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郭国汀律师专栏
[主页]->[百家争鸣]->[郭国汀律师专栏]->[从 “中国律师人”说开去]
郭国汀律师专栏
·凡跟郭国汀贴者一律入选黑名单!
·历史不容患改!历史专家不敢当,吾喜读中国历史是实
·思想自由的益处答迷风先生
·答迷风先生
·答经纬仪之民族败类之指责,汝不妨教教吾辈汝之哲学呀?
·南郭曾是"天才"但一夜之间被厄杀成蠢才,如今不过是个笨蛋耳!
·答时代精英,
·长歌独行至郭国汀律师公开函
***南郭独立评论
·【郭國汀評論】第一集我為什麼要為法輪功辯護
·【郭国汀评论】第二集从自焚伪案看中共的邪教本质
·《郭国汀评论》第三集国际专家学者如何看待法轮功?
·【郭國汀評論】第四集:中共為何懼怕曾節明
·【郭國汀評論】第五集:憶通律師事務所遭遇停業的真正原因
·《郭国汀评论》第六集中共暴政与精神病
·《郭国汀评论》第七集:江泽民是货真价实的汉奸卖国贼
·《郭国汀评论》第八集:从陈世忠的“第二种忠诚”看中共司法黑暗
·【郭國汀評論】第九集-苏家屯事件(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是中共的滑鐵盧
·《郭国汀评论》第十集:蘇家屯事件(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是中共的滑鐵盧(下集)
·《郭国汀评论》:第十二集:爱中华必须反共!
·《郭国汀评论》第十三集:为六四“反革命暴徒”抗辩
·《郭国汀评论》第十四集:什么是我们为之奋斗的民主?
·《郭国汀评论》第十五集:为邓玉娇抗辩(上)
·《郭国汀评论》第十六集 我为邓玉娇抗辩(下)
·《郭国汀评论》第十七集:强烈谴责中共暴政迫害中国人权律师
·《郭國汀評論》第十八集:中共专制暴政正在毁灭中国生态环境
·《郭国汀评论》第十九集:论中共暴政
·《郭国汀评论》第二十集:论中共暴政(下)
·《郭国汀评论》第二十二集:论法轮功精神运动的伟大意义
·郭国汀评论:论中共政权的非法性《郭国汀评论》第23集
·郭国汀评论:为什么说中共政权是个流氓暴政?
·郭国汀评论:胡锦涛不是在执政而是在犯罪
·郭国汀评论:论中共政权是个超级暴政
·郭国汀评论:论中共政权是个极权暴政
·郭国汀评论:论中共专制暴政下的酷刑
·郭国汀评论第二十八集:中共极权专制暴政下不可能有任何新闻自由
·郭国汀评论:论中共是个犯罪组织
·郭国汀评论:论中共暴政体制性司法腐败
·郭国汀评论:论中共暴政体制性司法腐败(下)
·陈良宇是中共残酷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郭国汀 国人民族主义乃中共误导所致
·人民公社万岁?!--《辉煌的幻灭》读后感
·如何成为一名伟大的,优秀的法律人?网友评论
·如何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谁杀死了中国伟大的诗人杨春光?
·忆对我前半生影响至深的三位老师
·A Letter to a Chinese
·不敢讲真话的民族注定是受奴役遭天谴的软骨头的劣等种族
***大学生\知识分子与爱国愤青研究
·大中学生及留学生必读:胡锦涛崇尚的古巴政治是什么玩意?!
·是否应彻底否定中华传统文
·向留学生及大中学生推荐一篇好文
·向留学生大学生强烈推荐杰作驳中共政权威权化的谬论
·强烈谴责中共党控教育祸国殃民的罪孽!--闻贺卫方教授失业有感
·學術腐敗是一個國家腐敗病入膏肓的明證
·中共专制暴政长期推行党化奴化教育罪孽深重
·教育国民化、私有化而非政治化党化是改革教育最佳途径之一
·论当代中国大学生和爱国愤青的未来
·给中国大学生留学生及爱国愤青们开书单
·中国知识分子死了!
·强烈推荐大学生与爱国愤青必读最佳论文
·敬请爱国愤青们关注爱国民族英雄郑贻春教授
·敬请海内外爱国愤青兄弟姐妹们关注爱国留学生英雄清水君
·敬请海内外爱国愤青们关注爱国留学生英雄冯正虎
·爱国愤青主要是因为无知
·极权专制独裁者与知识分子
***郭国汀妙语妙言
***美国2008年总统大选南郭点评系列
·朗保罗--美国2008年大选最雄劲的黑马
·美国大选最新民意进展分析——美国2008年总统大选南郭点评系列之二
·美国2008年大选程序正义与演讲精华
·欧巴马的通往白宫之旅
·前国务卿鮑威尔支持欧巴马
·麦肯总统候选人的基本政策主张
***随笔\散文
·爱与战争及宗教
·论英雄
·南郭点评芦笛
·暴君与暴政
·竞技的由来与意义
·思想言论自由
·政治权力的限制与平衡原理
·精神与物质同性
·自由的含义
·历史的价值
·思想家是真正的王者
·忠诚的品格
·战争与国家
·自学与真才实学
·欢迎批评批判
·其实我对法官充满了敬意!
·情由可言,难言之隐
·沉重的心!
·我为小点格格说句公道话
·堂堂正正做个真正的中国人!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从 “中国律师人”说开去

   郭国汀:从 “中国律师人”说开去
   
   近日读到一篇发表于2004年第11期《中国律师》上题为“中国律师人的梦想”的短文,作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袁小彬律师,想必是“高级律师”。而《中国律师》杂志作为全国律师权威杂志,将该文载于首页,应当是经过编辑们特别审核的,正由于作者的特殊身份与《中国律师》的权威地位,这就不得不说两句了。
   
   张思之律师指出:律师的语言:行云流水,明白晓畅;律师的文字:朴实无华,准确精炼。无论语言或者文字,都是真情实感的表白,不用妆点,无需雕琢(《我的辩词与梦想》张思之著第449页)。吾以为律师应当力求能言善辩,出口成章,下笔成文;应当十分讲究正确使用语言文法;陈述事实力求通俗易懂,行文尽量流畅通顺,论文说理着力逻辑严密,论证事实当然得用准确无误的语言。

   
   然而,读到“中国律师人”横看竖看怎么看怎么别扭,细思之,该说法语法肯定错。我们可以说:中国律师,但决不能说:中国律师人!“律师”是名词,既可以指职业,也可以指人。中国律师,既可指整个中国律师行业,亦可指中国律师群体。“某人是中国律师”,指他或她是中国律师的一员。若说“他是中国律师人”那真是不伦不类,实等于说“他是人人”,肯定不通。
   
   当然我们可以说中国法律人,因为“法律”虽然也是名词,但它并不具有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内含,况且法律一词还可作形容词使用。法律人,指的是从事与法律相关职业的人。此处的“法律”实质上作形容词用于修辞后面的“人”起到定语的作用。法律人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安国安监狱)警官、法学教授以及一切以法律为职业的人。但决不可以说:律师人、法官人、检察官人、警官人、教授人!我们还可以说“中国文化人”,“中国工业人”“中国商业人” 中国体育人。道理大体与上述相同,即文化、工业、农业、商业、体育诸词均指某个行业,同时均可作修辞词用作定语。
   
   如果“中国律师人”之说得以通行,推而广之,势必出现中国军官人、中国文官人、中国政府人、中国银行人、中国官员人….. 等不伦不类的说法,但那还是中国语言吗?!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