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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 的 “死结”何在? ——郭罗基访谈录之十
我们中国人有“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传统。当年茉莉出狱后逃到香港,就曾获得过“亚洲观察”——美国“人权观察”香港分部的帮助。伯恩斯坦先生是“人权观察”的创始人,茉莉对他心怀谢意。
因此,当我们深入揭露、分析中国人权组织权力腐败的个案,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伯恩斯坦先生的时候,就产生了一种复杂矛盾的心情。一方面,我们感谢伯恩斯坦先生为中国人权事业所做的一切;另一方面,我们不能不向公众和历史负责任,不能不客观地分析导致中国人权组织丧失理想、走向堕落的各种因素,其中包括身为“共同主席”的伯恩斯坦先生的因素。
好在伯恩斯坦先生是一个真正的美国人。在民主自由的美国,即使是全民选举出来的总统,也要经受人们尖锐的批评。如果我们不把中国人权组织的症结和盘托出,那就贬低了美国精神,也低估了美国人接受真实的能力。
让我们用诚实报答你,伯恩斯坦先生。
茉莉:
郭罗基先生,上次我们谈到你们几位中国理事在2004年5月,为了健全制度,要求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被共同主席伯恩斯坦先生否定,伯恩斯坦还说,要让你们这些人规矩点。我很不明白,为什么他会用这种口气对中国理事说话?
郭罗基:伯恩斯坦的这种不理性态度,主要是受了围在他身边的那些人的影响。他本人也不太懂得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我们中国理事很少沟通。
茉莉: 你对伯恩斯坦本人的印象如何?
郭罗基:
我认为,伯恩斯坦先生是一位热心于人权事业的好老头。他在1979年创建的“人权观察”,如今家大业大,除了纽约总部外,在美国国内的洛杉矶、旧金山、华盛顿和国外的布鲁塞尔、日内瓦、伦敦、莫斯科都设有分支机构。1997年,他从“人权观察”退休。至今,“人权观察”的所有文件上还有一行小字:
Robert L. Bernstein, Founding Chair.
茉莉:
我也了解到,当年身为出版商的伯恩斯坦,因为接触到苏联异议人士,为他们的著作遭禁而气愤不平,于是创办了一个自由言论基金会。后来这个基金会发展成为大名鼎鼎的“人权观察”,为世界人权事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郭罗基:
伯恩斯坦乐善好施,特别愿意帮助中国人。有三位中国女士认他为“American
Father”(美国父亲),得到他的长年资助。我们辞职理事中的好几位以及我本人都得到过他的帮助。他曾经让他的一位朋友对我提供一笔资助,当时我谢过他们二位,现在我还常常铭感在心。
茉莉: 有人说,你们得了人家的好处就不应当对人家说三道四。
郭罗基:
如果是这样,资助不成了收买了吗?我想这不符合伯恩斯坦的心意。对于得了资助的人来说,从此就不能批评资助者,不成了卖身了吗?这决非有尊严的人所为。
茉莉:
你接受过资助,但你还是耿直敢言,不像有的人得了好处就闭嘴,或者只为有钱人帮腔。我也相信,伯恩斯坦先生在资助别人的时候,并不以要求别人放弃批评权利为条件。
郭罗基:
也有人在批评别人的时候,就不念旧情,不提从前别人对自己的帮助了。
茉莉: 我想,该感谢的感谢,该批评的批评,做人要不卑不亢才好。
郭罗基:
伯恩斯坦从“人权观察”退休后,“中国人权”请他重新出山,担任共同主席,利用他的擅长,为“中国人权”找钱。他确实找来不少钱,“中国人权”的收入与日俱增。
茉莉:
据说伯恩斯坦先生担任共同主席之后,努力筹款,使中国人权组织的收入,从1997年的不足40万,增加到2004年的400多万。
郭罗基:
我们当时都很高兴,庆幸“中国人权”从此脱贫致富。但我们没有意识到,条件变化了,问题随之而来。制度不健全,操作无程序,在不同的条件下,结果大不一样。
茉莉: 你的意思是,金钱大幅增加了,问题也多起来?
郭罗基:
是的。钱多了,爱钱的人就来;掌权的人也变得爱钱了,账目就不清不楚了。
茉莉: 为什么会是这样?
郭罗基:
早年,“中国人权”是靠理想主义、献身精神凝结起来的群体,道义上的一致掩盖了制度和程序方面的弊病。后来物质上富裕了,精神上却贫乏了,制度和程序方面的弊病就发作了。当我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重新强调制度和程序的时候,已经晚了。这就使我们想到,美国开国的先贤们是多么英明,他们先制定宪法,后成立政府,为千秋万代立下了规矩,无论条件怎么变,不管是穷是富,规矩不能变。
茉莉:
我听“中国人权”的早期创业者说,当初他们请人参加都请不到,后来有钱了,有人就争着往这个组织里挤。请你具体谈谈钱多了所发生的变化。
郭罗基:
例如谭竞嫦,她早就是“中国人权”的理事,但以前开会常常不来。等到“中国人权”财源充足,能够支付高薪了,才50多岁的谭竞嫦就从
Queens College
(皇后学院)提前退休,以吃人权饭为职业了。谭竞嫦拿了高薪,刘青也连年攀升,比他早年的收入翻了几番。
茉莉:
有人说,比起其他人权组织例如“人权观察”的官员,他们的薪水不算高。
郭罗基:
他们的专业水平能与“人权观察”的官员相比吗?“人权观察”几乎每位官员和研究员都有大学博士、硕士学位,通晓他们所研究的国度的语言和国情。每位研究员都要搞实地调查,撰写长篇研究报告,出版专门著作。
“中国人权”的官员,例如刘青,说英文,一句不会,写中文,文句不通。如果不是“中国人权”供养,凭他自己的本事,在美国社会连正经的工作都很难找。还有其他不可比的方面。“中国人权”与“人权观察”不同,它的钱是以中国民众的苦难的名义找来的,为改善中国民众的人权状况服务的“中国人权”的官员,拿多少钱,是不是也要考虑苦难民众的感觉?
茉莉:
说得对,在大多数人权受害者还生活在恐惧和贫困之中的时候,这个由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组织,不应该去和富裕国家的人权组织攀比工资。
郭罗基:
在“中国人权”风波发生后,刘青唯一的一次公开发言是3月6日回答国内朋友“思行”的两个问题。“思行”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大部分民运朋友生活困顿,您拿这么高的工资,您自己是怎么看的?”美国的民众不会对“人权观察”的官员提这种问题,是不是?刘青发放的人道援助,多数情况下只是美元一百、二百、三百。即以三百计,谭竞嫦和刘青每人每年的薪水足可帮助三、四百人。
茉莉:
可他们现在认为,资助国内人权受害者不是他们的任务,他们认为自己是在帮美国公司做事呢。在经济上,他们可是大大地优待自己,只亏待国内受害者。
郭罗基:
谭竞嫦的年薪在10万以上。传说刘青年薪8万,这是前几年的数字,他们年年提薪,现在可能不止这么多了。
茉莉:
他们给自己开这么高的工资,是否事先征求过你们理事的意见?
郭罗基:
没有。主要的问题还不在于薪水多少,而是他们的薪水是谁定的?通过什么程序?理事们统统不知道。我们曾提出质询,他们说这是“个人隐私”。刘青在回答上述“思行”的问题时,还坚持:“具体工资数字我不做回应,这完全是应该得到尊重的个人隐私”。在这里,
“应该得到尊重的”不是个人隐私,而是美国法律。
茉莉:
关于非营利组织官员的工资,美国法律应该有这方面的规定吧?
郭罗基:纽约州非赢利公司法第715(f)规定:
" The fixing of salaries of officers, if not done in or pursuant
to
the by-laws, shall require the affirmative vote of a majority of
the
entire board unless a higher proportion is set by the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or by-laws.
"(官员的定薪,如果不是根据章程而为,应由全体理事的多数表决决定,除非公司成立证书或章程规定更多的表决票数。)
《中国人权章程》没有关于官员薪水的条款。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官员的薪水至少应由理事会半数以上的多数决定,甚至还可以用成立证书或章程规定更多的表决数,例如三分之二、四分之三等等。
茉莉: 看来他们在西方多年,对这些法律规定一无所知。
郭罗基:
刘青固然是“法盲”,执委会中那两位动不动就用法律吓唬人的美国律师谭竞嫦和司卡特,难道也一点不知道吗?他们究竟是滥芋充数还是明知故犯?
茉莉:
做人权事业当然也要吃饭。但领取高薪的人,应该有相应的能力和资格。谭竞嫦做中国人权事业的能力如何?
郭罗基: 谭竞嫦在香港出生、美国长大,是黄皮肤的美国人(Sharon
Hom)。有人说,她比美国人还“美国人”,因为她看不起中国人。她虽然能讲“夹生国
语”,但中文程度还达不到看书、读报的水平,对中国的人权状况能有多少了解?
茉莉:
中国人权组织是以中国人为服务对象的,没有熟练读写中文的能力,不了解中国的人权状
况,怎么能够担任要职?
郭罗基:
但谭竞嫦有一个优点,做事很有条理。她当执行主任以后,办公室的管理大有改进。她还特别重视细节,每次理事会的文件都印制得非常漂亮,开会的布置也很周到,不会忘记在会议桌上铺上白布、插上鲜花。起初,我们都对她印象很好。伯恩斯坦对她尤其赏识,认为她是“中国人权”不可替代的人物。
茉莉:
这些优点,一个普通的办公室公务员就可以具备。作为一个人权组织的执行主任,最需要的是对中国人权问题的深切了解和领悟。为什么伯恩斯坦先生只看这些表面现象?
郭罗基:
伯恩斯坦先生之所以这样高度评价谭竞嫦,主要是谭竞嫦自己的表现力在起作用。伯恩斯坦有许多优点,但有一个小小的缺点,就是喜欢听谭竞嫦的甜言蜜语。这一点被谭竞嫦充分利用了。谭竞嫦当上执行主任以后,年年为伯恩斯坦庆祝生日。此前,我们都不知道他的生日是哪一天。
茉莉: 爱听甜言蜜语是我们所有人都有的弱点。
郭罗基:
是的,这一点对伯恩斯坦个人来说是小缺点,但对“中国人权”来说却成了致命伤。渐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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