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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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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郭国汀校
·寄语中国青少年——序《英国保险协会保险条款诠释》
·《英国保险协会保险条款诠释》译后记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二编 海上货物保险格式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三编 海上船舶格式保险单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四编 对船东的附加保险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五编 为各利益方的保险
·《协会保险条款诠释》陈剖建/郭国汀译 第六编 战争和罢工险格式
(2)英国协会保险货物保险条款英中对译
·1934年1月1日协会更换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A)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保险(B)和(C)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8月1日协会恶意损害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9月5日协会商品贸易(A)(B)(C)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4年1月1日协会黄麻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协会冻肉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战争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2年10月1日协会煤炭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10月1日和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4年1月1日协会天然橡胶(液态胶乳除外)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协会冷冻食品(冻肉除外)保险A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运费定期战争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6年1月1日协会冷冻食品(冻肉除外)保险(C)条款/郭国汀译
·1983年2月1日协会散装油类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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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国协会保险船舶条款英中对译
·1983年10月1日和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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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乘客设备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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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机器损害附加免赔额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5年11月1日协会游艇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87年7月20日协会船壳定期保赔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附加免赔额适应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额外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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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航次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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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全损、共同海损、3/4碰撞责任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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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英国协会保险运费、战争、罢工险保险条款英中对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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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营运费用和增值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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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actice of Marine Insurance: Marine Insurance Policy Forms
·1982年1月1日协会货物战争险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船舶运费定期保险条款/郭国汀译
·1995年11月1日协会运费定期战争和罢工险条款/郭国汀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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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郭国汀获准会见师涛

   辩护律师郭国汀获准会见师涛
   
   作者:郭国汀
   
   【大 纪元1月28日讯】日前,辩护律师郭国汀接长沙市检察院经办苏检察官电话通知:师涛案已移送审查起诉,可以安排会见师涛,但需前来检察院办理相关手续。 2005年1月25日下午两点郭律师前往长沙市检察院,向苏检察官递交了会见师涛的相关手续,同时再次申请取保候审。苏检察官说还要院里领导审批,要我次 日上午八点再来检察院办理手续会见师涛。郭律师了解了起诉意见书,及一份作为鉴定结论的有关密级的复函。

   
   为免再次被以种种不成其理由的理由拒绝 会见,郭律师特意聘请了一位长沙当地的律师一道前往长沙市检察院办好会见手续后即赴长沙市看守所会见师涛,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长沙市看守所最终拒绝了该当 地律师参与会见,因为检察院未在该律师所的介绍函加盖允许会见章,此外,由于检察院允许会见章盖错地方,起初看守所不让会见,要辩护律师返回检察院重新盖 章才行.还好经交涉一个半小时后最终看守所同意让郭律师一人会见了师涛。
   
   会见室由铁栏和玻璃幕墙隔离,玻璃上有数十个小孔,因此,虽然 无需电话通话但无法握手致意。过了一会,师涛被带入会见室,同时一只手被手铐紧紧地锁在椅子上,若非有特异功能,是绝对无法挣脱的。江苏南京和常州及长沙 看守所,对嫌疑人及被告的防范实在过于严厉。比较而言,上海市看守所相对较文明,嫌疑人或被告虽然也被双手带铐,但不与律师隔离。
   
   师涛被指控的罪名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据指称他将口头传达的一份11号文件内容摘要(内容涉及社情民意:64学运15周年等),传达给了在美国的“民主论坛”及《民主通讯》。国家保秘局事后函复证明:“泄露的11号文件的基本内容,应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
   
   师涛是出于六四情节旨在于提醒64学生领袖,不要冒险闯关以免受失去自由。
   
   以下是郭律师2005年1月26日上午10:30分至11:30分会见师涛笔录:
   
   郭律师:我是郭国汀律师,受你妻子和母亲的委讬,出任你的辩护律师。我是第二次来长沙会见你,海内外许多朋友很关心你,他们让我代为转达对你的问候;你妻子特别交待让我转达:她很爱你,也知道你很爱她,并要你不要担心外面,她会处理好一切。
   师涛:非常荣幸,能请到郭律师作我的辩护律师。请代我向所有的朋友们问好!请转告我妻子,我很爱她,很对不起她,让她受苦了。
   
   郭律师:请你将事情的前后经过细节详述告知?
   师涛:我会如实陈述一切我知道的情况。
   
   郭律师:控方指控你的罪名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并指称你将“绝密”级的11号文件内容摘要传送给“民主论坛”和“民主通讯”。
   师 涛:除了我不知道该文件是所谓绝密文件之外,上述事实基本属实。记得是在每日下午五点“编前会”上,负责业务版面与宣传部联系的副总传达一份文件,说是省 委宣传部,中宣部要求传达的。当时我未太多在意,因为报社三天两头传达文件,均说是非常重要,都说是秘密,其实大多为社情民意的内容,故未与保密联系起 来。
   
   郭律师:文件传达对像和范围?
   师涛:在编前会上传达,传达到报社中层干部,所有的编辑(我所在的报社是一家民间的报社并非党报)。
   
   郭律师:你有没有看过该文件?
   师涛:没有,仅是听口头传达,从未看过该文件。
   
   郭律师:你还记得有些甚么内容?
   师 涛:记得文件标题是:“关于稳定工作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有关社情民意,传达是用湖南话讲的,我听得不太清楚,故仅作了内容摘要。主要有二方面的内容: 一是当前形势:六四分子15周年闯关回国等;二是相应措施。诸如加强思想教育等;因我认为此种内容仅是社情民意,是意识形态,既不是涉及国家安全,也不是 有关国家军事技术商业情报,应当与国家秘密无关。出于记者的职业敏感与道德责任感,我认为属民众的知情权问题。故我让他用“198964”名义发表。
   
   郭律师:你为何要将该内容摘要发往国外?
   师 涛:我有六四情结,1986--1991年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上学,8964我曾积极参与,当时差点赴北京参加绝食,如果真去了,很可能也没命了。 2000年在互联网上看到了64大量文章图片,坦克压死学生及枪杀北京学生和市民的血淋淋的历史画面,令我震惊万分,也愤怒不已,故有很深的六四情节。当 时本能的也是唯一的想法就是,六四十五周年纪念活动,不希望这些六四幸存者闯关再度受迫害,失去自由。
   
   郭律师:你这样做的动机与目的?
   师 涛:我是新闻记者,记者的天职就是报导社情民意,客观地反映事实真相。我做此事未颠倒黑白,也未违反职业道德。职业道德要求我对此种社情民意不能保持沉 默。我当时对中共这些与人民为敌的做法非常反感。而披露社情民意真相,是称职的新闻记者理所当然的职责。当时真的没有考虑这么多,一股激情令我愤然而起。 虽然现在想来我这样做确实对不起家庭,妻子,但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也对得起记者的职业良知;
   同时,我是诗人,在写作的同时,应承担社会道义,我自认为是有正义感的诗人;
   我还是天主教徒,1998年接受天主教洗礼,教名叫保罗。我是有同情心的教徒,当时我感觉到有一群六四幸存者有闯关受迫害失去自由的危险,故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想帮助他们;我 即便作为普通人,国家倡导公民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而我的行为实质上正是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一种英雄行为。我完全是出于良心良知,唯一的目的是让六四幸存 者珍惜自由,继续为六四平反努力。至于动机纯属出于对六四学运的同情,支持,不愿意看到当年的六四幸存者闯关再遇不幸。我的行为实质上多少有点英雄主义的 精神在支配。
   
   郭律师:你将该内容摘要发往海外,有没有意识到可能触犯刑律?
   师涛:当时确实没有考虑太多,只是感到中共 对六四包括上访法轮功等采取这种与人民为敌的态度很反感,也从不认为这种事关六四的内容是国家秘密,如果我知道是真的国家秘密,当然不会故意违法。加上报 社经常传达上面指令,禁令,文件,我对此非常反感,这次传达的面又这么广,我当时所在的报社是一家民间的报社,根本无密可保。迄今我仍不认为那个文件是国 家秘密。既然是绝密文件,为何在我们非党报社传达,为何又传达到中层干部,全体编辑?我没有想过会否触犯刑律。再说,我不是为我个人的任何利益,也没有采 取任何非法手段窃取该文件,也未看过原文;口头传达的仅是内容摘要,我也未记全,因为副总是用湖南口音很重的方言讲的,故我也记不完整。只是记得概要。而 我最关心是就是六四流亡学生的命运。
   
   郭律师:你在这里生活待遇,身体情况,精神状态如何?
   师涛:目前我的身体很好,每 天坚持洗冷水浴,睡眠很好,心态也较坦然。如果我真的被判刑,请为我上诉申诉。要是上诉仍判有罪,而刑期较长,请转告我的妻子,让她不要等我,我对不起 她。请转告我妻子,我不是故意伤害她,其实我很爱她。只是担心她不理解,也不想让她为我担忧,我未料到是这种结局。我这次意外被捕,对她的打击非常大,我 内心感到真很对不起她。
   
   郭律师:这事以后再论,先不要这么悲观,罪名是否成立,是否判刑远无定论。你在里面要注意加强身体段炼,多读书 多看英语,应当继续写作,有空可给我来信,现在开始你有权与辩护律师通信;你还年青来日方长,将来还有许多机会。本案的关键有两点:该内容摘要到底是否构 成保密法意义上的秘密?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绝秘文件?绝密文件是否可以任意传达这么广的范围?你是否明知或理应知道该内容摘要是国家秘密?我现在未看到 本案任何实质证据,还无法做出最终判断,如果内容仅涉及六四及法轮功或其他有关社情民意问题,应可作出推论不构成国家秘密,更与绝密相差太远。要构成国家 秘密,必须符合保密法的明文法定要件,不能任意将甚么东西都定为秘密,更不能将一党意志任意上升为绝秘国家秘密。至于党内秘密,党外人士或记者是否有保密 义务,或党内秘密能否等同于国家秘密结论应当很清楚。还有甚么事需要交待?
   师涛:我全权委讬你(郭国汀律师)为我办理一切本案有关的辩 护,申诉或控告事宜;同时委讬你(郭国汀律师)作为我的代理人,处理欠独立作家中文笔会会费及有关我的相关事宜。烦请转告我妻子和母亲,不要为我担忧,我 会照顾好自己,让她们多自保重。也代我向所有海内的朋友们转达谢意,谢谢他们对我的关心和鼓励。
   
   郭律师:本案可能很快就会移送法院正式起诉,届时我会来阅卷,再来看你。
   因无法握手相别,师涛只得做了个V字型手势微笑着挥手告别。
   
   注: 师涛是我认识的众多记者中最赋予激情,勇气,深具同情心,正义感和具有英雄主义情怀的优秀记者。他的命运与六四紧密相联。他在六四活动中心之一的大上海亲 身感受了那场历史决不会忘记的伟大学运,在作为记者,诗人,作家,编辑的大量社会实践中成长为一名正直诚实富有正义感同情心责任感的好记者。这么优秀的人 决不会故意犯罪,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为记者队伍中有像师涛这样的杰出人士感到高兴,也为他被追究刑事责任感到中国法律中恶法实在太多。保密法的不严密,国 家秘密的内含与外延如此宽泛,很容易被当权者当局烂用来打击报复任何敢说真话的志士仁人。郑恩宠案,赵岩案,马翔案,师涛案即是明证。 (200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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