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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人民为什么要守法?
§§守法是个人和社会的契约关系
民主社会的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专制社会的臣民服从王法是不同的。臣民服从王法是被迫的,不许问为什么。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是自愿的,这就可以问个为什么?
法国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认为,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既属于我自己所有、也属于任何别人所有的公共意志。”⑴“公共意志”包含了每个人的个人意志,所以服从法律也就是服从每个人自己的意志。在这一点上,卢梭并没有贯彻自己的社会契约论,他离开了社会的契约关系,又从意志关系来解释守法。他没有注意到,违法的人怀有一定的目的,同样也是服从自己的意志。守法和违法都是服从自己的意志,什么也不能说明。孟德斯鸠倒是从社会的契约关系来说明为什么人民要守法。他认为,如果一个公民不守法而得到好处,他人也可起而效尤,反过来又会使本人受损失,所以公民自己势必非制止违法行为不可。破坏了契约关系,对谁都没有好处。他说:“如果一个公民能够作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会有这种利权。”⑵
一个公民可以用违法的手段取得某些特殊利益,前提是别人都守法,也就是说违法者得益即守法者受损。别人也可以用同样的违法手段得到补偿或攫取更多,结果又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别人守法,自己违法,好象比别人更自由,可能会得到某种好处;如果大家都违法,互相侵犯,彼此都没有自由,对谁都没有好处。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有一句名言:“为了自由,我们才服从法律。”普遍违法,社会混乱,必然要求重新制定规则。“文化大革命”就试验过了。发明“打、砸、抢”的人起初占了便宜;别人也来搞“打、砸、抢”,自己就惶惶不安,没有便宜可占了。打来打去,一场混战,大家都喊“要文斗,不要武斗”,要求制定规则。社会不能一次又一次地重新制定规则。在社会陷入混乱之前必须制止违法者,由国家给予制裁。
§§自觉遵守和国家强制
法律和其他的行为规范不同,就在于它的强制性。法律的实施,一方面靠自觉遵守,另一方面靠国家强制。首先是自觉遵守,对于不能自觉遵守的人才运用国家强制。法律对于自觉遵守的公民来说是出于内心的自律,对于不能自觉遵守的公民来说就成为粗暴的他律。自觉遵守法律,享受法律所规定的利权是自由的,企图得到超过法律所规定的利权,就会遭受制裁而变得不自由。
对于公民个人来说,确认守法有好处、违法有坏处,才会乐意守法而避免违法。守法的好处何在?就在于它能保障自己的利权,预期行为的后果。但它所保障的是普遍的利权,不是特殊的利权;如果追求与众不同的特殊的利权,恰恰是失去了普遍的利权。违法的坏处何在?违法是为了得到超过别人所有的利权,最终连与别人同样的利权都没有了。违法的结果总是与预期的相反。这就是人民守法和违法的利益机制。
中国人有一种说法,叫做“法不责众”。认为只要人多势众,即使违法,法律也就失去了强制力。所以,发生了违法现象,有些人不是予以制止,而是加入进去乘机起哄。这是中国人法制观念薄弱的表现。将中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人民的责任。只有守法的人民才能产生守法的政府。当然,守法的政府也会进一步培养守法的人民。
§§法律何以为人们所尊重?
封建社会臣民的守法是出于对王权的恐惧感。中国古代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刑法是制服老百姓的,精于法律、善于打官司的人被称之为“恶讼师”。人民怀有对法律的恐惧和憎恶,对薄公堂是一种冒险,避之唯恐不及,因此民间发生了纠纷往往“私了”。中国人缺乏以法律保护自己的观念。
民主社会公民的守法恰恰在于法律所赋予的安全感。据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调查,在美国人中,百分之八十五的人认为,最足以体现自尊、值得自豪的是宪法和法律带来的民主和自由。美国人对法律的尊重,统计概率比其他国家高得多。法律必须受到人们的尊重,才能发生作用。但是法律也只有能够适应和满足现实社会人们的需要,才能为人们所尊重。要求公民服从法律,法律必须能够引导公民的行为。公民守法的前提是法律适应和满足公民的需要。
法律不为人们所尊重,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律规定了正当的利权,公民为了追求不正当的利权而违法;另一种是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虽有规定而没有保障正当的利权,公民为了追求正当的利权而违法。在中国,许多思想犯、政治犯、信仰犯被判为违法,就是属于后一种情形。公民为了追求不正当的利权而违法,必将遭到社会上多数人的反对,舆论和法制发挥作用的结果,更加强化了法律的权威。公民为了追求正当的利权而被判为违法,受到挑战的是法律和执法者,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总有一天,不能适应和满足公民需要而又没有权威的法律将被修改或废除,为新的法律所代替。
公民追求正当的利权而被判为违法,实际是政府违法。困难的问题就在于:如何使政府守法?
注:
⑴《社会契约论》,第24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
⑵《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54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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