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作家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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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格外关注狱中政治犯的人权状况

    郭庆海

   “请格外关注狱中政治犯的人权状况!”作为一个刚刚从监狱释放的政治犯,我觉得我有必要在这里就这一问题作一呼吁,即使这会给我带来麻烦。

   以下是我个人的一些亲身经历,可以说明我为什么要做出这样一种呼吁,当然,在这里有必要补充一点,即我在这里所说的政治犯,是指那些象我一样并不出名的政治犯,不是那种可以进秦城的政治犯。

   我是于2000年9月15日被捕的,自被捕之日起,一直到2001年8月,我被关押在河北省沧县看守所。在此期间,我的妻子每月给我送去五百元钱,但有关此事我直到被释放才有了较详细的了解。即在此期间我根本没有获得自主支配属于我的这部分财产的权利。这些钱到了哪里?是谁消费了?我一概不清楚。

   2001年8月,我被押送河北省沧南监狱服刑。那是一个刚刚从劳教所改建的监狱,但我只在这里呆了一个月的时间,后来才得知,这里根本就不关押象我这样的人,我在那里只是做一下过渡。“因为这里的管理太野蛮,而象你这样的人以后有可能出国,如果把这里的情况捅出去,对国家大大的不利”——这是该狱一位警官的话。然而,虽然仅仅一个月的时间,我也充分体会了这里的野蛮。在到沧南监狱的当天下午,我就被迫参加劳动,劳动项目是清理拆房的垃圾。这一干就是三天,在这三天时间里,我彻底了解了什么是奴隶!我曾不下数十次挨到被狱方委以管理象我这样没有任何身份的犯人的特殊犯人们的、恶狠狠的脚。而在此后的有一天,又是这些有特殊权力的犯人一掌把我的眼镜打飞,在我得到允许去拾的时候,我痛心地看到,这个眼镜的一只镜片已经碎了。

   2001年9月,我被送往石家庄北郊监狱服刑。这里相对于沧南监狱来说的确要文明一些,但我在这里也体会到明显的歧视。在这里,是有专门负责我的犯人来监督我的一言一行的,而且,我也可以充分体会到,被赋予管理我的责任的犯人在管理我的问题上拥有很大的权力。所以,我妻子新给我买的眼镜在这里再次因被打得飞出去而损坏。好在这次只是坏了一条腿,我便托人进行了修理。修理后的眼镜两条腿不一样长,材料也不一样,我至今还带着它,虽然在今年我再次遭到犯人的暴力侵犯时这个眼镜再次受损,几乎让我真地想把它扔掉,但我最终还是把它作了简单地修理,至今还在使用。统计起来,我在这个监狱服刑的三年里共遭受过五次有皮肉之痛的暴力侵犯。最后的一次是今年的3月16日,我也正是从那一天开始144小时的绝食的。此后的半年的确很平静,我个人的分析是有两个原因:一是我个人进行了绝食这种比较极端的抗争方式;二是在我绝食之后的这半年里,该监狱发生了两起恶性的案件,一次是我所在大队的一个犯人酒后把另一个犯人砍了一刀,另一次是“康复大队”的一伙犯人夜间为庆贺生日饮酒发生争持,把一个将于本月释放的犯人活活打死。

   歧视不仅仅表现于此。还比如,刑事犯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减刑,而政治犯则根本无法获得减刑(当然也曾有一个极个别的例外),究其根由,据说是政治犯要想减刑,必须认罪。而偏偏政治犯又极少认罪者。此外,我在那里的行动比刑事犯们遇到更多的限制。比如,每天中午都有一些犯人到楼下打篮球,以锻炼身体,但我无此权利。用负责看守楼门的犯人的说法是:“别人下去行,你不行。你和我们不一样,队长有专门的交待。”等等。所以,我在与狱方对话时指出,该狱的犯人可分为五等,即高官犯、外籍犯、法轮功、刑事犯、政治犯。政治犯的待遇最低下。我并尖锐地指出,狱方不执行当局自己制定的《监狱法》中有关根据犯罪类型分押分管的规定,让政治犯与刑事犯关在一起,是一种比国民党渣子洞监狱的管理还要不人道的管理方式。

   我的健康状况大坏,是与狱方在对政治犯的管理上实行歧视性政策有密切关系的。在我于2002年7月19日瘫痪之前,我分别于当年的三月、五月间生过两次重病,两次均七日未能进食,然而竟无法到监狱的医院去做最起码的诊治。而在我利用打水时仅有的与外队犯人交谈的机会了解狱内其它大队的情况时,曾得知另一位政治犯(据称是中国民主党人)与我有几乎完全相同的际遇,当时那位朋友正在闹胃炎,已经有七天没怎么吃东西了,但却去不成医院,无法得到诊治。

   我想我们必须承认,监狱是一个人格、道德相对低下的人文环境,而政治犯的人格、道德水平恰恰又比较高——甚至高于普通社会人群的水平,比如我数次挨打未还一次手,只是要求他们与我一起去到值班警官那里讲道理。这也就十分自然地印证了经济学上的一个理论,即政治犯在这个环境中是必然得到驱逐的“良币”。再加上当局在管理上的歧视性,于是政治犯们在监狱中的生存状况甚至不如普通刑事犯。而这也正是我做出“请格外关注狱中政治犯的人权状况”呼吁的根本原因!

   2004年10月10日写于河北泊头家中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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