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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大意失荆州,记者会上讲漏口
·究竟是要反对中共专制还是反对中国﹖
·除了中共,还有谁最希望中国保持一党专制?
·是中共把台湾逼上独立之路
·“我恨中共,但我更恨台独”
·阿扁应尽快宣布孙中山改任岛父
·是選人种﹖還是選總統﹖
·有人暗杀﹖阿扁无所谓﹔民众游行,官邸要戒备﹖
·“民为贵,社稷次之”,阿扁知否﹖
·如此释法,无奇不有!
·要独何须有理由﹖
·英文中国日报恼羞成怒为那桩?
·“以身试疗”,高度评价。“曲突徙薪”,倍受冷落!
·SARS横行、潜艇失事,江泽民犹如雪上加霜
·党的文件发了话,贪污腐败合法化﹖
·上市公司也骂得倒吗﹖
·在中国的妓女、“恶劣嫖妓”和“文明嫖妓”者必读﹖
·中共与阿扁的通奸关系大曝光
·中国卫生部泄露承认台湾独立﹖
·夸中共在不断进步,这不是拐着弯骂人吗﹖
·横眉:胡主席仍然要跟在江的后面走
·胡锦涛还能有多少可做得更开明的空间﹖
·是赵岩泄露了机密,还是中共自己泄露了机密﹖
·谁去猫脖子上系铃铛﹖
·没有共产党,就不准有中国﹖
·如果说中共在强奸民意;那李洪志就在迷奸民意!
·骂得中共,难道骂不得李洪志这个江湖骗子?
·我站在中共的角度, 替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抱不平!
·莫非SARS病毒都投奔了自由﹖
·也来闲话“法轮功的低级错误”
·邓小平就是“爱国不爱党”的始作俑者
·港人要“还政于民”,中共恼羞成怒!
·爱国者是永远站在人民一边的!
·缺乏民主法制的经济改革是一场民族灾难
·汉奸的口号[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从汉奸到民族英雄只需要时间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汉奸﹖
·要爱中共,不要爱国!
·反腐败只能是中共的家务事吗﹖
·这就是爱,说也说不清楚
·是制造腐败﹔还是揭发腐败的人损害了中国的形象﹖
·要“下三路”的自由,不要“上三路”的自由﹖
·究竟谁分裂了谁﹖
·党是和谁在争军队﹖
·“叫花子唤狗,越唤越走”
·什么是先进性教育活动?
·重获自由的灵魂—悼念赵紫阳
·从营救人质到赵紫阳的后事安排
·助同胞杀同胞是英雄,助异族杀同胞是汉奸﹖
·稳定就是要人民忍气吞声吗﹖
·在中国实施民主果真是祸国殃民么﹖
·轻描淡写的背后—海底乾坤
·以党划国,国父何在﹖
·“带着钱去做贼”——论精英都在党内
·汉源事件说明中共执政能力提高了吗﹖
·喊共产党万岁的人和共产党打起来了!
·中共怎能如此吹捧布什﹖
·是要一个中国,还是要台湾属于中国﹖
·是谁关上了两岸和平统一的大门﹖
·美国的表态是对中华民国的最大支持
·军报是对胡锦涛褒扬还是发出警告﹖
·王鹏,你虽死犹荣。姜云春,你死不瞑目!
·新时期面对屠刀的共产党员
·中共照搬西方的都是些什么东西﹖
·民主未必令所有国家富强,但富强的国家一定有民主
·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进步,正说明中共的失败!
·民主固然不完美,但“贿选也算一种进步”
·枪声响起前的那一瞬间
·月亮在莲花般的云朵里穿行—记于中秋夜
·谁去猫脖子上系铃铛﹖
·是赵岩泄露了机密,还是中共自己泄露了机密﹖
·历史什么时候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
·胡锦涛还能有多少可做得更开明的空间﹖
·中国卫生部泄露承认台湾独立﹖
·在中国的妓女、“恶劣嫖妓”和“文明嫖妓”者必读
·掌声背后的凄凉
·没有言论自由,哪有真话可听﹖
·中国的分裂是由于没有制定“反分裂法”吗﹖
·能一国两制,何以不能一国两党﹖
·中国人民只有反日才是“自发”的吗﹖
·总是令人啼笑皆非的中国新闻
·无权做主的中国人,日本何惧之有﹖
·反日由自发行为到违法行为—读胡子贴有感
·由“理智爱国”说开去
·从民众的欢呼声中,中共悟出了什么?
·中共邀连宋来访,是请神容易送神难
·和平统一的过程,必然是两岸民主化的过程!
·又见“六四”,又见“六四”!
·难能可贵的“爱党爱国”网友
·中共驻澳大使评论叛逃事件的语中玄机
·由程翔泄密被捕推测中共对台政策的底线
·二百年不遇的洪水和五千年不遇的共产党
·流氓打刁民是爱国的行为?
·党员说:中国哪还有共产党?
·春情勃发的中国女人吓怕人大代表?
·这类的“性骚扰”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枪毙了王斌余,就是枪毙了共产党!yyy
·与人权相悖的生存权是啥玩艺儿呀?xxx
·独在监狱为死囚,适逢佳节倍思亲
·真正为神六上天而开心的应该是谁﹖
·为偷情般的爱国人士鸣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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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释法,无奇不有!

    2004-3-30

    中共乘这些天全世界的焦点都放在台湾的选举风波上,玩起了混水摸鱼的把戏。借口香港各界正为政制改革问题,特别是07、08年的行政长官和立法委员由普选产生事项争拗不休,各执己见,似将影响繁荣安定,所以“急港人所急”,竟突然不请自来,宣布由人大常委会主动出面释法来也。

    释法究竟是释甚法﹖乃香港奉行的基本大法中今天成了最具争议性的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条款,好在不长,只有几句话。为令读者有机会测试一下自己的中文水准及理解能力,我将其转彔在下,先供各位斟酌然后再与中共的说法来比较。

基本法附件一

六﹑第一任行政长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

七﹑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基本法附件二

三﹑2007年以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2007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另附《基本法》的立法背景文件之一﹔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向由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基本法》的说明。在说明中,姬鹏飞主任说:“附件一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作了具体规定,在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七年的十年内由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此后如要改变选举办法,由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我等愚民(椐闻香港的法律界及大多数市民亦然)看了上述文字后均理解为到了2007年时,只要立法会全体议员有2/3的票数通过改变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再得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不过,行政长官可以不同意,人大常委会有权不批准,实际上拥有最后的否决权。这一点正是中共当时在无法拒绝港人要求最终能普选行政长官而设下的保险机制,按说也是万无一失了。

    至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改则相对宽松点,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则可。当然行政长官也可以不同意,那就报不上去了,还是装了保险的。

    但可悲我等枉读十余年寒窗,中文水准竟然如此不堪,看不出文中重要玄机所在,令自己的理解竟与国家的立法原意南辕北辙。其实之前已有四大护法南下,提示港人看基本法不能光从表面文字上去理解,须了解“立法原意”。并试举一例,如法中所述“港人治港”,并非如字面中所规定“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港人那么简单,你须从中猜出“爱国港人”四个字来,即是“爱国港人治港”,而且“爱国”还是指爱“以社会主义为主体”的中国,“反共”港人自然靠边站。你看!“港人治港”四个字竟如此博大精深!但我等不幸忘了汲取教训,未能猜出“立法原意”,以致重蹈复辙。

    原来这次玄机落在了“如需修改”这“如需”两个字上。那位前香港培侨中学校长,曾在“六四”期间上电视热泪盈眶,大骂中共法西斯,后来了解“真相”后即迷途知返,回头是岸,担任过香港人大代表团团长,现任基本法委员会港方委员的吴康民出来指点迷津。他说,基本法提到,07年后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如需修改”的“如需”,关键是谁来提出“如需”,所以这“如需”两字之前大有玄机!他“理解”是指中央和香港均认为有需要,这须由中央及特区政府沟通和协商后共同决定,不能单方面决定,即使立法会以三分之二票数通过,也不可以启动修改机制。他强调,本港政制发展,中央有最终决定权。

    因此,这次人大常委稍后审议基本法解释草案,重点是本港政制发展应由内地或本港首先启动程序,进行修改。释法应该包括基本法中提出的零七年后是否包括零七年,与及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启动权谁属”。

   

    哗!这“如需”两字经“曾为人师表”的吴校长“如有神助”地猜出“立法原意”后,竟可以如此理解﹖原来“高度自治”的香港人在“如需”之前是全无一席之地的,香港人是无权提出“如需”的。原本香港人也是认了命,估计中共多半不会那么顺当地同意普选。但按基本法规定,07年提出方案并放到立法会上讨论、表决一下交给中央来决定是否批准总可以吧,这点民主权利至少聊胜于无。何况普选的目标也只是想选一个真正有能为管好香港的人士,这跟中共要维持香港的“繁荣安定”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不料,端的是“行不得也”!

    既然这“如”字有这许多讲究,有这许多潜台词,以后或在商店、酒店里见到店方“如有不满,可以投诉”之类的字样时,千万不要轻举妄动,就去投诉你的不满。因为“如有不满”那“如”字之前没准是指店方,只有他才能决定谁是不满的那一方,要被投诉的倒可能是你这个顾客!想象一下那本欲投诉店方的顾客,在听了店方这番“立法原意”后的错谔表情,能不喷饭﹖

    不过,既然无论启动修改机制或最后的批准“中央有最终决定权”,那么我等拟“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当一旦中共认为“如有需要”启动了修改机制,却未得“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则无从同意,人大常委会亦无从批准。那时谁说了算﹖

    香港如此,何以台湾﹖一国两制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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