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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律师论文案析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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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海上火灾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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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运人单位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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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海商法论文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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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复杂行政诉讼案的法律思考
·2002年国际船舶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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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心动魄的辩护

   惊心动魄的辩护
   
   
   郭国汀
   

   2003/06/24
   
   此案的辩护可谓惊心动魄.美国最伟大的刑辩律师在其自传中写道:总结我一生之经验得出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权力永远比法律大!(可见古今中外情理同一也!)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我先后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警告威胁,有关部门先后从我众多朋友,案源,甚至.......事实上当事人在找到我之前,先后找了多名当时福建省著名律师,但均被婉拒;因此1997年大年初一当事人从香港长途挂至我家中问我敢不敢接此案?吾答:只要你对我讲真话,保证不存在公安指控的那些行为, 本律师无所畏惧.事实证明办理此种案件风险极大,付出的代价极大.然而我始终无怨无悔,因为我相信自已尽了一名中国律师应当尽的本份.我始终认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错案冤案.尽管因故我未参加二审(有关部门威胁当事人:如果继续由郭国汀律师任辩护人加重处罚!)但上诉审专家意见书得出了与我提出的抗辩主张完全一致的结论.此案的结局如此,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的新闻管制在于我国没有新闻自由,没有真正的舆论监督.当地报刊杂志不敢报道自不待言.即便当时以敢于报道真相著称之世的南方周未,同样无动于衷,不敢越雷池一步.中国的司法环境总体上言有所进步然而离法治发达国家还相差十万八里.只有真正实现言论出版新闻舆论自由,中国律师才有可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这是1997 年我在为轰动一时的所谓"涉港亿元合同诈骗案"辩护时的感怀,当年公安先关无辜人员,后找证据的做法,必将被告整死为快的决心,使得有关当局不惜动用上百名警力忙了一整年,耗资巨大,搞出了个惊天大案.其实真正的目的,似乎是个别权势人物为保自已的乌沙帽,在明知该案被告无罪的情况下,动用国家强制力专政工具人为地搞出个所谓亿元大案.在办该案过程中,公安,检察以致法院有关人员先后多次警告被告及其亲人:"不要请郭国汀律师任辩护人,否则......" 上诉审时被告迫于巨大压力,只得另请北京律师出庭,请本人退出辩护.(这是我执业20年被当事人辞退的第二案,第一案是行政诉讼法生效后,海关第一起败诉案.二审时当事人认为我不搞案外活动而将本人辞退,但二审法院却以本人一审时的代理意见改判原告部分胜诉).今天,我为郑恩宠律师辩护,历史惊人地相似! 据郑恩宠律师称他刚开始不知道他爱人已聘请本人为他辩护,有关部门也始终不让他知道真相.故郑律师两次从狱中亲笔写信给他爱人称:"聘请吴律师(其他律师不要)作我的律师,其他任何律师我肯定不要(04/07/03)!""我聘请吴律师为我唯一辩护人"(31/07/03). 有关机关人员最后再度告诫郑恩宠律师:"不要请郭国汀律师,否则......".此种告诫与6年前发生在福州市的情形惊人地相似.谢谢诸位网友们的关注与支持,将无同兄要求本人将起诉书上载;尽管这一要求合情合理,尽管本人认为指控郑恩宠律师"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所谓秘密于情于理于法完全不能成立,尽管我个人始终坚信郑恩宠律师不但无罪而且有大功!郑律师决不是共和国的罪人,而是我们这个灾难深重的祖国最优秀的男儿!一切真相都将在时机成熟时公布于众.再次感谢所有富有正义感,关心郑恩宠律师,关注中国政治改革前途与命运的海内外广大善良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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