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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暴政与人种的优劣/新南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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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缺德者当权必然造成人为灾难--正视科学尊重科学
·我们要说真话-答红旗生的蛋 郭国汀
·出身论,成份论应当休矣!
·民族败类!你是否中国人?
·说句心里话
·孔子当然伟大.郭国汀
·时代不同了! 郭国汀
·可敬的国安公安或网警请自重!
·我们决不再沉默! 郭国汀
·秋池君倡议创立中共中国律师网上支部有感/南郭
·我有罪,我可以再作一次自我辩护吗?
·错兄你该醒醒了!
·给某北大高材生的公开函
·答"语文大师"之指责
·答错别字的终结者/南郭
·吾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捍卫阁下的自由表达权。错兄的贴还是应当保留
·答龙吟君/南郭
·答紫兄质疑/南郭
·答醉翁
·答迷风先生/南郭
·驳上海当局特务造谣抵毁郭国汀律师的谎言/南郭
·答紫兄质疑/南郭
·吾不同意你的观点,但坚决捍卫阁下的自由表达权。
·郭国汀:我向错兄致歉--同时为错兄说句公道话
·我的观点与立场--驳非法入侵
·郭国汀 汝吹牛!
·南郭不但会骂人而且必将把“乡愿,德之贼”型的小人骂得狗血喷头!
·纯属多余的担忧
·伟大的中华文明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答孟庆强
·我看郭国汀律师
·剥放屁狗们的皮----公安国安网警与郑恩宠
·亦曰将无同,兼斥郭国汀、刘路之类,并向相关版主求教
·对内直不起腰者别指望其对外挺身而出
·南郭/对周树人的评价吾深以为然
·为当代中国人的幸福而努力奋斗
·世上最美丽者莫过于大自然——人的本质、伟大
·令郭国汀律师老泪纵横的真情
·南郭:为当代中国人的幸福而努力奋斗
·心里话三步曲/郭国汀
·致刘路及中律网友们新春祝福/郭国汀
·驳上海当局特务造谣抵毁郭国汀律师的谎言/南郭
·我的声明与立场------南郭与中律网友们的对话
·语言与民族密不可分——奉旨答复小C:/南郭
·致刘路及中律网友们新春祝福/郭国汀
·学习方法与读书计划答小C网警同志/南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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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宁可相信李洪东仅仅是因为无知/南郭
·愿王洪民先生的在天之灵安息!/郭国汀
·堂堂正正做个真正的中国人!/南郭
·中国律师朋友们幸福不会从天降!/北郭
·令我感动的赞美!/南郭
·谢谢网友们关注天易律师事务所的命运
·公开论战化敌为友——新年致词/新南郭
·中国涉外案件没有一起获得执行 郭国汀
·宣战演讲名篇
·中共外逃贪官大多是政治斗争牺牲品问 采访郭国汀
·就宗教论坛封郭国汀笔名事致小溪的公开信
***国际人权法律与实务
***国际人权公约(中英文本)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世界人权宣言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人权宣言]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美国独立宣言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联合国有关健康保健人员尤其是医护人员在保护和防止囚犯和被拘禁人员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医疗伦理原则(1982)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
·联合国囚犯最低标准待遇规则
·联合国囚犯待遇基本原则(1990年)
·联合国保护所有被以任何形式拘禁或关押人员的主要原则(1988)
·结社自由和组织权利保护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
·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权利和义务宣言
·中国已签国际人权公约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权安全公约
·联合国律师职责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1985年)
·联合国检察官的职责准则
·世界人权公约英文版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犯罪及权力滥用受害者恢复正义基本原则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1998)
·国际刑事法庭(芦旺达)程序与证据规则(1995)
·国际刑事法庭(芦旺达)规约
·起诉严重侵犯国际人道法责任人的国际(前南斯拉夫)法庭规约(1991)
·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1981
·国际人权法律资料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关于就业及职业歧视的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选择性议定书2000
·联合国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罪的公约(1951)
·联合国有关难民身份的国际公约1954
·儿童权利国际公约1990
·起诉和惩罚欧洲轴心国主要战争罪犯的国际军事法庭协议(纽伦堡宪章)
***区域性国际人权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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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顷刻之间,汪洋恣意,竟搅得网国鼎沸人怨。
   毕竟沧桑正道,难容胡作非为。
   网国乃法治之区,灌水亦当守法。
   老夫痛定思痛,幡然悔悟。
   承诺今后所张之帖的水分含量严格控制在98%,
   并公示法定证照,恳请社会舆论监督 马峰
   其虽是名言,却不一定人人信奉,何况只出自一个老国民党员之口?其名,盖读之让人印象深刻.
   从性科学的角度,我们确实应该清除“性脏论”;从政治的角度,政治的脏是众所周知的,只可惜很多愚昧者仍甘心被当政者愚弄;从男人的角度,男人喜欢搞政治,也是事实啊. 海容
   性,纯粹是个人的私事,和衣食住行一样,取舍因人而已,有高贵,也有下贱,但把其说成“性脏论”为害中国几千年,就有点上纲上线了吧?我看“性”和自由同等重要,缺乏了性,生命就没有激情,人生还有何趣味呵
   郭国汀:天兄所言已接近真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精神上越自由创造力肯定越丰富,越有激情的民族其创造力必定强烈.而食色性也.圣人都对此不回避,何况凡夫俗子.吾以为,性解放对国家民族利远大于弊,而性禁锢则易生虚伪,只需回顾历史便很容易得与此种结论:性解放时代总是比性禁锢时代好得多.当然性解放决非性泛滥.爱情必须建立在理性真情基础上才可能给人类带来幸福,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所谓爱情其实仅是纛药刺激下的末日疯狂,权钱交易下的色情之爱给贪官污吏带来的是终结.下引一段我的亲历似乎可以说明点什么,当然这仅是我个人的感受.
   你或许误解了我的意思.我反对性脏论,并没有把"性脏论"说成危害中国几千年似的,而是我知道在现实中,有的男性嫌女性脏,有的女性嫌自己脏,从而产生了拒绝正常性爱的想法,阻挡了自己和爱人享受充分的性趣.这才是我反对性脏论的根源.食色性也,我从来都是赞同的,甚至,赞同为文可以不避性字眼,在这方面,李敖是个典范.海容
   承蒙[郭国汀]和[海容百川]的补充指点,令在下对性与言论自由的观点更为充实和丰富了。谢谢两位! ; 天之蓝
   我看发自爱情的性是高贵之性;发自肉欲的性是正常之性;发自友谊的性是泛滥之性;发自贪念的性是低级之性;发自暴力的性是下贱之性。 天之蓝
   性(我原引之帖讲的性器呀)是天生的吧。怎么会从那么多东西中发出来呢?如指性交,请问:女性的被强奸属于什么性呢?算不算发自暴力? 王新庄
   这里的性指的是性行为吧,被强奸当然是暴力之性了,你有何异议? MENGMENG
   “被强奸”的“性行为”既是“暴力之性”,而“暴力之性”依天兄是“下贱之性”,那么,被强奸者在强奸过程中的性行为当属“下贱之性”了? 王新庄
(性、言论自由、自由战士 全文完博讯www.peaceha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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