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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计划经济的通病
抽象来说,任何事情总是有计划比无计划好,经济活动也是如此。但实行计划经济不是决定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重要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实行计划,而是能不能实行计划。经济领域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实行计划。比如,中国的小农经济是靠天吃饭,老天当家,谁能计划?生产的发达,社会经济部门的联系广泛而紧密,才有必要和可能实行计划。前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没有条件搞计划的地方闭门造计划。这种计划不是反映经济自身发展的要求,而是听命于长官意志,经济活动调控的手段主要是首长审批。所谓计划经济,实质上是权力经济、指令经济。按计划生产的产品市场不需要,市场需要的产品又不生产。一方面是产品大量积压,另一方面又是市场供应匮乏。这就是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通病。
苏联的计划经济太僵化了,结果社会主义顷刻瓦解。中国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结果社会主义得救了。过去中国人常说:“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现在应当作一点补充:“只有资本主义能够救社会主义”。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资本主义”。这是当代世界奇特的矛盾现象:资本主义救了不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救了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19世纪的资本主义是正统资本主义,阶级矛盾尖锐,社会危机深重。20世纪的资本主义是变通资本主义,由于实行福利政策,缓和了矛盾,克服了危机,社会得以进一步发展。福利政策即社会主义政策。资本主义还是资本主义,但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义因素。资本主义国家的低收入者、失业工人、孤寡老人所享受的“社会主义优越性”远远超过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农民。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因素建立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之上,因此它是有前途的。
§§从人治经济转向法治经济
中国的计划经济已经瓦解,市场经济不可逆转。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发生了普遍腐败。原因何在?是市场经济带来的吗?不是。与权力经济、指令经济相对应,市场经济是利权经济、自治经济,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是利权平等、意思自治的主体。以权力和指令运行的经济是人治经济,以利权和自治运行的经济是法治经济。
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并没有同时从权力经济转向利权经济、从人治经济转向法治经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物资和资金虽然受权力的控制,由于没有市场可供利用,无法谋取暴利,所以不至于发生大规模的腐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保障参与者的利权,限制权力进入市场,也不可能发生大规模的腐败。无法制约的权力和不可限制的市场一旦结合,大规模的腐败就是不可避免的了。现在,经济市场化的同时,权力也市场化了;资本依附于权力,权力转化为资本。本来,指挥市场的是“看不见的手”;在中国,“看不见的手”变成了看得见的“黑手”。因为权力可以谋利,所以权力本身也有了价钱,于是出现卖官买官,这就腐败到家了。规范市场经济,消除普遍腐败,唯一的途径就是制定法律,实行法治。
市场经济的每一个特征都要求实行法治。
§§第一,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
市场遵守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必须承认经济活动的主体意志自由、地位平等。在交换的过程中,可以讨价还价,你来我往。交换的双方必须能够预测彼此行为的后果,计算收益和风险。法律首先要提供稳定的条件、安全的程序,对自由经济起保障作用,并创造外部的民主环境,不允许由超经济的权力一锤定音,操纵市场。
§§第二,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
生产商品是为了满足市场的需要,不是为了完成国家的计划,只能由价值规律进行自发的调节。以往中国有一种理论,认为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无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等于说有计划的无计划经济,逻辑上根本不通。无计划经济不等于无秩序经济,经济秩序是靠契约来维持的。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就是契约关系的普遍化。从封建主义法律到资本主义法律是“从身分到契约”。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法律的变革也类似“从身分到契约”。在计划经济下,针对不同主体的经济行为制定不同的法律;在市场经济下,只能针对不同主体的经济行为制定同一的法律。市场经济的不同主体的经济行为是契约关系。契约是交换商品、雇佣劳务、让渡财产等等经济活动的必要形式。如果违约不可防止、无法纠正,经济活动也就难以为继。法律要为契约经济服务,订立契约的规则应由法律来规定,契约的效力也需要法律的保证。
§§第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某个工厂生产的产品即使卖不出去,只要完成计划,总是旱涝保收。转到市场经济,产品还是卖不出去,只能工人下岗,生产萎缩,以至宣布破产。没有“铁饭碗”可以吃“大锅饭”了,生产者必须以市场需要为导向进行竞争。中国人把经商叫做“下海”,很有道理。这就是说,在竞争中,或者在大海中沉没,或者游到成功的彼岸,全靠自己的本事。竞争象赛球,需要严格的规则。法律规定竞争的规则,对竞争经济负有引导作用,鼓励良性的竞争,避免恶性的竞争。
§§第四,市场经济是仲裁经济
计划经济是服从经济,权力小的单位服从权力大的单位。经济关系主要是纵向的,比较单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个体与群体、公民与国家、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部门与部门等等,都是利权平等的经济活动的主体。由于利益的多样化,经济关系的纵横交叉,势必发生经济纠纷,而且不在少数。所有这些纠纷都要通过仲裁甚至诉讼来解决。法律对经济纠纷应有防止作用,已经发生了纠纷则发挥仲裁作用。
§§第五,市场经济是全球经济
实行计划经济可以闭关锁国。一旦打开国门,实行市场经济,国内市场就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国际市场完全是自由贸易,没有也不许超经济的国家权力作主。调节国际市场的经济行为,只能是公认的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准则。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同时,中国的国内法也必须与国际法接轨。如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票据法、海商法等,如果不体现国际通行的规范,是行不通的。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再也不能用什么“中国特色”来对抗国际标准了。
§§冲破“鸟笼经济”后面的“鸟笼政治”
总之,中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还必须进一步解决从人治经济到法治经济的转变,否则难以克服种种弊端。已故中共元老陈云形容计划经济是“鸟笼经济”,只有笼子里的自由。现在“鸟笼经济”已经散了架,共产党全力固守“鸟笼政治”。实现从人治经济到法治经济的转变,必须进一步冲破“鸟笼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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