需求言论自由?可想而知,由于人们的身份,地位,立场,观念,经历,价值观千差万别,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答案.不可能有同一的标准.吾赞同法林格先生的观念.君以为如何?
   离开了法治与宪政,言论自由会成为无源之水.言论自由的大前提是:民主和法制秩序完全建立.在宪政未实现之前,孤立地强调言论自由,很可能会否定现有秩序,从而走向其反面:在无序的社会中,任何人都将不可能获得自由!伟雄
   假如那时候官方能够顺应世界潮流,在法制和制度上进行民主制度的建立,就不会有震惊中外的流血事件发生,就不会有人主动把党证给撕毁,就不会在香港出现"六四耻辱柱",就不会在今天,那段历史成了公开的秘密,现在是谈它而色变,谈它而作家入狱,谈它而网站关门,背后有什么原因,知情人都知道,总有一天,那次的运动性质,会被彻底改正. 海容
   没有言论自由,哪有民主和人权?渴望言论自由是人民,害怕言论自由的是专制。 呐喊的羊
   郭国汀:哈哈,我知道有人会谈性色变.当然不是指你.谢谢伟雄君的指点.这似乎是先有鸡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问题在于没有言论自由又那来什么宪政?连宪法修改讨论的权利都剥夺得一干二净,党主宪政又是那门子宪政?刘路兄有一篇修宪的妙文.已经回答了此问题.日后有空我会读你推荐的佳作.顺颂新春商祺!又是一个谈性色变的叶公先生呀.不过不要紧,如果不敢谈不谈不读就是.其实木子美现象表明,谈性不但没有丝毫危险,反而实际上受到官方鼓动.凡是论法论政的网站多享受到网警24小时的保护,绝对安全呀.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奇怪的是在一个具称最民主,最先进文化的国度,居然到了21世纪仍然不能有言论自由.伟雄兄称担心的天下大乱,实在是杞人忧天.在自由民主的天空下,社会往往是最安定最和平的.反之在专制暴政统治下的人们,不发则已,一发必惊人,往往以血流成河收场.反之异同之声每天释放一点,肯定比总暴发释放的能量小得多.
   被国民党当汉奸枪毙了的梁鸿志,死前有一段名言,他说:“全世界有两件东西最脏,但男人最喜欢搞,一件是政治,一件是女人的生殖器。”尚国先
   我认为实现言论自由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能以言入罪.罗家伦,新青年学会四青年,杜导斌,刘荻...郑恩宠也可以算作以言入罪的例子.为了有怨无路诉的,被政府欺负记者不敢报网站不敢登的"马亚莲"们,我们需要争取更多的言论自由---解开报禁,杂志禁,电视电台禁,互联网禁. 在中国,其发言人已经明确"不能组反对党",也就是说,不允许解开党禁.在民主世界大潮流下,不允许解开党禁,更应当解开言论禁和放开党爪.解开言论禁(包括报禁杂志禁电视电台禁互联网禁),起码可以带来下列好处:
   1.释放民怨,平反冤狱,避免革命.
   2.全民监督,实时监督,这比现在"手心监督手背"好太多了.
   3.各抒己见,百家争鸣,而不以言入罪,大家参政议政,表达意志的一大途径.
   4.解放思想,开发民智,这是最好的教育.
   5.公布公务员财产,让政府收支公开化透明化,这是对政府,对"人民公仆"最起码的要求.
   放开党爪,包括三个主要方面:
   1.党爪放开教育机制,回复学校学术自由的气氛,允许不同的思想主义存在发展,如当年北大校长蔡元培开创的中外皆誉的包罗尽容风气.
   2.党爪放开司法体制,法院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真正行使检察权.
   3.党爪放开国有企业,脱离官员的直接操控,让其进行公平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使股份制企业成为最健康,最有活力,最合理的企业.
   政府戴在人民头上的金刚圈,已经太久太紧了,现在每天还念着"三块表,三块表,三块表..."的金刚经,人民头脑爆炸之日,不远矣!届时,怪物来吃,猴脑已死,无法相救了.所以,不如放开束缚,还智于民,还权于民,民自会尽献其力量.阿弥陀佛,善哉善哉! 海容
   “自由如果冒犯不了谁,那它就一钱不值.自由就是容忍社会里面的很多东西,很多格调低下的东西.言论自由只有包括所有的言论,不管这些言论冒犯的是什么人,这样的自由才有意义.如果任何人根据冒犯与否这个标准来区分哪些是许可的,哪些是不许可的,那么这就是一项危险的举动.”( 法林格.-<我作为社会弃儿的一生>拉里.法林特著.时事出版社.1998.P164.)
   我并不赞同这句话.你可以理解为:自由一定能够冒犯谁,它就价值连城了....."如果任何人根据冒犯与否这个标准来区分哪些是许可的,哪些是不许可的,"这是不合逻辑和有悖常理的.----自由有时可能会冒犯,但决不是冒犯的搭档.冒犯更代表着卤莽.自由不能以冒犯为标准来评价.自由无论在哪里在何时,总让人们尊敬.相信自由听到以上的话,一定会含泪看着大家.LUMINE
   郭国汀:不宜如此理解此话.法林格原话之意在于,任何人都无权以自已的标准来衡量他人的言论是否正确.这正是言论自由的真义.因为若一部分人有权决定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什么是可以自由发表的什么是得禁止发表的,那么也就不存在所谓自由了.专制国家一般均堂而皇之地认定:人民有言论自由,敌人不但没有言论自由,而且不得乱说乱动.否则大刑伺侯! 问题在于听吾言者捧我拍我顺我者为人民,不听话者骂我批我逆我者皆为敌人.于是就有国家主席,党的副主席刘少奇;党的书记处书记邓小平是反革命修正主义反党集团总头目之说,也会有赵紫阳总书记反党之论.法林格创办的男士杂志当然颇受男士欢迎,因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每期皆入选一位绝代佳人,借用将兄之语:养眼!其实就是饱眼福而已.但是也有不少正人君子对于杂志上的美女不以为然(尽管他们内心未必讨厌美女!),认为男士杂志引得众多男子春心荡漾,连眼睛都变绿了,有催化犯罪之虞,理当禁绝;因而有了该场诉讼.结果你已经知道. 在中国此种正人君子更是多得不计其数,不过我实在怀疑此种正人君子到底有多正?!
   “尽管大多数表面上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们觉得自己高人一等,其实法林格作为一个真实坦率的人,要比那些表面上道貌岸然实际上满肚子男盗女娼的所谓正人君子们高尚得多。”这句话实在谬误太多:其一,是不是把男女生殖器挂在嘴上就叫做“真实坦率”;其二,正人君子们是不是就不能思考性的问题,是不是一想性的问题就是“满肚子男盗女娼”。我看过一篇文章,据调查,人在一天中很多时间都会想到性的问题,我辈岂不都成男盗女娼之人!真恶心.南康
   郭国汀:我说过法林格之真实坦率但从未说过他把男女的某某挂在嘴上,那好像是阁下自己过于丰富的想象力使然吧?思考性问题当然不等于满肚子男盗妇女娼,这同样是你自己毫无根据的推论.吾国传统历来只许皇帝三宫六院,宫女成千上万供皇帝一个享用,但对民间则严加控制,男女授受不亲, 男女有别, 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我国的扫黄打丑运动恐怕是全世界最多也最严历的,然而有关部门依此行创收也是最历害的.当今之世人们的信仰唯金钱唯大,难道不是现实?人们对性的科学知识究竟知多少?"正人君子们往往不是平头百姓,而是有头有脸的有权人士.他们时常教育别人要三讲,要三代表,要做雷锋,当然对他们自己并不适用.其实只要查阅一下落马贪官污吏十有八九与包情妇有关.你好像也是很正人呀.什么恶心!说的比唱的还动听. 海兄,不必与小人一般见识,君之文采哲思学识素养岂是此等躲藏在阴暗角落里放暗劍者可同日而语.不理采他!便是最好的答.
   诺大中律网,曾祥和蔚然,且云集天下精英无数。
   孰料某日不测,电闪雷鸣。
   一老匹夫横空出世,携五湖四海之水瓢泼以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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