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作家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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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辩护(2001)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对公诉人的指控做如下辩护:

     坦率地说我认为今天我之被起诉是一个错误。公诉方认为我的文章“歪曲事实、蛊惑群众、谩骂政府、攻击诋毁现行的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发泄对现行社会政策的不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显然是未注意到以下事实:

     其一,我是一个和平主义者,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关于这一点,各位完全可以通过我的一系列文章得出清楚的结论。比如我质疑历史上农民暴动事件的《陈胜、黄巢和李自成》、质疑国内战争必要性的《内战无英雄》及《少一点浮躁的心态,多一些冷静的思考》、《进退两难的中共意识形态》等文;

     其二,我反对颠覆国家政权,主张对话与妥协,这一点从我前面罗列的文章中同样也可以得出清楚的结论;

     其三,我反对任何形式的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主张前后政权之间应有继承性。关于这一点各位也可以从我前面罗列的文章及《理性的演说》、《华人社会的胜利》等文中得出清楚的结论。

     在这里还需要明确的问题是,我是从历史的角度、从普遍意义的角度去论述上述问题的,而中国也绝不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建立开始才有国家政权,所以说起颠覆国家政权这种行为也并非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始。而我之从普遍的意义上反对暴力以及任何形式的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质疑后来政权对原政权的全面否定行为、肯定政权与政权之间的继承性,当然这也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言的。如此,则我主观上根本并不存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又如何会去触犯此项法律呢?

     公诉人认为我触犯法律的一个根本理由是认为我的文章歪曲事实,对此我无法认同。我不知在公诉人先生看来,事实是一个什么东西。是一种客观存在呢?还是一种宣传政策?是一种意识形态呢?还是一种主观愿望?我是一个现实主义者,从来所擅长的便是对客观现实存在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我从未向我的读者去描绘某种美好的远景,为他们规划未来。所以我从未有意去欺骗公众,并因此而搞一些假大空的东西。因此,公诉人先生“歪曲事实”之说事实上并不存在;

     而说到蛊惑群众,这实在是过于牵强。所谓蛊惑,必定是以一种不存在的事情去欺骗不智者,而在我的文章中既未有所谓歪曲事实的问题,同时又怎能将人民群众视为不智者呢?政府一向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那么,人民群众应该十分清楚什么是事实,什么是假大空!即使我的文章真的如公诉人所说的歪曲了事实,断也不会产生所谓蛊惑群众的问题。

     至于公诉人之“谩骂政府、攻击诋毁现行的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发泄对现行社会、政策的不满”的说法,显然缺乏作为一个政府、而且是一个大国政府所应该具备的大家风度,是在倾向性地认定被告人具有煽动颠覆政权意识影响下得出的一个极其错误的结论。被告人在文章中只是就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点看法,当然这其中也包括对现政权的批评——而这是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知识分子应该做的最起码的一点事情,被告人所本的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同时也是对政府、对国家、更是对民族负责的态度。因此,公诉人此项指控显然不符合事实。

     此外我国刑法也从未规定不允许利用互联网向境外报刊寄发文章,甚至也从未规定不允许给境外媒体撰写稿件,所以被告人利用互联网的行为也并未触犯法律。

     所以,公诉人对被告所做的犯罪指控缺乏最起码的事实依据。

     我出身于农家,得益于邓小平先生的教育改革政策而有幸跨出农村,脱去农民的身份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个职员,许多人认为我是幸运的,并因此而疑惑我从银行离职并专注于撰写批评现实之文章的动机,我很理解人们的这种想法,也感谢人们通过这种想法所透出的对我的关心。但我个性鲠直方正、心地善良,难以求取明哲保身之道,我之平时生活、工作的原则如此,写文章更要如此坚持。所以我的动机十分简单,古语云: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如果以一个现代人的观点来解释则是:我是社会公众一分子,我有责任为促使我所生活的社会更完美而工作;而以一个知识分子的责任感来解释则是: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

     当然,有一点我应承认,书生论政,言辞上或有失于偏颇,但我的主观动机并不偏颇,我的文章主题思想也并不偏颇。我在我的文章中一直所力求的便是理解社会、理解人性。比如我的《道德之声的高扬与法律之剑的锈蚀》一文,质疑地便是那种对腐败现象一味从犯罪人的主观意识上去追究、一味对犯罪人的个人道德进行指责的观点,认为腐败现象猖獗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原则性缺撼。我希望人们通过我的文章读出真诚、善良,而非因某种倾向,读出渲泄和不满。

     我从来不是一个玩世不恭的人,我的生活态度、工作态度一向十分严谨。我有生活三原则:不吸烟、不赌博、不滥交。我的业余时间基本只有三件事:看书、写作、陪妻、子散步聊天。所以我被我的邻居们公认为好丈夫、好父亲;在工作上,我一直兢兢业业。做信贷工作时,我是全行最出色的信贷员;做资料工作时,我是金融系统颇有建树的基层研究人员,以至河北省分行“体改办”主任杨喜安先生在研究体制改革方案时曾专程来我所在的泊头市支行听取我的看法;做法律顾问工作时,我克服半路出家的诸多困难,在近四年的法律顾问工作期间成为全区最出色的法律顾问。即使是在无法获得我所效劳的泊头市农业银行的有效支持的环境下,我依然积极的工作,为维护农业银行的合法权益而奔走、辩争。在这一点上,我相信我的同事们会给我以公正的评价,而贵院经济庭、执行庭许多与我有过工作来往的法官先生也会给我以公正的评价。在生活和工作上如此,在写作上我更会坚持严谨求实的原则,我清楚“文章千古事”的道理,清楚我的每一篇文章、每一个观点都要接受现实和历史的考验。所以,我断不会象公诉人先生说的那样去在文章中发泄个人的不满,以使我的文章带上私欲横流、无中生有的印记。

     我的志向是做一个社会政治批评者,只从对国家、民族有利的角度出发,不预设任何党派或意识形态的立场。我希望公诉人先生和法官大人能注意到这样一种事实,我的文章不仅包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批评,更有对中国台湾政府、日本政府的批评。我的《贪婪而阴险的日本》是诅咒日本的,我的《政治人物应该谨言慎行》是批评日本首相森喜朗和中国台湾政府的副总统吕秀莲的、我的《你是哪国人》、《自立国号症》是批评中国台湾政府的国防部副部长的。所以,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政治人物的批评,绝非出于某种偏见,而是基于对客观现实的理性分析,是负责的、冷静的。

     或者也可以说,我之有今天的这些行为,相当程度上的原因来自于我对历史的反思。我酷爱历史,喜欢研究历史问题。然而我对中国历史的研究使我有一种悲凉的感觉,这种感觉源于我对我们这个民族历史遭遇的认识。坦率地说,我认为我们这个民族是一个多灾多难的民族,尤其是对于作为主体民族的大汉民族来说更是如此。自东晋王朝开始,大汉民族数度失去对政权的控制,人民为躲避异族的血腥屠杀和残酷统治而数度南迁。这样的一个历史,在世界各民族的历史中是极为罕见的,我们为此本应深刻地反思历史,反思民族文化传统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对现实进行检讨。但由于哲学观上的形而上学,我们一直未能在上述问题上很好地开展工作。在我们的历史作品中、在我们的历史观中,总习惯于把大汉民族乃至中华民族的灾难归咎于某些个人、某个王朝或某届政府,却很少研究整个民族为此应该承担的责任。所以,我们把南宋的灭亡归咎于南宋皇帝的偏安意识、把满族政权的建立归咎于吴三桂的“冲冠一怒为红颜”。我们从不反思南宋时期整个大汉民族应该承担的责任,虽然其时不乏“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的爱国辞人,但如果不是整个民族都有一种偏安意识、文化传统上具有封闭保守、不思进取的陋习,何以会失国于异族!我们更未反思我们为什么那么喜欢内战,那么喜欢暴力革命?为什么大明政权在倾力于阻止满族人的南侵时,还要在国内开展战争?而李自成、张献忠等又为什么要置国家、民族的危亡于不顾,一定要与政府拚个你死我活?

     由于民族文化传统上对“一元化”的狂热崇拜,我们更不善于检讨现实问题,以至于陶渊明的“觉今是而昨非”成为我们的一种政治习惯。它使我们的每一届政府都把对前政府的全面否定作为解释自己产生和存在的理由。唐之否定隋、清之否定明,未有脱此痼疾者。而对于自己的政府,则十分关爱有加。无论现实究竟如何,当朝人士一定要千方百计地把自己的时代描绘成贞观之治、康乾盛世。文坛上极少“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类的批判现实主义的作品,却充斥着《金光大道》、《艳阳天》之类的应景之作。所以,今天我之对政府的批评被认为是有意造谣污蔑,也就不足为怪了!

     但是我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有一些使命感,而不仅仅从一种职责观上来面对其所需要处理的工作、生活问题。也就是说要有良知,能脱开对一时利益之计较。只有这样,我们的现实环境才会更完美,社会弊端才能及时得到遏止。王羲之在《兰亭集序》中感叹:“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我却希望后人不再重复我今日之感慨。在读到我的辩护词时,能把它当做一个遥远的故事。如此,我愿足矣!

     无庸讳言,今天的这一事件对我来说是一个悲剧。它使我失去了半年多的自由,而且我不知这种状况会持续到何时,我并因此与爱妻、幼子长相别离,更无法去探望年已八旬,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父亲、老母亲。但我不会将这一悲剧归咎于任何一个个人,如公诉人先生、法官大人或国安局工作人员;我也不会把这一悲剧归咎于某一个组织、或某一团体。因为我认识到这一事件不仅仅对我个人是一个悲剧,它对于我们今天必须面对的多元化世界、必须进行多元化改造的民族文化传统来说更是一个悲剧。所谓一叶落而知秋,从我的这一事件中,可以体会出我们的文化传统中“一元化”意识的力量是如何之强大!影响是如何之深远!涉及领域是如何之广泛!

     案件进行过程中,我一再被提醒应该聘请一个律师为我自己辩护。国安局工作人员、李治峰检察官及贵院负责我案的赵法官都在这样做。我非常感谢他们的提醒,同时我也十分清楚我的确需要一个律师,从法律专家的角度给我以帮助。因为作为一个经济工作者来说,我对法律的了解其实很肤浅。但我坚持不聘请律师,因为我们的“一元化”文化从根本上制约着律师在我案中的作用。我想各位应该承认,我与公诉人先生在本法庭上根本就没有平等的话语权力。而如果我聘请律师的话,我的律师同样不会有这种权力。所以,即使再好的律师,也会对给我辩护有一种力不从心之感。我想我还是不要给他人增加烦恼吧。同时我相信因为我的这场官司,我的家庭经济已经崩溃。我本一介穷儒,本就有愧于赡养父母、关受妻、子之责,而现在这一切的责任均需由我的妻子一人来承担,我将为此而内疚余生。所以,只要不是十分必要,我还是不要额外地为她增加经济负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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